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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应急预案

辐射应急预案推荐15篇。

只有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才能有效预防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应急预防方案的实施需要注重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应急预案中需要考虑哪些因素?“辐射应急预案”所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这篇文章很有价值请务必收藏起来方便下次阅读!

辐射应急预案【篇1】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辐射安全问题。随着无线信号的增多和设备的普及,人们在使用网络时,无形中也要承受着辐射的危害。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与安全,有必要制定一个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网络辐射安全的背景和意义


网络辐射是指网络端口、无线网络设备等产生的电磁波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无形辐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随着无线网络设备的普及,人们使用无线网络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暴露在辐射中的时间也相应增加,这就使得网络辐射安全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


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科学性:预案的制定应基于科学数据和研究结果,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 可操作性:预案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方便相关人员在实际情况下进行应对。


3. 客观公正:预案应理性客观,不偏不倚地对待网络辐射安全问题,保证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预防为主:预案应侧重于预防网络辐射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科学的规划和技术手段,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第三章: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网络辐射监测与评估:建立网络辐射监测系统,对各类网络设备的辐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 辐射防护与管理:制定辐射防护标准,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3. 风险评估与控制:建立网络辐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网络辐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4. 应急响应与处理:建立网络辐射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网络辐射安全事件做出及时响应和处理,保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 信息公开与宣传教育:加强网络辐射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提高人们的网络辐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地和实施


为确保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顺利执行,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辐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预案的实施和执行。


2.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网络辐射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落实。


3. 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络辐射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4.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大网络辐射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网络辐射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网络辐射安全是一个关乎人们健康和安全的重要问题,制定一个全面科学的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对于保障人们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网络辐射安全的监测、防护和管理,提高人们的网络辐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应对网络辐射带来的安全风险,实现网络辐射安全的双赢局面。

辐射应急预案【篇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公司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做好应 急处理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制 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指挥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 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理。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 指 挥:陆 建

       副总指挥:罗丹明、曾庆平、王长南、林春根

       成 员:陈典平、阙锋才、魏开生、兰子煊、陈山雄、王锋元、李甘斌、连荣潮、刘贞秀

       指挥部下设立综合协调和安全保卫组, 灾害救援组, 物资保障和 医疗救护组, 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等 4个专业处置组, 具体承担事 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 织者和指挥者, 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则

       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的分管工作。2、专业处置组的组成与职责

       (1综合协调和安全保卫组: 组 长:林春根

       副组长:陈山雄、魏开生 成 员:行政部、人资部人员

       职 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上级政府和 有关部门;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 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 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保安和员工对 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2灾害救援组

       组 长:王长南

       副组长:陈典平、阙锋才、游远炜、林建宁、李永锋 成 员:生产部、工程部所属人员

       职 责:组织员工等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工作。(3物资保障和医疗救护组 组 长:曾庆平

       副组长:连荣潮、王锋元、李甘斌 成 员:采购部、市场部人员

       职 责:落实运输保障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组织有关医疗单位 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4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

       组 长:罗丹明

       副组长:兰子煊、刘贞秀 成 员:技术中心、财务部人员

       职 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 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报告程序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一事故发生车间的员工立即报告值班人员或有关部门;(二值班人员或有关部门立即按程序报告总经理;(三 总经理指示综合协调组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 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关部门(车间、班 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综合协调组接到事故报告后, 按照有关程序 立即报请总经理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 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 立即赶赴事故现 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 立即赶赴现场并启

       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三现场救援处置

       1、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 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2、综合协调和安全保卫组

       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全面展开,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

       立即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抢险、抢修和救援工作, 并且配合专业抢 险队伍开展工作。

       4、物资保障 和医疗救护组

       调集运输车辆, 保障抢险救援的物资, 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伤亡 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

       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妥善做好伤 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辐射应急预案【篇3】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处理;(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

       —3—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

       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4—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5—

