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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

2024.06.15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推荐。

在当今社会大家法制观念的提升的时代里,越来越多的事情涉及到合同问题。避免签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你是否为如何撰写合同而感到苦恼呢?为了方便未来阅读建议您收藏本页的网址。

集体合同【篇1】

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

集体合同遇尴尬

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据省总工会XX年末的统计显示,在全省各类用人单位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仅18992家,签订份数为13232份,受惠职工364.55万人。“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同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副主席孙勇表示。并且,在一些已建立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中,存在着协调机制不健全,集体合同不规范,履约率不高等问题;因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条件而引发争议的案件增多并成上升趋势。“在集体协商过程中,普遍存在‘企业不愿谈’、‘工会不敢谈’、‘职工不会谈’的问题。”孙勇说。

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权责明确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

《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的职责,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集体协商中,保证公平十分关键。该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而且,女职工人数占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正常增长、及时支付

工资不再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

工资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权益,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首要内容,并且明确了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16条内容。此外,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需“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集体合同对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等规定不具体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每年进行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应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

非公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建制难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来规范

设定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人数少,单个企业难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条例》强化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约主体,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工会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区域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就本行业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这不仅有利于解决面广量大的非公小企业建制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区域、行业企业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线”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何区别?孙勇解释说,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主要是针对一定行业内、区域内的普遍情况。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女职工享有的特殊权益和职工劳动保护、技能培训等条款往往会被忽略或刻意“隐蔽”,而这些恰恰是《集体合同》中的重点内容。“如果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则以集体合同为准。集体合同就相当于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线’。”

集体合同【篇2】

①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③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④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

第十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

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第十二条 企业对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检查,所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出资。

第十三条 女职工生育、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郑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在单位调整或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应按出勤对待,不影响参加调整或增加工资。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上环、取环、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可享受计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

第十七条 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

第十八条 晚育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其配偶享有一个月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十九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十条 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

甲方(行政)________ 乙方(工会)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合同【篇3】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是指电力企业与其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该合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由企业和工会代表共同商讨、签订的,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电力企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重要企业,其集体合同对于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和作用。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与晋升机制、劳动争议解决等。其中,工资待遇是员工最为关注的内容之一。合同规定了员工的薪资水平、晋升机制、奖金发放等,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和职业发展。另外,合同还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与补偿等,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对于劳动保护和安全也有明确的规定。电力企业是高风险行业,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在劳动保护和安全方面要求严格。合同对于员工的劳动环境、劳动保护设施、劳动安全教育等进行了详细约定,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还规定了员工的培训与晋升机制。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要求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合同明确了企业提供的培训机会和内容,以及员工的晋升标准和途径。同时,合同还规定了员工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为员工提供了一种公正、合法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规定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上,还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集体合同的制定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有了明确的合同约定,员工可以更加安心地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电力企业集体合同也能够推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电力企业集体合同是电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与晋升机制、劳动争议解决等。通过制定集体合同,可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电力企业集体合同在电力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集体合同【篇4】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在是三八妇女节,首先,我代表供电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向广大女职工表示节日的问候,同时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能够在我公司召开,是市总工会对我们的充分信任,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我们感到非常荣幸。在此,对市总工会及兄弟单位多年来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年初,我公司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和集体讨论,正式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这表明了公司对女职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鲜明态度。此项工作虽然在我地区首开先河,但也是刚刚起步,谈不上什么经验,谨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的思想认识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重要意义

我公司共有女职工1724名,占员工总数的27.40%,由于企业性质和女工特点所决定,我公司女工在营销和经营管理岗位占有很大比例,在生产岗位也占有一定比例,无论在哪个岗位,她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甚至是男职工无法替代的。生产岗位的女工发挥了细腻、缜密的特点,为安全生产奉献了聪明才智;营销岗位的女工在加强营销管理、堵塞营业漏洞方面发挥了专长,尤其是营业窗口的女工,她们以真诚的服务让广大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为了企业赢得信誉,树立了形象;经营管理岗位的女工当家理财,为企业依法经营做出了贡献。因此说,女职工是我们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课题刚刚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公司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比较集中的反映是,公司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已经很到位了,况且公司的集体合同又设立了专章,再签订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不是重复,必要性到底有多大?

