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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合同

2024.04.24 结算合同

结算合同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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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合同(篇1)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人民币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其他信息: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其他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户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与支付结算有关的金融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支付结算业务。第三条定义

支付结算:在本协议中,支付结算是指乙方基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通过使用各类结算工具及服务为甲方提供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

模块:本协议第二章每一节作为一个单独模块,对应不同的支付结算金融服务。

第四条甲方自愿选择以下种(大写)支付结算金融服务,分别是第__________________类支付结算服务(可多选)。基本服务:

(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贰)对账服务 特色服务:

(叁)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肆)支付密码服务(伍)企业网上银行服务(陆)95533电话银行服务(柒)企业短信金融服务(捌)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则)、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章(附则)是本协议的固定部分;第二章(分则)是本协议的可选部分,由乙方根据甲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选择的服务提供一一对应的模块文本形成。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章(分则)由 __节(大写)构成。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分别对协议文本加盖骑缝章确认后,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共同构成本协议的完整文本。双方承诺不对本协议的结构、协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任何异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的除外。

本协议的附件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如各文件的条款有冲突之处,本协议中条款的适用优先于附件的条款,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将被视为违约,但下列情形除外:(1)为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执行公务的;(2)依《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3)依法行使法定抗辩权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如果甲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如果甲方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乙方保证以不低于行业惯例的标准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如果乙方出现违约情形,乙方将首先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责任;《支付结算办法》未作规定的,乙方仅就本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额以甲方就该项支付结算服务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第十条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亏欠乙方任何应付款项的,且经乙方通知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协议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第十一条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完成甲方业务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二条甲方同意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方式包括柜面收款和账户扣收两种。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在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乙方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有关结算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甲方既不申请变更或终止服务,又不执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有关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按期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快通过快递邮件或传真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继续履行协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三日,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以后的执行问题。

第二章第节

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

第一条 甲方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供的如下服务功能: □简版企业网银

□高级版企业网银(并同时开通如下___项可选功能:□代发、□代扣、□账户归集、□银企直连、□国际结算)。

第二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节中的含义为:(一)网上银行:指乙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甲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二)网上银行客户:指乙方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包括普通客户、高级客户、VIP客户。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CBCA”),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查询、解付E票通等;

网上银行高级客户拥有中国金融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FCA”)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保存在特定证书载体上,安全性更高,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签发、解付E票通,进行代发代扣业务,并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子公司的账务进行实时监控,在集团公司内部及相关企业间自助办理结算。高级客户具有一定的级别或者交纳服务费后,可升级成为VIP客户,VIP客户除可享受高级客户的同等服务外,还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报表统计、主动通知等VIP级的服务。

(三)网上银行集团客户:指利用乙方网上银行对下属企业(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企业客户。

(四)客户证书:普通客户的证书是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高级企业网上银行客户和VIP客户的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储存在IC卡或USB Key存储介质中;

(五)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指乙方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服务系统。

(六)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乙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七)授权账户:高级客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将签约账户的管理与操作权限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另一高级客户,此账户称为授权账户;授权账户的登记需经过对外发出授权和对方接受授权两个过程实现,发出授权方可以主动收回对外发出的授权。(八)银企直连:指乙方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供的一种联接方式,其通过互联网实现了银行和企业内部系统的联网对接。企业通过内部系统(如ERP、财务系统或资金管理系统等)的界面即可直接对其银行账户和资金进行管理和调动,完成信息查询、转账汇款、代发代扣等业务操作。

第三条 甲方申请成为网上银行客户后,在企业客户服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认可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通过客户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五条 为保证快捷实现甲方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乙方根据甲方网上电讯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A-B 甲方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网上银行开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成为网上银行企业客户后,甲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书面修改申请。

第七条 甲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办理签约账户的查询、转账、账户授权等业务。

第八条 乙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定密码是甲方进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甲方需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操作人员岗位和权限,分会计岗位职责妥善保管证书及密码,对于客户证书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甲方须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向乙方提出证书注销或恢复申请。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若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甲方可选择自行下载证书或委托银行下载证书。第十一条 若开通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自主实现对签约账户的授权操作,在被授权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接受授权后,由此产生的对授权账户的查询、转账结果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经查实确系乙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甲方资金结算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十四条 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然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网上银行高级客户和VIP客户必须交回已发放的IC卡或USB Key。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的使用期限、相应手续费用和展期手续依照证书颁发机构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办理。乙方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的甲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并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网站刊登有关内容;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乙方以告示的方式告知甲方,可不逐一通知甲方。第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 乙方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A-B(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四)甲方不按照乙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五)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第二十条 客户申请恢复证书的,原则上恢复后的证书下载至原IC卡或USB Key中,如因原IC卡或USB Key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新IC卡或USB Key卡的,乙方有权收回原IC卡或USB Key。