       成员基本一致。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总局办公厅主任、核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机关大楼内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厅、国际司、宣教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6—

       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处、宣教司新闻处,以及核安全司放射源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燃料处、综合处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期间,组长由核安全司归口负责的项目处处长担任。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机关大楼内。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全国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中央或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国务院提交的事故报告;(7)组织开展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7—

       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4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2.4.1 人员组成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管应急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应急准备日常工作。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专家组,由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2.4.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协助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

       —8—

       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2.5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

       (1)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负责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4)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

       2.6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6.1 人员组成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主任,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管监测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应急准备日常工作。2.6.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9—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2.7 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10—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11—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4.应急行动 4.1 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进行启动。

       表1: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总局系统应急组织的启动 应急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导小组 办公室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 √ 主任/

       副主任 √ √ 秘书组 √ √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 √ √

       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 √ √

       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 √ √ √ √ * 应急状态

       省级环保部门及辐射环境监测机构 √ √ √ √

       注:○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4.2 联络与信息交换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其它部(委)和单位、省级环保部门及辐

       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

       —12—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4.3 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 应急监测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国家环保总局指派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对事故发生地的省

       —13—

       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4—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应在二周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总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金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

       —15—

       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6.3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订工作并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16—

       附: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17—

辐射应急预案【篇4】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汪素梅

副组长:袁军

成员:放射科工作人员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预防事故措施

1、健全辐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器旁悬挂或放置操作规程卡片;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机器操作规程和辐射防护应急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维修机器,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装应急开关或电源总开关。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一但发现控制台上的监视器不能停止、按钮不能复位或其它情况,造成射线装置一直出射线时:

1、立即按下应急开关或切断主控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2、医院启动应急预案;

3、控制现场,积极主动调查事故原因;

4、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协助环保、卫生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协助卫生专业人员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医学观察;

7、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消除公众疑虑;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向医院值班时报告。医院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环保局和区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九、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十、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二年修订一次

辐射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以及放射性物质运输等各类意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和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有效保护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辐射事故:

(1)放射性物品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丢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发生急性重度放射病或人员急性死亡;

(3)铀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4)涉核航天器坠落造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5)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海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辐射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2保护公众,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

1.4.3统一指挥,协同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反应更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名射事故应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指I类、I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合3人)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涉核航天器在我省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II级):指I类、II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丢失、被盜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合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合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品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较大辐射事故(m级):指m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

性废物丢失、被盜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合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由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4)一般辐射事故(「V级):指IV类、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丢失、被盜或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4由矿及伴生放射性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省政府设立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环保厅厅长担任,成员为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管负责同志。

2.2省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辐射应急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名射应急办设在省环保厅,主任由省环保厅分管负责人担任。省辐射应急办目常工作由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承担,必要时抽调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和安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应职能处室的人员集中办公。

省辐射应急办职责:组织制(修)订省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向省领导小组、省政府和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报告我省特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开展名射事故责任调查,撰写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审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省环保厅:负贵组织核技术利用,由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领域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以及公众照射超过年剂量约束值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省公安厅:负贵组织事故应急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警戒,对丢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放射源收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经费。

省国防科工办:负贵配合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开展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的处置,参与国防科工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安徽口岸范围内出入境人员和货物携带放射性物品引发的放射性污染和照射事故的发现、报告及先期处置等。

各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辐射事故定性定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與情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情况。

2.4专家组

专家组由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省环保厅牵头组建。主要职责:参与应急队伍培训、应急演练、事故信息的收集等工作;为应急设各购置和维修、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对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进行研判分析,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咨询。

2.5应急工作组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省领导小组视情成立以下工作组:

2.5.1协调指挥组

负责协调省市以及各部门的应急行动,指挥其他工作组的救援、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组长由省环保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省环保、公安、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设区市相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5.2辐射监测组

负责监测应急响应期问的辐射环境和隔离区撤离的人员、物品,查找放射源,划定隔离区。组长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事发地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组成。

