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范本

评标报告

2024.05.30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五篇。

评标报告(篇1)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公司的项目评标人员,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特此向领导汇报本次评标工作的详细情况。


一、评标背景和目的


本次评标是针对XX市政府的招标项目,项目名称为XX区域公共交通改善工程。其目的是为了改善该区域的公共交通状况,提升居民出行品质,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评标流程


1. 准备阶段


在正式开始评标工作之前,我组织了一次评标人员培训会议,对评标流程、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以确保评标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致性。


2. 文件审核


收到招标文件后,我紧密组织评标人员,对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核。评标人员从文件的合规性、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技术方案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人员对各家投标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评审。我们注重方案可行性和创新性,对于满足业主要求、技术手段可行且具备一定创新性的方案给予了较高的评分。同时,我们也根据方案的详细度、实施可行性和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估。


4. 商务条件评审


商务条件评审是评判投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的重要指标。我们对各家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经验进行了全面考察,包括公司规模、人员配备、工程经验等方面。同时,我们也对投标报价进行了综合对比分析,确保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投标单位。


5. 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序


根据技术方案评审得分和商务条件评审得分,我们对各家投标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分,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了排序。同时,我们也对评标过程中的异议和争议进行了处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评标结果和建议


经过评标流程的严格执行,我们最终选定了XX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其技术方案全面、可行性高,商务条件良好,具备成功完成该项目的实力和经验。同时,我们也提出以下建议:


1. 强化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明确性,以减少评标工作中的潜在争议和纠纷。


2. 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一致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定期组织评标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以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结


本次评标过程中,我们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评标工作流程,为公司和客户提供更优质的评标服务。


特此向领导汇报完毕。


评标人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评标报告(篇2)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活动,国家发改委今日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该《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还应载明综合评估分;公示该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以及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在电子化日益发展的情形下,可发布信息的平台很多。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也可以在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各省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还可指定发布媒介核验发布。指定发布媒介应当同步交互至本地区省级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和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指定发布媒介,均属发布媒介。所有发布媒介均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及时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办法》规定,核验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交互发布媒介应当在收到其他发布媒介交互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起1小时内发布。发布媒介应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评标报告(篇3)

北京xxxxxxxxxxxxx就位于北京xxxxxxxxxxxxx的房屋及场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租单位。现邀请贵企业参加本次投标,请于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xx万元。本项目招标谢绝联合投标,谢绝以个人名义投标。

4、 投标人应保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承租的xxxxxxxxxxxxx仅限用于xxxxxxxxxxxxx使用,合法经营。

三、 购买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3、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xx元,现金支付售出后不予退还。

1、 本次投标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堪。

2、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堪。投标人需踏堪现场时,应事先与招标人联系。在现场踏堪中所发生的全部经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 项目概括:项目位于北京xxxxxxxxx号,东临北京市xxxx公司、xxxxxxxx苗圃;西临北京xxxxxxx公司;南临xxxxxxxxx苗圃;北临xxxxxxxxx。

总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包括办公、生活、仓储等房屋建筑面积xxxxxxx平方米 (包含招标人自留办公用房xxxxx平方米,院落空地xxxxxx平方米及配电室用房xxxxxxxxxxx平方米,院落空地xxxxx平方米),包括全新厂房一座,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 总占地面积:xxxxxxx平方米(详见附图,xxxx房屋及场地概括中所述房屋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踏勘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房屋面积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房屋面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招标租凭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租赁期届满时,如xxxxx房屋及场地没有遇到国家征地、市政建设、北京xxxxxxx公司及招标人上级单位进行综合或合作开发时,可以继续承此租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另行签订,但租凭期限仍为xxxx年。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房屋及场地租凭协议》范本、xxxxx平面示意图xxx张、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内容。

4.2.1 在距投标截至时间的24小时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内发补充同志,则将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评标报告(篇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资源共享、有效利用、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部门应当协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对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同等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

应聘评标专家可以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应聘材料应当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七条 中央在浙单位、省属单位以及省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其他专家的应聘材料,由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聘为评标专家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未予聘用的,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或者推荐单位说明情况。

第八条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可以设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其已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应当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甄别后,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可以设置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行政决策、评标争议处理提供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应当做好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外省市评标专家库的联网和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外专家的作用。

第十一条 依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评标专家参加随机抽取。

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受地域限制。其中,投资额度小、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评标专家可以从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的评标专家中抽取,具体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在省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所在的网络终端抽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省有关行政部门确认,招标人可以从直接确定的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确定评标专家:

(一)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没有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的;

(二)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由招标人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并经有关行政部门确认;

(二)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由有关行政部门和网络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专家抽取结果。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是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确定过程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经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四)抵制和检举评标过程中违法以及违反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投标项目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结果,不得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按照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报告(篇5)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结合机关实际开展夺标竞赛,进一步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新活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形成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各项工作落实提供动力和保障。

1、机关工委重点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目标中对标定位。年底前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目标。

2、共产党员重点从三个方面对标:

1、发挥作用目标。对照重点工作要求,提出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

2、工作目标。立足岗位比贡献,确定自己干好本职工作的目标,争当行业标兵。

3、“五个模范”目标。对照王彦生先进事迹,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达到自觉学习、执行政策、服务群众、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五个模范”目标。

(一)“党组织夺旗、党员争星”活动。机关工委对应共产党员争当的“五个模范”,争夺先锋旗争做模范星,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授,“模范星”定期增减。

(二)“卫冕晋位”活动。对近3年连续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进行统计,组织党员围绕本职工作,提出卫冕的工作、晋位的目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公开卫冕晋位结果。

(三)“争做丛台第一”活动。机关工委结合对标定位工作,自认能够成为“丛台第一”的所有工作项目,按要求适时在全区公开承诺,奋力争先,年底交账。

(二)组织测评。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开展夺标竞赛、创先争优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党组织的测评工作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党员的测评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考核印证。采取实地察看、群众座谈等形式,对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印证。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区直各单位负责人专项述职。

强化激励。把开展夺标竞赛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和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卫冕成功的、晋位幅度大的个人,在评先晋优上优先考虑,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

实施问责。对夺标竞赛落后、在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