第二十一条 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甲方的网上银行服务:(一)甲方出现破产、被撤销等停止经营情况的;(二)甲方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甲方未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可选功能及服务

第二十二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代发业务,则乙方应受理甲方在网上提交的代发交易指令,单笔代发实时反馈交易结果,批量代发提供交易结果查询功能。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向乙方提交代发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三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代扣业务,则乙方需为甲方分配代扣业务编号,并受理甲方在网上提交的代扣交易指令,单笔代扣实时反馈交易结果,批量代扣提供交易结果查询功能。甲方不得擅自扩大代扣范围,由此造成被扣款方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民事及法律责任。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代扣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四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国际结算业务,则乙方应受理甲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甲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甲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二十五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银企直连业务,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银企直联中双方系统的安全连接,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安全、准确地交换业务数据。(一)甲方对由通过数字证书完成的银企直联交易负责,而甲方在其内部系统进行的所有非银企直联服务的操作均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建立与乙方的安全链接。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三)甲方应在安全环境中使用银企直联,必须使用财务专用电脑,避免存在病毒等危害性的程序影响,不得通过银企直联发送与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由此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自行负责其内部系统的安全,应有必要的权限设置和风险控制手段,在业务流程控制中应坚持分岗分工的基本原则。操作人员交易权限等的管理全部由客户主机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五)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技术方案依法承担保密义务。(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银企直联开发标准说明文件、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文件;

A-B(七)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银企直联业务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在甲方的开发过程中,乙方有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的义务;(八)银企直联开通前,乙方应安排双方系统的联机测试,联机测试通过后方可以正式开通业务;

(九)乙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更新和升级银企直联的版本,银企直联版本如有更新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更新的版本、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十)乙方保证放置于甲方内部系统中的接口程序与其服务器通讯联接的安全性;(十一)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或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甲方直接资金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六条 若甲方申请开通账户归集业务,则在甲方下属企业(公司)提出申请后,乙方负责将其所提供的账户通过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归集到甲方名下。

(一)甲方下属企业(公司)可直接向其开户行提出账户归集申请,开户行经审核无误后,应为其办理账户归集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集团企业客户账户归集清单》,并通知其下属企业(公司)。甲方下属企业(公司)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程序到其开户行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账户授权书》,办理账户归集相关手续。(二)甲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对所有归集账户的账务活动及可能由此引起的账务纠纷负责,乙方不介入甲方公司的内部事务,但可以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公司)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如要取消已归集的账户,应通知账户所属企业(公司)到其开户行办理账户删除手续。甲方下属公司有权主动取消其归集到母公司的账户。已经办理账户归集的下属企业(公司)需单独使用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的,其已经签约到母公司名下的账户可以签约到下属企业(公司)客户名下,无需先办理账户归集的取消手续。服务系统及收费

第二十七条乙方可就所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包括机具初装费、转账手续费、代发代扣手续费和年费。转账手续费包括按笔收费和按月收费两种方式。(一)机具初装费:机具初装费:USBKEY ____元/个,共 ___个;

(二)转账手续费:□按笔收费(同城:1元/笔;异地:按电子汇划标准收取);

或□按月收费(标准为4000元/月),扣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三)代发代扣手续费标准:______元/笔,扣费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年服务费:甲方同意乙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中扣划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系统年服务费,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扣款金额为

_______元/年;甲方同意乙方从其指定账户扣收办理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保证支付费用时该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支付。甲方除可采取被扣也可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缴费功能自行缴纳年服务费,但超过扣款日未能扣收或缴纳款项时,乙方将中止甲方的企业网上银行功能。

A-B 第二章第节

95533企业客户服务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节中的含义为:

(一)95533企业客户:指在乙方开立账户并向乙方申请95533电话查询服务的企业。

(二)签约账户:指企业客户申请95533客户服务时指定的本单位可通过95533渠道进行查询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乙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95533系统中可查询账户。第二条甲方申请乙方95533服务成功后,乙方提供甲方通过95533查询本企业账户余额及明细的功能。在乙方95533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三条甲乙双方认可乙方95533系统在正确验证客户号、密码后受理的交易指令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企业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签约申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查实甲方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节项下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信息、服务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乙方提供的客户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交易时确认甲方身份的有效依据,甲方需妥善保管其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密码遗失、被盗的,甲方须立即按照规定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八条乙方要向甲方提示正确的操作说明和安全使用须知。第九条甲方通过乙方95533服务查询到的账户数据,仅作为参考,正式的账户数据以乙方数据集中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条甲方如需变更(增加或减少)签约账户或终止使用95533服务,须持单位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到开户网点,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节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节项下权利义务的任何变更应得到对方的同意,但以下原因造成的变更除外: 1.本节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变更; 2.95533客户服务章程变更; 3.95533交易操作流程变更; 4.95533服务收费标准变更;

