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范本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

2024.07.15 雇佣劳动合同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通用5篇)。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扩展的今天,合约的作用,在工作之后,显而易见。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你找的合同文书模板是否具备参考价值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了解“雇佣月嫂劳动合同”更多的信息,本文或许能帮你解决问题希望你喜欢!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 篇1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二、工资为元/月,甲方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逢节假日付款日期延后。

三、按照甲方的指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具体负责甲方项目内的水、电力、消防等设施的安装、维护、巡视、检修、更新改造和相关费用的抄核收等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适当调整安排乙方的工作。

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单位对岗位的职责、要求、任务明确界定并书面递交乙方,在经甲、乙双方对此签字确认后,由乙方严格遵照执行。

五、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岗位职责等培训。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2、在用水、用电、消防等工作职责中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3、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

4、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与第三方发生劳动关系的;

5、乙方隐瞒真实身份或其他情况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

2、遵守项目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声誉、利益和形象,爱护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3、主动宣传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4、爱护设备、设施和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赔偿责任及限制:

1、因乙方保安人员未履行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 篇2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雇佣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岗位和职责等详见聘用合同附件。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

1. 工作时间: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甲方统筹安排。

2. 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

三、薪酬待遇

1. 甲方按照聘用合同附件中的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2.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

3.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四、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

2.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情形。

3.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订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乙方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乙方无任何过错,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相当于乙方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赔偿或补偿费用。

3.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及项目聘用负责人 (简称甲方)

劳动者:姓 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黄姚北门安置房二期 项目施工现场做 职务,在该项目在甲方指定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聘用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为止,如因工作需要,中途甲方也可以将其另调它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在聘用施工期间年薪按 元人民币(包括一切费用在内),根据完成工作业绩。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三、甲方职责: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培训,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甲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支付生活费。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领导,严格执行甲方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完成分配任务,否则甲方有权辞退,并按出勤月基本工资70%结算解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因工作失职未按正常操作,未按甲方要求违反甲方制度,给工程质量、安全甲方造成损失的,自愿接受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如因工作安排不当,管理不善,致使现场混乱,材料浪费,工期延误,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坚持每天考勤制度,每月出勤不低于28天,如外出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会计、印章、劳务、材料员,因非正常工作操作程序造成损失、失误、错帐的负责全额赔偿;

6、资料员未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资料保管,造成资料丢失和损失的,按该份资料价值赔偿。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六、 乙方郑重承诺:服从甲方安排,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全心全意为项目部工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 篇4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应当依法解除和终止。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续的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1、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2、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甲方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3、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

7、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8、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雇佣月嫂劳动合同 篇5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流动也比较平凡,因此而发生劳务纠纷也逐渐增多,但是由于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存在许多共同点,因而也难以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毕竟还是存在的差别,对于法律的适用也有所不同。在审判实践中,概以雇佣关系对待,不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对公正审理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

一、两者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指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劳动力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二、两者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用工单位。

2.形式不同。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条款为内容,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仍应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法律对雇佣关系的形式没有要求,建立雇佣关系,可以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约定。

3.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从属性是判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标志之一。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整个劳动提供是在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中进行。劳动从属性体现在人格从属性(行政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两方面。人格从属性包括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工作规则,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纪律制裁。经济从属性则体现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具属于用人单位所有、原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责任与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等方面。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雇用人的.监督和支配,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没有前者强,受雇人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劳动关系中,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可以说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而雇佣关系中,只要雇用人与受雇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雇佣合同即告成立,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比如劳动报酬等内容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贯彻的是私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

5.是否应当建立规章制度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中,雇主无需建立任何的规章制度。

6.是否具有经营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建立一般没有经营性,如生活雇佣、消费雇佣。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具有很强的经营性,即通过劳动力和资本的结合而创造更多的利润。

7.工作是否受雇为雇主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且这部分工作是该商业活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是,则成立劳动关系,反之,则成立雇佣关系。

8.福利待遇不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应该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带薪年休假等。而对于雇佣关系来说,受雇人不享受雇用人的各种福利待遇,()雇用人不给受雇人提供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9.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因此,在劳动法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而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在保障最低标准之上与劳动者协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对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10.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则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每个具体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便于准确区分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应从案件各自的特点及其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综合分析,逐一理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