我们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到,我公司的工作性质是产供销一条龙生产服务性企业,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增大,给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虽然公司的集体合同已对女职工保护列出专章,公司对女职工保护已经按国家规定做到位了,但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滞后于形势发展,在政策解答和解决问题方面显得软弱,许多女职工应该享受和保护的权力无法做到政策和制度的延续性;现有的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有些空泛笼统,加之受中国封建观念的影响,有关方面对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重视程度不够,使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难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认为,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党和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网件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那么,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运用集体合同制度,有针对性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

推进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以法律机制的形式约束各级行政领导,使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契约化、法律化,增强针对性、连续性,不致因企业形势变化和领导者的更迭,使女职工权益保护受到影响。从而达到有利于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因此,作为企业领导,我们有义务、有责任把这项工作开展好,这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严谨操作,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落到实。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集体合同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了《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从法律法规方面确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理论依据。

其次,责成工会女工组织对全公司女职工生产劳动情况、权益保护现状。

集体合同【篇5】

第一节 集体协商内容

第八条 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一)劳动报酬的确定、增减;

(二)工作时间,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延长工作时间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七)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八)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工资分配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和其他工资分配事项及工资支付办法;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三)试用期、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四)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事项。

第十条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二)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四)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发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

(六)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 职工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出工资增长、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

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

第二节 集体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选定本方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称协商代表)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三至九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协商代表的人数。双方可另行选派适当数量的列席代表。

企业协商代表与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三条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或者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工会负责人担任。企业未建立工会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协商代表,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协商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选产生。

协商代表的更换和替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相关活动,提出协商意见;

(二)收集、掌握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听取和收集本方人员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询问,向本方人员及时通报或者反馈协商情况;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协商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与资料。协商代表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向企业提供其掌握的与集体协商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履行协商职责,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降低其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职责时止。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节 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七条 职工方与企业可以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依法进行平等协商。

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 集体协商要求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征得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同意,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企业认为需要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第十九条 职工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对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时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并于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应协商要求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应当包含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对其主张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集体协商期限为送达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第二十一条 集体协商一般采用会议协商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一方要求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应当采用会议协商形式。

集体协商采用会议协商形式的,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或者共同主持。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应当由全体与会协商代表签字确认。集体协商采用书面形式的,所提交的书面意见应当经全体协商代表签字确认。

企业应当为协商会议提供会议场地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应当采用平和、理性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

(二)威胁或者利诱对方协商代表;

(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扰乱、破坏集体协商秩序;

(四)限制有关人员人身自由,或者进行侮辱、恐吓、暴力伤害;

(五)其他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干扰工会履行职权或者职工方产生协商代表,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

(二)拒绝提供集体协商所必需的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拒绝执行集体协商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开展集体协商,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完成劳动任务;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以各种方式迫使企业其他员工离开工作岗位;

(三)堵塞、阻碍或者封锁企业的出入通道和交通要道,阻止人员、物资等进出,破坏企业设备、工具或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五条 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企业方制作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并商定恢复协商的时间。

集体合同【篇6】

集体用工合同范本

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用工工程项目2、用工方式3、工期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集体劳动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

集体合同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

全员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厂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所属区:_________根据《____

企业集体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工会与企业利益共同体集体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厂“大计共商、目标同识;责任共负、风险同担;效益共创、利益同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发展和巩固经营者与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_________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电力企业集体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

建筑工程公司集体合同

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定,签订_________年度集体合同。

机械制造企业集体合同(下)

(e)如若劳工统计局在本条A款第2项所提及的付薪期开始之前或开始时尚未发布消费价格指数,那么,按要求津贴的调整应在价格指数公布之后的第一个付薪期开始时进行。

机械制造企业集体合同(上)

目录第一章承认第二章一般条款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四章请假第五章安全卫生第六章工会代表性第七章申诉与仲裁第八章年资第九章年假计划第十章工时与加班第十一章管理权第十二章协议之效力第十三章保障计划第十四章工资第十五章学徒期计划、学

集体协议

为深化企业和工会的改革,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和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产经营承包目标,厂工会与厂长共同签订此两保一超合

如何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的结果。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双方先要就合同内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由双方代表进行。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3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及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日为集体合同的期限起始日。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规定。

集体合同范本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闽人大常〔1996〕2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区域性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工作委员会代表各中小企业全体员工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工会集体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村委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

集体劳动合同书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级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二条 企业在招聘职工、职工培训、晋级、晋升时,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第三条 企业坚持男女职工同工

集体合同【篇7】

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行为规则,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代表行政,以下简称甲方)和 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应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遵纪守法、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履行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

第三条 甲方应当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并为乙方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同时依法拨交工会经费。

第四条

乙方应当支持甲方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完成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员工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对甲方及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集体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甲方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集体合同相抵触。本合同的监督方为本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应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按《 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做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甲方应与员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合同前七个工作日,甲方应将合同发给员工,让其充分考虑。乙方应指导员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 甲方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宜的,有权提出意见。甲方如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或向上级有权受理部门申诉。

