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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房产交易合同

2024.04.01 房产交易合同

房产交易合同。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你是不是正在为拟定而头疼?本文聚焦于“房产交易合同”的应用和实践希望对您有所启示,相信这会对你产生积极影响!

房产交易合同 篇1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公积金的好处有很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贷款买房,贷款的利率要比银行利率低很多,可以进行装修房子,或者是租房子,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进行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缴纳或者是缴纳基数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房产交易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xx。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20xx年xx月xx日

房产交易合同 篇3

我们 与受托人 系朋友关系。因个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共同全权委托 人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 办理“晋安区新店镇山北路233号居住主题公园323#楼102复式单元”房屋买卖事宜。房屋所有权人为“陈其谋”;建筑面积279.6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68.29平方米;房产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907738号”。具体委托办理“晋安区新店镇山北路233号居住主题公园323#楼102复式单元”房产事项如下:

一、前往 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产权所有人变更等等手续;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 代表委托人 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 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 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 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 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房产交易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建筑登记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写: ) ,余款 元(大写 )在甲方移交房屋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由肖港镇人民政府开发,房产证尚未办理,正在协商办理之中。甲方在移交房屋之时,同时移交房产登记的权利和义务,镇政府在以后办理房产证时由乙方直接享受办理权利。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经济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之前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交易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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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产交易合同样试范本正文内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协 议 书: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

2.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产管理局、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交易合同 篇6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交易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商业裙房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2.甲方应按照成交价的______%或直接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______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提供上述费用的合法发票或承担税金扣除)。甲方付给乙方上述费的支付方式如下,购买方支付首付房款时甲方付给乙方______万元;甲方与购买方进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付给乙方______万元;购买方付清房款时付给乙方______万元;

3.如果交易不成功,甲方无需支付信息费,乙方的相关花费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果甲方跳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仍要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5.甲方应将与购买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制作备份交由乙方,以便乙方及时知悉相关交易情况。

6.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房产交易合同 篇8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增值税。

3、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12、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4、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16、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7、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房产交易合同 篇9


一.济南市中考作文写作技巧(考前2个月)

A

近几年济南市中考作文以命题和半命题作文为主,例如:

1 2012 咀嚼生活的真味

2 2011 阳光灿烂的日子

从中不难看出作文类型侧重于亲情和自我,考生在写作时要向这两个方面靠拢,以防跑题。B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材:

1 家庭,亲情(不要选择很普通的,要注意“以小见大”。优秀实例:春节时,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在一起谈笑。)

2 校园,友情(运动会上一起拼搏,努力)

3 自然,环境(动人的美景,注意写出自己的感受)

4

1 自我,挫折(自己曾经遭遇的困难) C 这里给大家提供——济南市中考“作文六法”(总结版) 有好的开头,最好采用倒叙。开头不超过四行。

相比而言,在叙事作文中,倒序更加吸引阅卷老师。一篇作文的阅卷时间不超过1分钟。 2 至少有一处环境描写。

作文中,环境描写是文章的亮点,加分点。

3 首尾呼应,结尾要带有哲理性,并且总结全文。结尾不超过两行。

满分作文的判别最重要的就是是否带有哲理性,这是47、8分与50分的差距所在。 4全文至少有六个自然段,并且不少于750字。

作文过少会使文章空洞,内容不充实。

D

写作思路提纲

一.命题作文

1审题 a 把所有词语都拆开

b 分析

2立意 a 确定文章的中心(歌颂母爱;颂扬友谊)

b 表法自己的主题(立意的要求:积极,向上,正确,切不可出现“越长大,越叛逆”之类的。最好立意深刻,有哲理,新颖。)

3选材 要求a 最能表达文章中心思想的

b 新颖的

4构思 a 开头:吸引人(倒序,写景,开门见山)

b 结构:1小标题式

2 题记后记式

3 应用排比句

4 对称式

c 结尾:1 余味深长(哲理)

2 抒情议论

3 点题烘托

5语言 要求 a 形象生动

b 善用修辞

c 善用长短句(句子有长有短)

二.济南市中考作文写作技巧(初三全年)

3 坚持以下几个习惯: 记忆一些好的开头,好的结尾 多阅读一些优秀作文,完全可以把其中的适合的实例搬到自己作文中 把每一次写作文都当成中考,持续练习一种结构的写法,如小标题式,只写这种结构的文章,练习惯,练熟悉。