5.因国家法律法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

二、客户和银行均有权终止本节项下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本节项下权利义务在甲方注销其在乙方开立的所有签约账户时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乙方可就所提供的95533企业客户服务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年服务费用,标准为______ 元/年,扣款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主动缴纳或乙方从其指定账户扣收办理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保证支付费用时该账户有足额的资金以供支付。超过扣款日未能扣收或缴纳款项时,乙方将中止甲方的95533企业客户功能。第十三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当然之组成部分。” 第二章第节

企业短信金融服务 第一条名词定义

(一)短信金融服务:指乙方通过通信运营商的手机短信平台为甲方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

(二)账户变动通知:指甲方的签约账户余额变动时,乙方通过短信通知甲方账户变动情况;

(三)账户查询服务:指甲方通过手机短信发起签约账户的余额、明细等查询服务;

(四)银行信息通知:指乙方通过短信向甲方提供的除账户变动通知外的金融信息服务;

(五)短信特服号: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金融服务使用的移动、联通手机特服号码为95533。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设置,向甲方提供账户资金变动通知、账户查询等服务。甲方如需变更服务内容、签约账户及用途,则需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办理。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向甲方发送的账户变动提醒等短信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甲方办理业务的依据。

(二)短信业务是乙方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共同提供的短信服务,并不保证发送的短信能及时到达甲方手中,凡因通讯、电脑故障或不可抗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造成短信发送不成功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提醒甲方妥善保管手机卡,因转借或转让手机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负责。若甲方手机卡遗失、被窃,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签约手续;甲方手机卡遗失、被窃至办理撤消签约完成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与银行无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使用乙方短信金融服务,须在乙方开立账户,且是合法的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使用的手机必须能够正确接收和发送中文短信息,并保证其提供签约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确实为本单位使用。

(二)甲方可根据需要通过银行网点开通/注销短信金融服务。

(三)甲方签约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到我行网点办理签约信息修改手续。

(四)甲方须对其使用短信金融服务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由于使用不当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甲方申请使用乙方短信业务,须按照乙方公布的短信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缴纳使用服务费,费用包括通讯费、信息服务费:

(一)通讯费:甲方使用短信金融服务上行短信产生的通讯费由通信运营商按标准收取,由甲方承担。

(二)信息服务费: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金融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遵照《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账户变动服务费按月收取,收费标准为:15元/月/账户(含3部手机),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费用由乙方从甲方约定的扣费账户中按月扣取,扣费账户为 ___________________。收费标准变化时,银行不再另行通知,以网点通告为准。如甲方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短信业务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使用的短信业务。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被注销之日起终止。

第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要变更、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协议,需提前七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变更、部分解除或全部解除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约定,书面约定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六条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密码业务申请书

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申请书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申请表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账户登记表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客户证书载体申请表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代发业务申请表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短信金融服务申请书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企业电话银行客户申请表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结算合同(篇2)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

但小编认为,这种“三边”工程是违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规则,合同以固定价款结算,又没约定风险范围和条件,由于种种原因,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这一条款违反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认为该种工程价款结算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应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结算,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应按实结算的原则,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设计边施工时的图纸就是该工程的计价图纸,并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协商不能一致,对簿公堂,由于一方的过错,施工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论是承包人的过错还是发包人的过错,小编认为,并依据司法解释都应按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鉴定,即按施工图纸,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竣工结算或鉴定。但在结算或鉴定时,应区分哪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1)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无资质、超越或借用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外,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只能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部分,利润作为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缴,当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依据司法解释,承包人应进行修复,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宜提醒发包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结算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楼,(合同号及签订日期:)已施工完毕。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算造价单价包干元/㎡,按乙方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合计㎡,结算包干总价共计(小写),(大写)(此包干总价含乙方所施工土建、安装等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工程成本,应计取的各项措施费、规费、税金、管理费等及乙方合理利润),乙方承诺不再增补结算资料及工程造价。

乙方将所施工标段竣工资料,报质监站审验合格,并开具备案证书,并交出所持各楼号钥匙。扣除应缴相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规费、已支付进度款、企业管理费、质量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所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供应商货款等甲方有权审核,并监督乙方发放。以上完成后甲方即支付剩余款项。剩余款项乙方同意以部分现房或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后,乙方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工程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国爱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剩余款项共计:(小写)(大写)