2.5.3现场控制组

负责隔离区外现场警戒,组织人员疏散、立案侦查和追缴丢失或被盜的放射源。组长由事发地设区市公安局局长担任,省公安厅派员指挥协调,成员由事发地公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5.4去污洗消组

负责人员、物品、场地等的洗消去污,设立临时洗消室对隔离区撒离的人员进行琳洗去污,收集被沾污的衣物、土壊等,收贮事故放射源。组长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副站长担任,成员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放射源收贮的相关人员组成。

2.5.5医疗救治组

负责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现场医学处理,承担辐射事故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和医学随访,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的估算和健康影响评价。组长由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或事发地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级核和辐射损伤救治基地、事发地120急救机构和辐射损伤救治医院的相关人员组成。

2.5.6與情信息组

负责收集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网络等與情,联系省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筹备新闻发布会,承担微博、网站等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省环保厅环境宣教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省环保厅办公室、省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新闻发布、宣传的工作人员成。

2.5.7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车辆以及应急人员的临时食宿,负责事故信息材料的印发和交流。组长由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担任,由事发地政府提供支持。

2.5.8现场指挥组

负责在事故现场就近指挥事故处理,调查事故原因。组长由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从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视情抽调。

2.6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

辐射事故评价技术组由专家组、协调指挥组、辐射监测组有关成员组成,负责辐射事故的等级评价、应急范围评价以及应急行动终止后辐射事故的最终评价。

3、信息报告

3.1涉事单位信息报告

核技术利用单位、4由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在辐射设各或生产过程出现异常工作状况或人员受到照射时,应立即向属地县(市级环保部门电话报告。在确认属于辐射事故后2小时内,向事发地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或辐射应急机构书面报告。

安微口岸发现出入境人员和货物携带放射性物品并引发放射性污染、照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立即电话通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确认事故等级。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安全生产

事故时,发现现场存在放射性物品,应立即电话通知所在地环保局,由所在地环保局依照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处置。

3.2各级政府及部门信息报告

县以上辐射应急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在获悉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上级辐射应急机构和相应主管部门。

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接报部门应立即报告省政府,最退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接报部门应尽快掌握情况,在3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和Ⅲ级。

当发生重大以上辐射事故时,省领导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负责事故的指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在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指挥下处置;当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省领导小组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省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支持;当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省领导小组启动m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省辐射应急办视情派员指导。

4.2响应级别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及时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1)经核查,人员受伤或放射性污染情况不符合原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2)放射性污染已得到控制,当前污染的情况已低于原应急响应等级且无扩大的可能性;

(3)丢失、被盜或失控的放射源已确定位置。

省辐射应急办根据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征求专家组意见,向省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降低后,相应的应急工作组可以解散。

4.3应急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丢失、被盜或失控的放射源和被污染的物品和土壌等已收贮;

(2)放射性污染物品、场地已全部去污;

(3)受照射人员已全部得到救治且无继续悪化的情况。

5、响应措施

5.1先期处置

(1)辐射单位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撒离,设置警戒线;

(2)根据操作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携带辐射应急监测仪器查找丢失的放射源;

(4)将事故信息立即报告当地市县或省级环保机构;

(5)迅速:枪救受照射人员,控制非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故区域。

5.2省级响应措施

省领导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省环保厅立即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协调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对可能被污染的地面、水体、空气以及饮用水源和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查清辐射危害的种类、范围、程度;测量或估算人员体表污染、内外照射剂量和环境介质、食品的辐射水平,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事故控制及处置措施建议。

