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合同
安置房合同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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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合同【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___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 ,(大写) 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甲方首批房款 元。甲方同时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移交给乙方。
余款于甲方交房前5日内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内的装修、家具、电气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房合同【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
2、该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安置房合同【篇3】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_____
一、买卖标的:_____
_________。(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地点、产地、性质、用途等)
二、价款:_____
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三、交货:_____
1.交货时间:_____乙方应于订约后_________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
2.交货地点:_____甲方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
四、验收:_____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人于受领第一条的标的后,应及时验收。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五、付款:_____
1.付款方式:_____甲方将所开出的发票和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2.付款期限:_____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六、其他费用:_____
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七、担保:_____
担保人须对乙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期支付价金,当甲方不能履行时由其对乙方连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_____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_____。
九、声明及保证:_____
(一)甲方:_____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_____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_____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_____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_____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的处理:_____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解释:_____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五、补充与附件: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_____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安置房合同【篇4】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壹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购买甲方拆迁安置配购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房屋系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建造,属个人产权。
2、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
3、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2。已交纳进户费,未装修。
第二条甲方即房屋的共有人,明确表示同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房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付给甲方购房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称购房全款)分叁次交齐。
第壹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称购房款壹)
第贰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称购房款贰)
第叁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称购房款叁)
第四条房屋的交付
乙方在交购房款壹时,甲方把拆迁安置协议书和甲方的身份证明交给乙方。乙方在交购房款贰时,甲方应将交款收据,房屋契税证书,房屋测绘图,入户通知单,维修资金交款证明,水煤两气设施交换证明,物业费交款证明壹并交给乙方。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过户后,即房屋所有权确属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叁。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由甲方承担。
3、办理房屋登记及转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可预料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
第六条违约责任:
当甲方在乙方交齐购房款贰后,因房屋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欲撤销交易需退还所有已交的购房款并补上与当时房价的差额与装修补偿款,另交违约金元。
第七条变故:
1、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八条当此房满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应在贰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取得双证后,甲方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予配合将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安置房合同【篇5】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和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城庙门祥和小区的房产,房号为2#楼一单元402室,主房屋面积为120.66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23.9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上述房产的交易,主房和储藏室一起共计人民币270000元整(大写:贰拾柒万元整)。不含上交房产局百分之一的建房维修基金、小区物业管理费、装潢保证金和装潢垃圾清理费等,此费用由乙方另付。
四、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帐户: 开户行建行,户名:汪耀辉,账号或农村合作银行卡:。
五、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六、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房合同【篇6】
甲方:乙方:丙方:
依据(以下简称方案),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甲、乙、丙就安置房建设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开发项目建设时,必须优先建设被征收户的安置用房及奖励给被征收人的营业用房,建设面积以甲乙丙三方确认为准,即安置用房约㎡,营业用房约 ㎡,共计 ㎡。
二、乙方建设的安置房选址、户型设计、户型面积应征求被征收人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时甲方应予协助。
三、为维护被征收人的权益,也促使乙方尽快按期建设交付安置用房和营业房。甲方在启动征收房屋时,乙方应同时按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建设总造价 万元,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户存储(不计息),作为保证金。安置房未竣工交付前甲乙丙三方均不得使用此款项。
四、乙方建设安置房的期限为30月,时间以甲方与被征收人第一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之日起。如果超过30个月安置房未竣工交付的,则乙方应按《方案》规定的过渡费标准3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且甲方有权接管安置房建设,并可以使用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丙方据实支付,所造成的违约损失由丙方向丙乙主张。
五、甲方回购乙方建设的安置房价格应按规定价格执行。
六、乙方建设的安置房质量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符合《方案》规定。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安置房合同【篇7】
第壹次支付 元(以下称购房款壹) 第贰次支付 元(以下称购房款贰) 第叁次支付 元(以下称购房款叁)
乙方在交购房款壹时,甲方把拆迁安置协议书和甲方的身份证明交给乙方。乙方在交购房款贰时,甲方应将交款收据,房屋契税证书,房屋测绘图,入户通知单,维修资金交款证明,水煤两气设施交换证明,物业费交款证明(以下称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要件)壹并交给乙方。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过户后,即房屋所有权确属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叁。
第五条
费用承担:1.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由甲方承担。
3.办理房屋登记及转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可预料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
第六条
违约责任:当甲方在乙方交齐购房款贰后,因房屋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欲撤销交易需退还所有已交的购房款并补上与当时房价的差额与装修补偿款,另交违约金 元。
第七条
变故:1.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当此房满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应在贰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取得双证后,甲方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予配合将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xx二期工程超迁安置卡搬安字第xx号安置房转让给乙方.
一:转让价格:每平方900元,按实际平方计算.