4 选取几个特别有代表性的实例,多写几遍,把它搬到中考作文中

5 写作前要列出提纲,以免作文卡壳。

6 作文完全可以采用自己的真实感受,即使作文不优秀,有真情实感也会是高分。

房产交易合同 篇10

下周一起,购房套数认定主体将明确为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而不再以购房人个人为认定主体。此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计算时点从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改为按产权证记载时间认定。

昨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发布信息:4月11日起(含11日),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做了调整。不过,符合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民抓紧在本周内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理业务,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契税优惠。

按照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最新公布的调整后的执行细则,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再执行此前的以购房人个人为认定主体的政策。

而此前公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购房套数认定主体为个人,住房套数则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

福州房地产专家王剑超认为,此举说明政府正在有意识地防止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过快。“福州算是楼市颇具代表性的二线城市,春节以后房地产市场就有过热的迹象,从短期来看,政策对局部发展过热将会有一定抑制作用。”

“一个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宏观脱不开联系。”王剑超说,政策在短期内对楼市过快增长有抑制作用,但长远来看,楼市发展与货币政策、人口流动的关系更大。比如去年下半年乃至今年春节后,福州楼市迎来一波热潮,与宽松的货币环境和城市的发展和人口迁入等都有关。

此前已按“闽七条”开具购房证明(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的购房人,在2016年4月10日前(含10日)办理契税申报的,仍按“闽七条”涉税口径征收。4月11日(含11日)起受理的,应提交按最新执行细则规定的申请减免税类查询证明,不再受理未按该文件所附文本格式开具的查询结果作为申请减免税依据。

简单来说,就是4月11日起申请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如果申请契税减免,应提交按文件规定的查询证明,即以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购房查询认定主体的证明。4月10日(含10日)前申请契税减免的仍可提供以购房个人为查询主体的查询证明。市民手中如已持有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应在4月10日(含10日)前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逾期该证明不再使用。

对符合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政策但不符合家庭首购房、家庭首改房政策的购房群众,如尚未办理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查询证明手续可于4月10日(含10日)前持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明确所购房屋具体座落,到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证明。

若购房人无法到场申请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由受托人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已在房地产档案馆或市民服务中心受理但尚未领取证明的,要在4月10日(含10日)前领取并使用。所有已办理的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证明4月11日起不再使用。

此外,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计算时点也有了变化,不再按照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而以产权证记载时间开始计算。

按照财税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该政策中涉及的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从2016年4月11日起(含11日)改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实行“闽七条”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的规定。

打个比方来说,假设一购房者于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203月11日,初接到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但其并未马上办证,直到年底才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记载时间为月23日。若现在他打算卖了这套住房,从产权证记载时间到今天计算,该套住房未满2年,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按照最新执行政策,原则上赋税的房源将变多。据东南快报记者了解,目前福州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基本都由买方来承担,包括税费和中介费等,而卖方则通常实收。也就是说,在实际交易中,营业税的成本基本是转嫁到了买方身上。

不过,朝阳房产董事长刘强认为,福州二手房市场近来都比较火热,从目前趋势来看,这个热度还将持续。“现在的市场上没什么投资客,购房者基本上都是真正有住房需求的,因此该买还是会买。”他表示,现在的购房者都已经比较冷静,不会太受到政策左右。

“假设购房者合适的房源因附税而增加了购房成本,但现在贷款相对宽松,利率也处于相对低位,成本的负担可以从这方面补回来。”刘强说,而且当前经济环境整体疲软,资产不断贬值,投资渠道较少,购买房产仍算回报率比较稳定的保值、增值方式。

根据上述实施细则,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也提醒已持有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的或者符合目前契税、营业税减免条件的购房群众打算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于2016年4月10日(含10日)前尽快前往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在其中心本部(福屿路200号)和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这两个办事处均增设了窗口,并增派了工作人员进行答疑解惑,并提供延时服务。

在4月9日(周六)、4月10日(周日),两个办事处也都将开放为可享受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民提供服务。其中,中心本部在10日(周日)还将延时服务至最后一名市民后再下班。不符合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民或者办理非住宅交易类业务的市民可在正常工作日前往办理业务。

为避免拥挤,不受上述执行细则影响的购房群众(比如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现购买1套住房的群众,4月11日后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契税优惠不受上述执行细则影响)可于4月11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无需赶在4月10日(含)前办理。4月9日、10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两个办事处将全力为可享受当前税费优惠政策的市民提供服务。

