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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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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篇1

为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 、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1. 3月15日当天在学校校门口悬挂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红底条幅

2. 在3月15日上午7点40分食堂门口集合。

3.8点在学校门口分两批乘坐941、725路公共汽车。

4. 8点40团委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到达五一广场参加由福建省消协“纪念3.15日”相关活动。

1.提前将校旗拿到食堂门口。

2. 活动人员必须统一配戴校徽,着装整洁。

3.活动中注意自身安全。

4. 活动人员必须服从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5. 在活动现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指,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面貌。

团委干部:黄霖,张礼鑫,苏丽文,高芳,郑家梨,孙加彬,全丽红,陈晋,宋维超,邱快,张慧,陈敏,翁志伟,刘萍,王烨岚,白利东,万毅,张萍,邓雪松,刘立志,杨张兰,张宏超,陈佳秀,戈旭,王博,孙雅琦,王婷,刘敏,章宇萍   29人

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篇2

【编者按】“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篇一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大家中午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今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乙:我们今天的广播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下周再见!

篇二

一、开场

(背景音乐)

★★★★★

甲:尊敬的各位老师

乙:亲爱的同学们

甲乙:大家中午好!

★★★★★

甲:总有一种声音让你温暖。

乙:总有一种声音让你回味。

甲:我们把真诚融入电波,我们把真情化成祝福。

乙:放飞儿时的梦想与荣光,绽放童稚的微笑和清亮,把心灵放梦于远方

甲:一种宁静,一刻豪放,一缕芳香。

乙:很高兴我们能在广播中相约,愿红领巾广播站与你共享精彩好时光。

★★★★★

甲、丙:我是小小播音员 ,

乙、丁:我是小小播音员 ,

甲:愿我们的广播给大家的业余生活增添光彩,能在大家紧张忙碌的学习生活之余为你带来欢笑和舒心。

乙:今天的广播分为三个板块:《安全之声》、《佳文赏析》、《爱心点歌台》

二、安全之声

甲:首先,我们为大家准备的栏目是《安全之声》。说起安全,—–你知道,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吗?

乙:当然知道啦!每年的3月23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还知道,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浙江省将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安全教育周”。

甲:哇!你知道的还真不少!现在,我们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更应值得重视。在我们的校园里,越是高年级的同学越是不注意安全。尽管学校每学期都对大家进行了“安全教育”,可有些同学总也听不进去,做了一些危险的事。

乙:是啊!~我觉得青少年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爱惜财产,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情,别人不注意安全要提醒;多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选择适当的环境,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如防火、防水、防盗、防电、防毒;做事先考虑后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甲:我们一定要记住:每个人心中第一的是安全,第二的是安全,第三的还是安全。

乙:安全是每一个人在做事前考虑的第一要点,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使宝贵的生命不受到伤害。

甲: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为了安全,人类进行过艰苦拼搏。

乙:安全是一门奇妙的科学,为了安全,人类经受过长期探索。

甲:安全关系生、关系死、关系生活,为了安全,人类战胜了无数灾祸。

乙:安全关系你、关系我、关系祖国,为了安全,人类经历了多少战火。

甲: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是安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利益;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交通安全更是与我们密切相关。

乙:同学们,安全隐患莫小瞧,安全意识更重要,在校园里,我们更要注意安全。只要时时注意,刻刻留心,我们才能生活得幸福。

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篇3

为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 、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1. 3月15日当天在学校校门口悬挂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红底条幅

2. 在3月15日上午7点40分食堂门口集合。

3.8点在学校门口分两批乘坐941、725路公共汽车。

4. 8点40团委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到达五一广场参加由福建省消协“纪念3.15日”相关活动。

1.提前将校旗拿到食堂门口。

2. 活动人员必须统一配戴校徽,着装整洁。

3.活动中注意自身安全。

4. 活动人员必须服从负责人统一安排,不得擅自离开队伍。

5. 在活动现场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指,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面貌。

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篇4

“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拿你是问。”3月16日,国务院总理回答记者提问,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绝不能有任何松懈。

昨日,笔者从工商银行达州分行获悉,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以来,该行行扎实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平台,走入校园和乡村,积极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效果明显。

据悉,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围绕“权利 责任 风险”的主题进行。3月11日,在工行达州分行营业室门前,工商银行搭建宣传点,从各专业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宣传团队,与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共同开展了宣传活动。该行梁亮副行长到场进行宣讲和向群众发送相关资料,并就客户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回答。活动接受人民群众金融消费知识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000份。

此前一天,工商银行渠县支行组织宣传小分队前往离县城40余公里的渠县三汇中学,向学校师生发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工商银行产品等宣传资料,共计600余份,接受学校师生对工行金融产品和业务咨询150余人次。“金融消费者权益日”进校园宣传活动的开展,有针对性地向老师和学生进行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与普及,传活动中,工作人员还现场为该校352名学生启用了学生资助卡,推介和注册融e联、工银e支付等产品。

工行万源支行则深入村社展开宣传,先后到万源茶垭乡李家沟村、老洼坪村、旧院镇大伦坎村,向广大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向乡村延伸。“安全权就是你们在购买和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就是……”,员工在耐心细致地宣讲老百姓在金融消费时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现场发放了工银乐居交通卡宣传资料,接受了村民有关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防范知识咨询,活动受到现场群众的欢迎。

工商银行大竹支行、宣汉支行、开江支行及城区分支机构也积极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活动,为建设和谐金融环境提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消费权益日广播稿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保护法》,倡导诚实守信,着力打造放心消费城区。3月15日,贡井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工商局联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消费我做主”这一新颖主题。

活动现场,共制作宣传标语5副,宣传展板2副;举办“新消费我做主”主题讲座1次;举行现场宣传活动5场,接受咨询605人次,受理投诉14件,发放资料2290份;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4次;开展执法大检查,检查经营户345户,检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45个次,取缔无照经营11户、立案查处消费维权案件19件,案值8.63万元。区消委会及各分会联合食药局、卫生局、通讯、汽车等行业代表在全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受理消费投诉,解答维权难题;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假冒伪劣商品展区,并由专业工作人员作了详细的讲解,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学会怎样辨别真伪。“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也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此次活动旨在提高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同时,开展了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执法大检查,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