二:门窗.水电及光纤不计价.天然气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尽可能在国土局交房前将户头转给乙方,经努力,实在转不了户头就形成买卖关系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甲乙双方各承担自己的缴纳费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8月9日向甲方缴纳二万元整,8月10日缴纳二万元整,作为该房定金.在月低付房款四万元整,余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按期履行付款,所缴纳四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在国土局交房后一月内未将该房交给乙方,甲方将乙方所缴纳四万元定金退给乙方,并再赔偿四万元违约金给乙方.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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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合同【篇8】
20xx年8月14日刘某与王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刘某将拆迁安置所得的100平方米的安置房以43万的价格出售给王某,买卖双方同时约定了定金2万元,对于付款时间、数额,房屋交付时间均进行了约定;另外,两人还约定付款时去公证机关办理转让拆迁协议的公证手续,即刘某将自己在房屋拆迁中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更名到王某名下。刘某与王某后因该房屋的买卖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该案中,拆迁安置房的既得利益人是刘某,刘某尚未领取该房的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这些法律问题困扰着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也给法官判案带来了困难。
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改造步伐日益加快,房屋拆迁成为热门话题,在拆迁过程中有些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安置房超出其居住需要,许多被拆迁人考虑将过剩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获取利益。而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用拆迁房屋的农户。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例如上海因举办世博会需要进行的拆迁。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房屋交易的几个原则:
第一,上市交易的房屋必须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第二,上市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原则上不得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转让,批准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三,相关政府规章或政策限制交易的房屋,在限制期届满后,可以上市交易。
第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因此,拆迁安置房交易应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进行。对于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可交易拆迁安置房,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当然有效。而实践中,许多安置房交易或多或少欠缺相关的形式要件,而这类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拆迁安置房买卖发生时,出让人尚未领取权属证书,而《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交易,因此,在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从房地产管理法立法背景考虑,该法制定于1994年,当时考虑到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权属不明,如果允许其自由转让,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市场稳定,同时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防止炒房行为。但现在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一方面要考虑市场的稳定,同时也要注重市场的活跃,适度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下,也要鼓励交易,而房地产管理法的该规定影响了市场交易。而且,房地产管理法的该项规定是管理性的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禁止性规定,该法是倡导房产交易依此规定进行,对于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交易,不应当禁止,对于该类房屋交易合同不应一概认定无效,否则,会影响交易安全,当然,作为管理性禁止性规范,进行房屋权属变更时还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司法实践中遇到涉及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对待。
1.安置房的权利人领取了房屋权属证书。
在此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可以进入房屋交易市场,安置房的权利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约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在安置房交易过程中,应当及时了解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于这类安置房交易的`其他规定,如果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不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如果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当该安置房交易时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性质可以转为国有出让土地。另外,房屋买卖的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或规费。
2.安置房的权利人没有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但已占有该安置房,房屋权属证书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够办理
在此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入市交易有一定的限制,买受人购买该类房屋具有风险。《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但从实践来看,没有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安置房并非不能交易。由于安置房的权利人已基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获得该安置房,并占有该房屋,从物权法角度分析,作为该房屋的权利人,他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其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当合法有效,房地产管理法设置的交易限制只是管理性规定,最终安置房的权利人能够取得权属证书,依然可以将房屋变更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因此,该类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有效的前提是安置房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但是,由于房屋权属证书没有办理,一旦房屋出卖人反悔,买受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3.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出售拆迁协议中载明的安置房,而被拆迁人并未实际取得该安置房
在此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处分了自己的可期待利益,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只是交易风险更大,而涉及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应区分不同情况来考虑其效力。如果该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有效,应当允许当事人买卖。如果该房屋明确限制交易时间段,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约定与限制交易时间段冲突,应认定房屋过户条款无效,按照限制交易时间段的要求调整房屋过户的时间。同时,这类房屋买卖中,还涉及如果房屋面积减少或增多的情况,最好买卖双方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引起争议。
对于拆迁安置房交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相同。 11月17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依法取得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集土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前,应当依法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手续,同时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土地有关权属证书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而转让的,要严肃处理。由此可见,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只是交易受到限制,但交易过程中涉及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等问题。因此,买卖拆迁安置房一定要全面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应对。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效力应当依法予以认定。但是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出发,还是倡导已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的房屋入市交易,减少因权属不明确产生的纠纷。司法实践中,法官应综合考虑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只要不违反合同法合同无效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认定无效。但对于规避法律,逃避相应的税费义务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规避条款无效,责令双方当事人予以改正,否则,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没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卖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文章开头所举案例来看,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但双方约定的更名条款有规避国家税费的嫌疑,如果王某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刘某应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同时王某应履行给付房款的义务,倘若刘某反悔,刘某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相关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安置房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全家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安置房转让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安置房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安置房属____市____区洞井镇桃花村拆迁安置房,由____区政府统一分配。甲方在____区桃花苑新宇星城的房产,房号为1栋408室,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市____区拆迁分配给甲方的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其他权利瑕疵。转让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费一次性交给甲方,转让人民币
四、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持有的《安置房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五、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的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协议后,甲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不得将产权过户给他人或将房屋抵押,否则将承担过错责任。
七、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桃花苑1栋408室的房屋使用权就永久性规乙方所有,408室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煤气及卫生费)及责任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违约条款,合同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