(2)省公安厅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设立隔

离区、外围区和集结区,限制人员的出入;协助有关部门对放射性污染的饮用水和食品进行控制;立案、侦查和追缴丢失、被盜的放射源。

(3)省卫生计生委迅速指定急性放射病救治定点医院,组建医疗救治组,调集放射病治疗药物,组织专家会诊,开展公众心理疏导工作。

(4)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视情开展相应工作。

(5)省辐射应急办定期召开协调会,会商应急措施实施情况,确定下一步应急措施,审核事故处置新闻通稿。

5.3市县响应措施

5.3.1省领导小组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后,事发地设区市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市环保局:根据省领导小组指令,协助开展辐射事故定性定级、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事故总结等工作;控制事故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的作业;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盜的放射源。

(2)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指导下,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开展辐射事故中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市卫生计生委:在省卫生计生委的指导下做好辐射事故中伤员的医疗救治。

(4)其他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处置需要开展应急工作。

5.3.2省领导小组启动II级、Ⅲ级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市、县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现场,責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进一步扩大辐射事故影响的作业;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盜的放射源;负责事故定性定级、调查处理和事故总结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开展辐射事故中丢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辐射事故中伤员的医疗救治。

(4)其他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开展应急工作。

5.4应急监测

省环保厅及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5.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撒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进难场所。

6、信息通报与发布

6.1信息通报

省环保厅做好与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联络与信息通报工作。

6.2信息发布

省领导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信息发布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贵。

7、评估与总结

7.1处置工作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省辐射应急办应在2周内开展下列工作:

(1)查阅所有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辐射事故应急期问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3)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出现;

(4)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编制1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

7.2总结报告

省领导小组审议省1辐射应急办提交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后,提出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问责建议。审议通过后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应上报省政府、环保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

省环保厅根据省领导小组决议,向同级纪检和检察部门移交违纪违法线索。

8、应急准备

8.1应急演练

省环保厅应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每2年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8.2应急培训

省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省环保厅应制定辐射应急现场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应制定辐射事故医疗救援应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安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纳入本系统内应急培训计划。

8.3应急物资储备

省环保厅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包括应急监测仪器、应急防护设各)的储备,指定专门机构定期检查、测试及日常维护应急物资装备;省卫生计生委应协调省内外有关机构,掌握辐射事故应急药品储备情况;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办和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个人剂量监测报警设备;省财政厅统筹安排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各经费。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修订

省辐射应急办每2年组织对本预案开展1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修订工作。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辐射应急预案【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铀(钍)矿开发利用;

(5)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辖区内坠落;

(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1.4应急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1.5.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市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1.5.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响应等级成立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2.2区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跨区县辐射事故可提升应急响应级别,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区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市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行扁平化指挥。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防

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铀(钍)矿开发利用等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

3.2监测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辐射事故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授权区县有关部门发布;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辐射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报送程序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公众可通过“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辐射事故的,立即向区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关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立即按规定分别向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报告。

3.4.2报告内容

信息初报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4.3信息续报

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信息通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市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应对工作并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响应启动指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区县政府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由市政府根据需要向国务院、驻渝部队请求支援。

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和敏感区域发生辐射事故时可向上调整响应级别。发生跨区县的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是否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事发地区县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4.2.2处置措施

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2)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4)应急监测。发生辐射事故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划定安全区域、制定监测方案、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危害控制。生态环境部门调集人员、设备,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6)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维护稳定。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4.3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向事发地区县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组建全市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支持社会性专业力量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辐射事故专家库,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6.2物资和装备保障

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

6.3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市、区县两级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现场处置人员的通信联系,保障现场应急处置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整合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运输保障力量,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技术保障

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资金保障

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7、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培训和演习,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195号)同时废止。

辐射应急预案【篇7】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吕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培训与演练。

4.l、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l、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l.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应急预案【篇8】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响应:

(1)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指导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立即组成现场处置组,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队伍实施应急行动;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开通与辐射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等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应急支援。

(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级别,通报有关信息。

(7)发生一般辐射事故后,可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具体组织、协调和办理相关响应事宜。

辐射应急预案【篇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区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辐射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铀矿冶炼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Ⅴ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分类