此前已按“闽七条”开具购房证明(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的购房人,在4月10日前(含10日)办理契税申报的,仍可提交上述以购房个人为查询主体的查询证明,并按“闽七条”涉税规定征收,逾期该证明不再使用。

4月11日起(含11日)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如果申请契税减免的,应提交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闽财税8号)》规定的申请减免税类查询证明,即以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购房查询认定主体的证明。

对符合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政策但不符合家庭首购房、家庭首改房政策的购房群众,如尚未办理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查询证明手续,可于4月10日前(含10日)持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明确所购房屋具体座落,到市房地产档案馆或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证明。购房人无法到场申请办理委托亲属代办的,由受托人持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已在房地产档案馆或市民服务中心受理但尚未领取证明的,请在4月10日前(含10日)领取并使用。所有已办理的个人首购房、个人首改房证明,4月11日起不再使用。

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计算时点也有变化。财税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涉及的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从4月11日起(含11日)改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实行“闽七条”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的规定。

市房屋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如市民张三2012年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20初接到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但张三未办证,直到2015年年底才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记载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在张三打算卖掉这套住房。从产权证记载时间到今天计算,该套住房未满2年,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调整的实施细则,手中已持有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或者符合目前契税、营业税减免条件的购房群众打算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要于4月10日前(含10日)尽快前往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房屋登记中心在中心本部(福屿路200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高桥路69号)均增设了窗口,增派业务骨干为群众答疑解惑,并提供延时服务。两处办事窗口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均全天开放办理,为可以享受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民提供服务。其中,中心本部在10日(周日)将延时服务到最后一名群众。

市房屋登记中心提醒市民,为避免拥挤,不受此次执行细则调整影响的购房群众,比如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现购买一套住房的群众,4月11日后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契税优惠,无需赶在4月10日前办理。

房产交易合同 篇11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区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详见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经双方协商,过户交易产生的契税由______方承担,营业税___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___方承担,及公证费,交易综合管理费,房产证公本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丙方向甲方、乙方收取成交价格1%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丙方房款2%的中介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

甲乙丙方各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不得无故推延时间,待公积金银行部门放款至乙方账户,乙方应及时转账至甲方账户,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据或转账凭条为准。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交易合同 篇12

(闽财税8号)和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涉税新政与“闽七条”衔接的执行口径》精神,市房屋登记中心和市地税局从4月11日起(含11日),对当前福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进行调整。昨天,市房屋登记中心公布了闽财税8号文(3月22日制定出台的)。该文是我省三部门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的。首席记者 綦芬

闽财税8号文规定:

一、符合财税23号文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查询机构)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查询机构应当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交纳税人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涉税手续。

购房所在地查询机构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在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后,地方税务机关给予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二、纳税人向查询机构申请查询其家庭住房信息情况时,应当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相关证件,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信息及家庭住房情况。各地查询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中列明所申请查询的纳税人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住房情况,注明查询日期等,不得随意扩大查询范围。

4月8日,在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市民等候办理首改房、首购房证明等事宜。

当日,为了在房地产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前办理房地产交易,许多福州市民来到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有关业务。4月11日(含11日)起,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将做调整,其中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从个人改为家庭,同时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改按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

2月22日起,房地产交易环节开始实行新的契税、营业税优惠(财税〔2016〕23号文件,以下称“23号文”),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结合相关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均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福州市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个人。住房套数是指购房人个人在购房时点名下拥有的以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同时,市民查询购房时点名下只有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可予出具《购买唯一住房证明》;已有1套住房,另购买1套住房申报查询住房的,可予出具《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证明》。

细则再次明确,2月22日起申报纳税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享受“23号文”通知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此前福州市已在执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继续执行,购房人应提供相应的住房查询证明。

而对于购房人已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优惠政策,相应房产转让后再次购房,若再次购房符合首购房或首改房文件规定的,可以继续享受首购或首改税收政策。

二手房强制转移登记受理时点在2月22日之后的,受让方可申请享受契税优惠。

●2月22日前,已受理登记申请未缴税领证的(含已过登簿岗的商品房交易件),可退件重新申请;

●已受理登记申请,2月22日之后(含22日)缴税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

●2月22日(含22日)之后,已受理申请并缴税领证的,若符合税收政策优惠,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