第十条 甲方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自身改革要求、国家或行业政策规定,需对员工进行重大调整,在制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方案时,必须吸收乙方及职代会代表参加,并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乙方应从中协商、解释,并有权提出意见。方案应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应按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协商一致、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制定合理的劳动工资制 度,签订工资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工资协调应经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实施。协议 年 签,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安排轮休或按国家制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部分,即员工现行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之和。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生产和工作,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和其它报酬。员工自愿利用休息时间完成突击性任务的,企业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工资、奖金、津贴分配制度,劳动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劳动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节假期间的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政策性津贴和补贴,按照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 全公司员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的工作制度)。针对本企业的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和工种,可分别实行以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以为周期计算工时,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对于长期延长工作时间的岗位,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改 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延长工作时间。

确因发生事故、抢险救灾、抢修等特殊情况而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本条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制、探亲制、婚丧假、生育假及其它法定假期。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条 甲方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有责任对该项工作实行监督,并配合甲方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贯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乙方有权参与并提出意见,甲方应认真听取、合理采纳。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改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应引进劳动保护设施或者采取切实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其从事作业。甲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甲方制定的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专委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支持甲方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权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明显重大事 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向行政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并支持员工行使紧急处臵权;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支持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并有责任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员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并通过组织竞赛等形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测,保证有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对员工的危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超标的场所,乙方有权要求行政进行整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各级组织协助行政按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事有危害的特殊工种和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第二十九条 甲方对发生员工因伤亡事故或其它危及员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并通过乙方参与对故事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甲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规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特殊工作的员工发放特殊津贴。

第六章 保险福利

第三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建立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从关心员工利益出发,同时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员工个人储蓄性保险制度。甲方及所属员工应规定比例按时、足额交纳各种保险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员工住房条件,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比例。

第三十四条 甲方至少每 年安排员工体检一次。特殊工种、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和女职工妇科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执行员工健康休养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一线职工、劳模、生产技术骨干及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分期分批脱岗带薪休养。

第三十六条 合同双方应体贴群众疾苦,关心员工特别是困难企业、困难员工的生活。乙方要积极建立“特困员工档案”,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对待困难员工,乙方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

第三十七条 甲方应积极创造条件,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员工文化娱乐及其它福利设施。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台的各项有关员工保险福利重大方案和举措,应事先充分征求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企业业务执行费、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财务与审计工作报告,每年应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规定制定员工培训规划,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业务技术与技能培训,并加强员工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教 育,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十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十一条 乙方应发挥教育职能,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和引导员工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岗位成才。

第八章 双方责任保证

第四十二条 甲方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在发展生产基础上,不断改善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保障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甲方支持乙方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职代会和工会行使法定权力,建立起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新型劳动关系。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组织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企业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和动员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纪守法,确保完成合同期内每个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的各项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九章 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企业行政的主要领导对本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有指挥权、决定权,有权为履行合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的,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 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因工作成绩突出,对甲方有显著贡献的先进标兵、劳模以及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者,甲方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确保集体合同的实施,并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八条 甲方应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企业重大改革举措,除了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外,都应当予以公开,并认真听取员工的正确意见。

第四十九条 乙方各级组织依法享有监督甲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利,负责组织员工保证和监督履行,有权参与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实施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乙方有权定期检查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 乙方各级组织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法定形式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工作业绩评议,提出奖惩建议,并审议通过其他需提交职代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企业各项重大事项。

第五十一条 乙方各级组织有义务有全体员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民主管理意识教育、企业精神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班组建设、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健康和文体活动,培养员工敬业爱岗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当好企业主人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第五十二条 乙方各级工会应积极贯彻劳动保护法规,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合同双方应协商修订或签订新合同,并经职代会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五条 为保证认真、全面的执行合同,由本企业党组织牵头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第五十六条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双方签约代表在一个月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对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调要求时,双方应在 日内进行商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五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

第五十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以解除:

(一)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要经职代会通过,并在七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本合同一旦生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职工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可按《工会章程》、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责任。甲方亦可向企业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建议重新选举工会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违反合同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之一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1、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收入的;

3、拒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积累的补休、又不给付工资报酬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5、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6、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二章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六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甲方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多经企业,可参照本合同签订集体合同。

第六十六条 合同双方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提出决议,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签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正式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一分,上报泉港区劳动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

甲方: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工会(公章)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篇8】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四条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沪劳保综发[20xx]36号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公司实行每周_______小时,每日_______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_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_______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_______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终止前_______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工会:(盖章)__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合作共事,共谋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精神,