此结算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结算合同(篇4)

编号,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协议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下称“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下称“账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账户”或“银行结算账户”,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第一条 账户的申请与开立

1.1账户内容

(1)户名, ;

(2)账号, ;

(3)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

甲方的其他开户资料信息以开户申请书的记载为准,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变更事项以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的记载为准。

1.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账号,账号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具有专属性,仅限于为甲方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使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照办法规定为甲方开通账户。

1.3甲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贷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外,须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银行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条 账户的使用

2.1乙方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支付结算种类和流程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2.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不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签订协议的账户服务。甲方需要该等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3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的规定发出的收付结算指令,但对于错误、不明确、不完整或其他无法执行的收付结算指令,乙方没有义务执行,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4甲方使用账户应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遵守支付结算纪律,并遵循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

2.5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由选择使用法律规定的各种支付结算工具,但应以符合相关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条件为前提。

2.6甲方应对账户交易的合法性和结算收付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2.7账户使用及账户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乙方公布的当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票据、凭证的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所涉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

▲▲2.8在甲方账户存续期间,乙方有权调整与账户或账户服务相关的收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收费项目、收费账户的类别、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时间或收费方式等。乙方设立新的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其他收费事项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乙方营业网点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协议的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2.9甲方应诚实配合并接受乙方根据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账户的年检、对账户取现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规定、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监督、对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账户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双方应对账户的结算收付情况进行账务核对。乙方应定期按甲方账户收付发生额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应及时核对。对乙方发出的附有余额调节表的对账单,甲方应认真核对,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20天)内向乙方返回核对结果或确认信息,逾期未发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实的,视为甲方无异议。

2.11 甲乙双方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其他服务协议中约定其他对账、确认方式的,按其约定办理。

▲▲2.12 对因乙方操作失误,将不属于甲方的款项误入甲方账户的,乙方有权自行划回。

第三条 账户的变更和撤销

3.1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或其他开户资料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将变更事项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证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或通知变更事项的,出现乙方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与甲方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3甲方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被撤并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但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的,乙方有权按办法的规定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

3.4账户未发生收付活动的期限超过一年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甲方自愿销户。乙方有权主动予以销户并将该账户结余的款项转入乙方设立的久悬未取款专户,甲方有权凭对账户有支配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向乙方主张账户结余款项及其利息。

▲▲3.5撤销账户时,甲方应将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乙方,无法交回的应向乙方出具无法交回的证明。因上述资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预留签章的使用与管理

4.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将签章卡片预留乙方处。预留签章卡片是使用账户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预留签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账户。

▲▲4.2凡使用甲方预留签章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均视为甲方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3甲方如需更换预留签章,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办理预留签章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预留签章变更前使用原预留签章所发出的支付结算指令的后果。

▲▲4.4甲方应妥善管理预留签章,遗失预留印章的,应按照办法及乙方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预留签章的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的转账支付依据,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约定。乙方也可以与甲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乙方审核甲方支付结算凭证的条件。

第五条 保密

乙方应对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和甲方账户的相关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6.1甲方是依法设立、根据办法的规定可以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同意、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甲方在申请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时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在各申请书中填写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违约

8.1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停止为甲方提供任何账户服务、或者注销甲方账户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

(1)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账户;

(2)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乙方办理支付结算;

(3)违反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账户;

(4)出租、出借账户;

(5)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记载事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6)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7)在本协议第六条项下所做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8)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8.2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乙方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因乙方错误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账户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润的损失和任何商业信誉的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免责

9.1因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过失、系统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规定或双方约定执行甲方支付结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条 法律适用

10.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账户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过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办法办理。

10.2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下乙方对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后通知的通讯地址邮寄后,经合理的邮递时间后视为送达。

12.2本协议项下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交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交通银行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交通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业务章后生效。如甲方系个体工商户的,甲方的签章为甲方签字。

12.4本协议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贰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结算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于乙方核对数字,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先取得“_________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以下简称“发票”)后付款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方开具给乙方的发票不被人冒领,乙方每次领取甲方的发票时,均需出具领取发票函(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有签名式样。领取发票函均要盖乙方的公章,每张函自签发之日起____天内有效。

第二条 乙方须在每月____日前至甲方签领发票,不得以未签领发票为由延迟或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三条 甲方提供发票的汇总表是以通知单格式为准。