影响程度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一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3.1应急指挥机构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实施。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卫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安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与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指示,负责组织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工作。

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响应期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长由区政府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环保、公安、卫生)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负责指挥处理、决策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有权调集人员、器材装备作应急使用,应急期过后,及时归还。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

3.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

全区辐射事故应急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实施。具体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街道、开发园区

应急现场指挥部

成员单位

医疗防疫组

安全保卫组

灾情收集评估组

现场处置组

现场监测组

舆情信息组

报警部门及其职责

报警工作由各涉源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掌握放射源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出现污染事故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

接警部门及其职责

接警工作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是接收和了解辐射事故信息及事故处理意见。

处警部门及其职责

处警工作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1)灾情收集评估组:由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辐射事故污染情况;初步确定辐射事故等级;对事故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通报给区委宣传部扎口对外公布。

(2)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区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中心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舆情引导。

(3)现场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初步的现场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

(4)现场处置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做好现场个人防护和现场记录,并进行初步的现场监测,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处置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者请求支援措施。

(5)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方案侦查和追缴;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负责协助对污染区人员进入的管制,疏散污染区域的群众。

(6)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求援工作,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及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污染扩散;迅速向事故发生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对现场工作员进行剂量控制等。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监测网络

由涉源单位、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辐射事故信息监测网络如下图所示:

涉源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街道、园区环保工作人员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区政府

市政府应急指挥部

监测、监察

由区环保局负责对放射源进行检查、监测,对放射源的存放进行监督、监测。

信息报送流程

区环保局接到辐射事故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判明基本污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

由涉源单位和所在地政府环保员负责报警工作,区环保局接到报警,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速报。

内部报警、接警、处警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部门

联系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方式

报警

涉源单位

接警

值班人员

区环保局值班室

处警

固废科科长

区环保局固废科

应急办负责人

区政府应急办

先期预防措施

(1)对民用放射性设施(辐照中心、涉源单位)必须建立监督网,要求报送下列数据:厂区周围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安全屏蔽状况;放射性液体、固体废物贮存情况;放射性物质排放情况;气象数据;评估结果;

(2)对所用民用核设施包括放射源进行建档登记;

(3)对放射源实行专门安全责任人管理。

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Ⅳ级(一般)是指没有明显的场外危险但有可能发生导致场内确定性健康效应的事故。确认程序是涉源单位、区环保局报送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

Ⅲ级(较大)是指难以或不可能事先确定危险地点的事故,包括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带有放射性核素动力源的卫星坠落事故等。确认程序是涉源单位、区环保局报送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

Ⅱ级(重大)是指事故地点确定,可能释放放射性物质并可能在场外产生超过通用干预水平的照射剂量,但很少或不可能产生场外确定性效应。确认程序是涉源单位、区环保局报送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研究确定。

Ⅰ级(特别重大)是指事故地点确定,释放了大量放射性物质并对厂外居民造成严重的确定性健康效应。确认程序是涉源单位、区环保局报送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研究确定。

5应急响应

5.1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和区公安分局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区卫计局报告;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核实,并在半小时内上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区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立即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上报市政府。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情况下,上报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市政府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个小时,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

5.2应急响应的启动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家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

重大(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

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区辐射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园区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需要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设立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等若干工作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参与救援处置。

5.3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响应终止

对具备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的,由发布应急响应启动的辐射事故应急中心宣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后,应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响的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下去为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经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于应急响应终止后量周内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6培训和演练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和方案,每年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各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批准实施。在每年的应当完成制定下一年度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由区政府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经费。

7.2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任务,配备响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物资。

7.3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

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部门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四年定期更新一次。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辐射事故应急综合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制定、解释,并负责日常的修改和维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辐射应急预案【篇10】

1、辐射事故严重度与分类

1.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指I、Il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或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的:

1.2、再大辐射事故

指l、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肯10人以上(含10入)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3、较大辐射事故