省人民医院(以下称医院)与

省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称工会,代表全院职工)经平等协商,就职工聘用与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 重要思想和党的

精神,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和分配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建立起职工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合同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益与义务统一,兼顾三者(国家、医院、职工)利益,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与医院改革同步的原则,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医院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于与贵州省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五条 本合同对职工和医院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聘用与培训

第六条 医院实行全员劳动聘用(合同)制。凡职工须与医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应予以帮助指导。

第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的对象、期限、程序和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以及与医院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的管理等具体规定,按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医院用工实行双向选择,合同期内医院辞退职工,按国家有关关法律、规章及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院招(聘)用职工,应坚持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十条 

医院与新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医院对新录用的学生、转业退伍军人的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录用职工应坚持先培训(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第十一条 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为职工学习、转岗、再就业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工会要协助医院搞好职工培训,鼓励和引导职工学习钻研专业技术知识,增强工作和竞争能力,并建立依靠科技发展经济,重视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和留住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工会要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营造“学习型”医院等活动,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和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医院执行的工资制度应符合国家政府人事部门有关工资政策和规定。遵循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技术要素、生产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符合我院实际的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医院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五条 医院要建立远期发展规划,在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前提下,应使职工收入逐步增长,共享医院发展成果。

第十六条 职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需给予经济处罚的,可以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医院应加强对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管理,逐步建立特殊工种档案,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医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若执行有困难的,应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理由;医院工资改革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医院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医院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加班加点不受限制。

(一)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其它原因而严重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确需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施、交通运输线路、生活福利公共设施发生严重故障而影响生产大局或集体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医院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医院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学习、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十三条 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及其他法定假期。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医院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医院和职工双方均应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前提下,医院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二十六条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病伤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因病(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院在经济条件和国家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应努力做好以下福利工作:

(一) 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 为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婚女职工每两年作一次妇科检查。

第二十八条  工会和医院要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关心困难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 

医院和工会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心健康和凝聚力。医院在设施建设和活动经费上要给予投入和支持。

第三十条 医院各项重大福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应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医院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和富余职工分流方案由行政提出,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富余人员的安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待岗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等有关规定。医院应确保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厅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三十三条 工会应积极参与医院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程的制定,支持医院劳动保护管理,配合行政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检查、监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 医院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作业场所应配置安全、卫生、消防、救护等设施,定期监测和检查,使各作业场所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特殊岗位职工,按国家规定分批分次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条件,享受规定待遇。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院对密切接触传染病的科室、手术科室的医务人员要做好预防性注射疫苗的工作,并定期进行监测。

第三十七条 医院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制度,并按标准按时发放保健津贴。

第三十八条 医院应贯彻国家规定的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措施,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工作条件。

第三十九条 工会应协助医院搞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履行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章 职工教育培训与奖惩

第四十条

医院应围绕发展目标,实施科技兴院的人才战略工程,致力于培养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工会应配合院做好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和不断更新知识。

第四十一条 医院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职工提供学历培训、职业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 医院对新分配学生或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培训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职工应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医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显著贡献的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重大贡献者等,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院规章制度、违法乱纪的职工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工会要教育和引导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支持医院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医院有权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如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经院方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由院方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并说明理由的程序办理: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纪律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从合同审批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前,工会应会同医院商定续订下一轮集体合同事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续订时,本合同可延期6个月,在此期间原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第九章 合同变更 、解除、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因合同依据的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外因等特殊情况,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难以履行时,当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 合同期内,若对合同有重大的修改、变更,甚至解除、终止,均应按照“协商、审议、签字、登记、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权益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五十一条 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履行,工会与医院应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 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院方针,依法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组织,凡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保证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

(二) 深入实行院务公开。凡属医院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应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层次中进行公开。

(三) 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在合同期内,双方代表应定期对集体合同进行商议,对协商修改后的条款应向职工公布。修改后的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 职工方协商代表,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或正常退休外),医院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职工应发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医院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文明职工。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服从各级行政的指挥和管理,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生产和工作,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五十四条 医院应制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大力表彰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第五十五条 医院应依据《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第十一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处理的约定

第五十六条 医院要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处理好履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七条 医院或职工在履行集体合同或劳动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由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对调解和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为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签约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情况,应采用一定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二章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约方应视违约条款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按国家法律、规章的规定承担行政、经济、道义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章、政策执行。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职代会表决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后,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签约双方各执两份,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卫生厅一份。

集体合同【篇10】

(~~XX)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xx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xxxx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xxxx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xxxx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xxxx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xxx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