第四条 乙方所指定人在领取发票时,应核对所领取的发票与通知单是否一致,若无异议,将在登记表上登记相关项目。

第五条 乙方承担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领取发票后遗失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遗失发票为由而拒绝向甲方付款。

第六条 乙方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____天通过银行转账将相关费用如数的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记表签字后对发票有异议须在____天内提出,否则,甲方将按发票汇总表上所记录的金额进行结算。若发生异议,将对无异议部分的发票进行先付款,后才对有异议部分的发票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只有在结清上一次领取发票的款项后,才能领取新的发票。

第九条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规程领取发票,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为《费用结算协议》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是费用结算协议的附件,其效力一样。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结算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结算合同(篇7)

为了简化电费交纳程序,方便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办理电费结算,合理分配电费,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提前将电费按照6万元的标准预存入甲方指定中国银行账户内,账号:227310599809。

二、甲方收取电费时,按应交电费金额直接从乙方预存电费中扣除。

三、供电公司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甲方委派公司项目部电工在同一天对乙方表码进行登记,登记数字经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以便日后进行核对并合理分配电费。

四、甲方通过银电联网收费系统交清全部电费后,由财务部人员到银行打印电费发票,并根据发票记载的总表码和20日抄表时的乙方分表码电量数据进行电费分配,期间发生的变损,线损由施工单位按用电比例进行分摊。

五、取回发票后,甲方项目部电工和楼座主管工程师分配并编制电费结算表,注明总表码、分表码、金额、相关损耗分摊情况,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并签字,交与乙方单位签字后,根据手续完备的结算表,予以结算。

六、若乙方未按约定方式将足额资金存入甲方账户,导致电费划拨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项目部电工有责任定期与乙方和供电公司核对电费账目,确保代扣电费及分配电费准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乙方:XX(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结算合同(篇8)

债券结算合同是金融市场中非常重要的合同之一,它承载着债券交易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对于确保债券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在这篇文章中,将详细探讨债券结算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债券结算合同的定义和目的


债券结算合同是指债券发行人、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明确了债券买卖的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和结算费用等具体事项。其目的是确保债券交易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债券结算是指通过货币和证券的流转,将债券的所有权从债券发行人转向投资者的过程。在债券交易中,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债券,交付债券证券和相应的现金流。债券结算合同规定了这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事项。


二、债券结算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券结算合同包含了以下重要的内容:


1. 结算方式:债券买卖通常采用现金结算和证券结算的方式。现金结算是指债券买卖双方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货币的清算。证券结算是指债券买卖双方通过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债券证券的转移和登记。


2. 结算期限:结算期限是指债券买卖交易完成的时间,通常根据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约定以及市场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结算期限为交易日的 T+2,即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


3. 结算费用:结算费用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债券结算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用于支付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如证券交易费、清算费等。


4. 异常情况处理:债券结算合同还应明确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的方式和责任分担。例如,当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时支付本金或利息时,投资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债券发行人履行义务。


5. 违约责任:债券结算合同还应明确对于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以及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这可以保证债券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三、债券结算合同的重要性


债券结算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交易安全:债券结算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和规定,确保了债券交易的安全性。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了债券交易的进行,减少了交易风险。


2. 提高交易效率:债券结算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可以提高债券交易的效率。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就达成一致,减少了交易纠纷的发生,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3. 维护市场秩序:债券结算合同的存在,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诚信。通过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 保护投资者权益:债券结算合同中明确了投资者的权益和违约救济措施,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中发生纠纷时,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网站}小编认为,债券结算合同作为债券交易中的重要文件,具有明确交易方式、期限、费用、责任分担等内容的功能,旨在确保债券交易的安全、高效进行。只有双方签署并严格执行债券结算合同,才能为债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结算合同(篇9)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安阳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标段项目部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南乐东方夏威夷工程楼,(合同号及签订日期:)已 施工完毕。

经甲乙双方协商,结算造价单价包干元/㎡,按乙方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合计㎡,结算包干总价共计(小写),(大写)(此包干总价含乙方所施工土建、安装等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工程成本,应计取的各项措施费、规费、税金、管理费等及乙方合理利润),乙方承诺不再增补结算资料及工程造价。

乙方将所施工标段竣工资料,报质监站审验合格,并开具备案证书,并交出所持各楼号钥匙。扣除应缴相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规费、已支付进度款、企业管理费、质量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所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供应商货款等甲方有权审核,并监督乙方发放。以上完成后甲方即支付剩余款项。剩余款项乙方同意以部分现房或现金形式支付。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后,乙方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工程因重大质量问题,按照国爱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剩余款项共计:(小写)(大写)

此结算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安阳市冶都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安阳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标段项目部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