指l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1.4、一般辐射事故

指l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量的照射;

2、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2.l、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宣炎明(企业法人)联络方式:l3806293166

副总指挥张建平(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络方式:13951312998

观察员张智斌(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络方式:13962809419

成员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辐射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事故严重度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救援计划,并立即报告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安全、公安、卫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散,设置警示区域标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损失。

2.2、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辐射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救护,在紧急状况下向外部救援:

环保监督(联络方式:015-12369)

医疗救护(联络方式:0513-120)

消防救护(联络方式:0513-l19)

公安援助(联络方式:0513-110)

内部24小时联络生产安技部

3、应急准备

3.l、质控部现场安全防护责任人曹佳云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使用、储存、管理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有关舰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脱落、被盗或射线装置失控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

3.2、生产安技部安全管理责任人彭炽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律法舰宣传贯彻,过程评估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对使用、储存、转让过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接到事故报告,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入指挥下及时做好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善后处理工作。

3.3、事务部安全保负责人张耀新

为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防盗监督职能管理部门。必须经常性组织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储存状态的安全保卫。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迅速将误照人员送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和治疗,并做好放射人员病史档案记录。

3.4、其他相关责任人

3.4.1、工位防护责任人俞剑钊

按有关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安全规程,对作业场所做好安全剂量检测,检查作业岗位人员正确佩带个人计量仪状况。一日发生误照事故,应立即采取收源措施,迅速报告事故情况。

3.4.2、储存保管责任人 吕斌

对每班次使用放射源、同位素射线和射线装置工作完毕,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收回保管储存。一旦发生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被盗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4.3、门卫巡查负责人邵晓斌

组织门卫值班人员做好放射源、射线装置存在无人操作状况下的夜间、节假口、厂休期间的安全保卫检查。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本地公安部门报告。做好对特殊场所或区域人员进出询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重要场所。

3.4.4、职业危害防护人顾照明

定期做好放射件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一旦发生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或职业卫生措施未落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负责人报告。

3.4.5、1]常检查责任人朱晓军

定期对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修,保障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运行是好,并做好记录。对从事射线装置检修、保养人员监督做好自我保护。

4、 培训与演练

4.l、管理部应建立员工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做好从事放射性探伤作业人员的取证、复证工作。

4.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习,并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应急预案演习的实践评估,校正应急预案准确性、适用性。

5、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分为三级:

5.1、一级应急预案(省、市级)

发生较大以一卜辐射事故,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后,由省、市根据事故性质启动一级预案程序。

5.2、二级应急预案(公司级)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火警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协调,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启动二级预案程序。

5.3、三级应急预案(部门级)

指放射源脱落,射线装置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事故,由部门采取操作措施和防护技术,及时排除故障,控制事故影响的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程序

6.l、安全连锁失灵或人员误照射

6.1.l、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的总电源,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戒严事故现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组织现场检测,在2小时上报环保、公安管理部门,并做好放射事故档案记录;

6.l.2、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和救治,建立并保存相应的医疗档案;

6.1.3、放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环保、公安等管理机火做好事故检查和善后处理;

6.2、射线装置失控

6.2.1、立即收元源,停止探伤作业;

6.2.2、向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禁止打开屏蔽防护门私自进入暴光室内排除故障;

6.2.3、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控下:

a、操作人员如实反映放射源失控前后的操作细节情况,分析原因;

b、确认故障原因,拟订排除方案;

e、进行模拟实验,逐个方案比较;

d、选择切实可行方案进行实施,排除故障操作;

e、确认探伤设备已进入安全状态后,人员方可进入暴光室;

6.2.4、若上述实施方案失败;

a、封闭暴光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并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b、向环保等管理部门报告,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e、确认无法排除故障时,立即要求探伤设备生产厂家业技术人员前来处理:

6.3、放射源丢失、被盗;

6.3.1、保护被盗现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6.3.2、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6. 3. 3、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6.3.4、主动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作:

6.4、现场救护;

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快速反映,尽一切力量防止事故扩大,不能延误补救和救援时间。

辐射应急预案【篇1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关于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县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上级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其他支援力量的请求。

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负责辐射应急日常工作,是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经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负责贯彻执行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制定和修订全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实施程序;组织全县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监督检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一般及以上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县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经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汇总;负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建立和管理县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

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现场维护、辐射事故预测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指导公众应急防护、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负责承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影响后评估工作;协助开展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和影响后评估工作。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由县公安局牵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崇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承担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人员疏散转移、消防等工作。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

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的措施建议;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全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省内资深的辐射安全专家、辐射医学救护专家和相关专家组成。

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技术指导;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县有关单位、部门及公众提供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对辐射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建议。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和事发当地政府等相关相关单位或机构组成。

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及物资保障,受辐射影响区域人员安置和应急生活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级别和受影响范围情况,还可根据需要成立和,分别由县经济信息化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应急响应工作的指示;组织制定辖区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了解辖区辐射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状态和发展趋势;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及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责任的初步调查以及被照射人员的救护工作,并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国家、省、市、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辐射应急预案【篇12】

一.演练前的准备:

1、指挥机构: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小组由门诊主任、护士长、前台主管等组成。门诊主任任总指挥,护士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其它岗位协调配合。

2、物件准备:

准备好使用的器材(防护服、铅衣、铅帽、铅围脖、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等),现场要设置安全使用的各种标志。

二、演练实施:

假设事故场景:

拍摄过程中X射线机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工作。

1. 总指挥发出演练命令

2. 演练人员到指定场地集合,监测人员穿好防护服。

3.前台主管接到报警后,迅速汇报门诊主任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封闭事故现场的指令,指挥X射线操作人员立即切断射线装置电源,同时发出警报。

5. 护士长立即封锁现场,疏散员工,使所有在场的无关人员迅速撤离:

将原有的警戒区域扩大2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在危险区域外担任警戒。

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应急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和剂量报警仪。

8、事故得到解决后,总指挥立即成立由医疗、护理、放射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 放射事故处理完毕,解除警报和撤销警戒线。

三、辐射事故原因分析及善后处理:

1、事故检查及原因分析:

事后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拍摄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机器报警无法正常拍摄。

处理措施

立即停止一切操作,安排患者离开警戒区至安全区域等候,并安抚患者情绪。

立即关闭计算机系统,紧急致电维修人员。

如果长时间不恢复,立即贴出告示,安排未检查人员。

总指挥负责协调对故障进行排除,并查清发生事故的原因,督促相关责任认真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且要求在事故调查及故障未排除期间不得进行相关无损检测作业。

事故结案

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后由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演练现场总结点评:

项目演练结束后,总指挥对演练情况进行点评总结,指出以下几点问题:

1.主要问题就是操作人员日常工作时操作步骤存在瑕疵,导致机器报警无法正常拍摄。今后要认真开展日常检修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损作业活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2.现场人员疏散无序,要从思想上提高对应急演练的重视程度,各岗位人员要切实付好管理责任,认真开展演练工作,做好正式演练前的预备工作,扎扎实实的把演练工作做好,这样才能在真的事故到来时,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

3.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时,要细致、严谨的开展无损检测工作,负责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培训,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防微杜渐,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保护好自身及同事门人身安全工作。

点评完毕 副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_______东门路口腔门诊部

辐射应急预案【篇1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突发事件制定的紧急应急计划。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辐射对公众健康与环境的影响。

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首先应对可能存在的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快速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急措施和紧急救援方案。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团队,由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统一实施和指挥。同时还要考虑到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施建设,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和设备以支持现场救援。

对于可能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事故识别与预警。通过监测仪器实时监测辐射水平,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其次,需要进行现场安全隔离,避免辐射物质泄露或扩散造成的二次传播。同时需要决定应急区域是否需要进行人员疏散,以降低辐射人员暴露水平。此外,应根据风向、地形、人口等因素,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和紧急撤退路线。针对可能泄露出来的辐射物质以及环境的辐射状况,应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清理工作和危害评估及处理。

此外,为提高公众辐射安全意识,应对广大公众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也需要对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重要场所开展专业化的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确保企业、学校等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辐射事故,减少潜在的社会经济损失。

总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不仅仅是一纸计划,它是前瞻性思维的产物,是对未来风险的预警和抵制。只有在平时就认真备案、演练、训练,才能在危急时刻响应迅速、应对灵活,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辐射应急预案【篇14】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使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的普及和使用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和安全隐患,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辐射。网络辐射是指使用网络设备或者接收无线网络信号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虽然科学界对于网络辐射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意见不一,但不能对此掉以轻心。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人们在网络辐射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应急预案应包含有关网络辐射的基本知识和防护措施。人们需要了解网络辐射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采取相应的措施。预案中应详细说明网络设备的辐射程度和频率,提供有关如何测量辐射量的方法以及如何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材料来减少辐射的信息。针对不同的人群和场所,预案还应提供个性化的防护建议,例如如何正确使用和摆放无线路由器,如何减少移动设备的辐射对身体的影响等等。


预案还应包括网络辐射风险事件的警示和应对流程。在出现网络辐射风险事件时,人们需要能够迅速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案中应详细描述可能出现的风险情景,例如网络辐射超过安全标准、设备故障导致辐射泄漏等,并指导人们如何通过观察、测试和监测来检测潜在的风险。同时,预案也应规定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他们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预案还应包括紧急撤离和救援的措施。当网络辐射风险事件导致人员受伤或威胁到周围环境安全时,人们需要能够迅速撤离受威胁的区域并提供紧急救援。预案中应规定撤离路线和职责分工,指导人们如何快速、有序地撤离并避免进一步的伤害。预案还应明确当地救援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求助并获取支持。


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不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文件,更需要人们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执行。人们应该参与预案的制定和讨论,提出各自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预案的完善和可行性。预案的内容也应定期更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辐射风险。同时,人们还需要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网络辐射风险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网站}小编认为,网络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人们提前意识到网络辐射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对措施。更重要的是,预案的制定需要人们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预案的实施和有效性,确保人们在网络辐射风险事件中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辐射应急预案【篇15】

为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X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和《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规定,结合我院使用射线装置为Ⅲ类装置,发生事故时,定性为一般辐射事故,即: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三、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本院发生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所致辐射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五、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电话:XXXXX

副组长:XXX;电话:XXXXX

成员:XXX;电话:XXXXX

应急值班电话:XXXXX

(大单位也可设办公室)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4)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审定;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6)采取各种快速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3、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现场指挥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小组工作,收集有关工作信息,各科室之间的协调,管理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工作,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辐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预防事故措施

1、健全辐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器旁悬挂或放置操作规程卡片;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机器操作规程和辐射防护应急培训,持证上岗;

3、定期检查维修机器,使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装应急开关或电源总开关。

七、应急处理措施

严格遵守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一但发现控制台上的监视器不能停止、按钮不能复位或其它情况,造成射线装置一直出射线时:

1、立即按下应急开关或切断主控电源,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

2、医院启动应急预案;

3、控制现场,积极主动调查事故原因;

4、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部门,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6、协助卫生专业人员对受照射人员进行受照剂量估算,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医学观察;

7、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消除公众疑虑。

八、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的科室,必须立即向医院值班时报告。医院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卫生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医院值班电话:XXXXX

应急小组值班电话:XXXX

区生态环境局电话:XXXXX

区卫生局电话:XXXXX

公安部门电话:XXXXX

九、善后处理

1、保存好受照人员的体检资料,做好医学跟踪观察;

2、请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十、预案管理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二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