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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模板10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1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 目前,北京市河道和水库或常年干涸断流或有水但水质超标。

温榆河位于北京市东北部, 发源于北京市昌平区军都山麓。 作为五大水系中唯一一条发源于北京且常年有水的河流, 是北京市重要的绿色生态走廊和绿色屏障, 其流域所处地理位置在北京市整体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而其水环境状况对整个北运河流域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 自昌平沙河闸至通州区北关拦河闸, 温榆河全长 47.4 km, 是北运河的上游。 温榆河上游有东沙河、 北沙河及南沙河等 3 条支流汇合进入沙河水库; 自沙河水库以下又有蔺沟河、 清河、 龙道河、 坝河以及小中河汇入。 其中,东沙河、 北沙河和南沙河处于昌平区境内, 南沙河为海淀来水[2].

温榆河昌平段干流长度 11.35 km, 从沙河闸至鲁疃闸, 是昌平区内主要河流, 境内流域面积占昌平区总面积的 92%, 因此, 昌平区内的水环境现状基本可以代表温榆河昌平段的水环境现状。 昌平区现有山区沟道 16 条、 平原河道 28 条, 平原河道总长 228 km,其中常年无水河道 146 km、 有水河道 82 km. 区内现建有 2 座中型水库、 3 座小Ⅰ型水库、 5 座小Ⅱ型水库以及 65 座塘坝截留工程和 17 座闸坝水利工程[3].

1 污染情况调研

1.1 污染总体情况

2013 年对昌平区 98 个排污口进行现场调研, 发现56 个属于雨水排放口并达标排放, 42 个排污口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日污水排放总量约 6.96 万 m3/d, 根据污水排放的一般情况, 结合昌平区的现状和点源污水的水质特征, 将污染源分为生活污水排放源、 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水排放源、 混合污水(生活污水与企业污水混合或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排放源; 根据点源的排放形式可以分为暗涵/管排放、 明渠排放。

根据上述分类方法, 对上述 42 个排污口进行分类, 发现水质为混合污水的有 26 个、 生活污水 13 个及企业污水 3 个; 而排放形式中, 暗涵/管排放的有30个, 其余为明渠排放。

从污水排放量上来看, 生活污水排放量 1.63 万 m3/d,占总排放量的 23%; 企业污水排放量 0.12 万 m3/d, 占总排放量 2%; 混合污水排放量 5.21 万 m3/d, 占总排放量的75%. 从不同排放方式的污水排放量上来看, 暗涵/管污水排放量 2.69 万 m3/d, 占总排放量的 39%; 明渠污水排放量4.27 万 m3/d, 占总排放量的 61%. 虽然排污口数量上以暗涵/管方式排放为主, 但在排污量上以明渠排放为主, 明渠污水排放量约为暗涵/管排放量的 1.6 倍。 如图1所示。对 42 个排污口的排污量、 化学需氧量 (CODCr)和氨氮(NH3-N)进 行分析(详情见图 2~图 4), 发现排污口的入河污染负荷与水量和污染物浓度均相关, 个别存在例外, 如十一排干的 CODCr浓度在所有排污口中并不是比较高的, 比均值还略低一些, 但由于其污水量大, 所以它的 CODCr入河量明显高于其他排污口。

马坊村西排污口的 CODCr含量最高, 但由于其排污量很小, 所以它的 CODCr入河量并不高。 同理, 肠衣厂排口的 NH3-N 含量是十一排干的 7 倍, 但因为排污量较低, 所以 NH3-N 入河量相比十一排干反而低了很多,十一排干的 NH3-N 入河量则明显高于其他排污口。

观察图 2~图 4 中各排污口的 CODCr和 NH3-N 入河污染负荷量并排序, 发现各排污口 CODCr和 NH3-N 入河量的排序大部分一致, 个别排污口差别较大, 如肠衣厂排口, CODCr入河量排序 13, 而 NH3-N 入河量排序 3. 这是因为肠衣厂为食品加工行业, 其所排污水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故 NH3-N 含量高。 其他有类似情况的排污口还有孟祖河和马坊村西排污口。对于河流和水库的水环境状况, 根据长期监 测资料, 昌平区内东沙河、 北沙河、 南沙河与温榆河等主要水体水质常年为 GB3838-2002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准》劣Ⅴ类, 不满足水体功能要求, 桃峪口水库更是多年无水。 根据《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京政办发 [2014]57 号), 土沟桥断面为温榆河出昌平区的出境考核断面, CODCr和NH3-N 应 分别满足 CODCr≤40 mg/L、 NH3-N ≤8 mg/L的标准。 但是根据温榆河监测 断 面 的' 水 质 监 测 资 料 ,CODCr和 NH3-N 不满足Ⅳ类水体功能要求, 尤其 NH3-N超标严重, 见图 5.

1.2 污水治理情况

截 至 2014 年 6 月 底 ,昌平区已建成 7 座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 其中: 百善再生水厂、 马池口再生水厂尚未运行, 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 2014 年 6 月底开始试运行。 已建成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规模合计 24.0 万 m3/d ; 除去 2 座未运行的污水厂 ,其余污水厂的污水处理规模合计 19.5 万 m3/d. 而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 除未来科技城和马池口再生水厂出水主要指标 CODCr、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总磷(TP)和 NH3-N 满 足北京市 DB11/890-2012 《城 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 级标准(简称新地标 B标准)外, 其余 5 座污水厂均不满足此标准。

自 2013 年开始, 昌平区对上述 42 个排污口分别进行了治理。 通过截污工程完成 11 个排污口的治理,共治理污水 3.14 万 m3/d; 对 12 个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排污口, 已通过加强监管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治理污水 0.75 万 m3/d. 2014 年昌平区水务局申报了《温榆河排污口综合治理工程》《郑各庄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等工程项目, 对剩余的 19 个排污口进行治理,目前工程正在进行当中。 综合比较排污口治理工程和排干渠水质改善工程, 排污口治理工程出水水质能够满足新地标 B 标准, 排干渠水质改善工程出水水质能够满足 GB18918-2002《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一级 B 标准,排污口治理工程出水水质好, 而单方水工程费用也相对要高。

2 问题分析

通过对昌平境内温榆河污染情况和河库水环境状况的调查和分析, 认为昌平区内污染状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混合污水为主要排放源, 占总排放量的 75%.因混合污水是生活污水与企业污水混合或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形成, 若混合污水为生活污水与企业污水混合, 会给常规污水处理厂带来困难; 若混合污水为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 会造成污水处理冲击负荷变化,同时也会降低污水的可生化性。

(2)明渠为主要排放方式, 环境隐患大。 明渠排放具有排放量大、 流程长、 易汇集沿程污水以及造价便宜等特点, 成为城市排水系统不发达时的选择; 但是, 其开放式的结构使污水处于外露状态, 导致臭味散发、 易堵塞淤积发臭, 影响表面土地使用功能, 并易造成安全问题; 因此, 明渠排放方式已不适宜城市污水排放。

(3)污水处理厂出水相对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仍有较大差距, 排放入河将成为一个新的污染源。

(4) 未治理排污口的污水直接入河, 导致河流直接受到污染。 排污口的污水未经治理, 也未经截污或者排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势必造成收纳河道的污染。

3 解决措施

3.1 控源为先

未经治理的排污口和出水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都是水污染源, 治污第一步是控制污染源, 而污水直排也是河道污染的主要点源之一。 在已有治理经验和治理工程的基础上, 继续控制污水直排, 实现污水零入河。 排污口治理应综合考虑环境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合考虑污染物去除量、 单位投资及运行费用等经济效益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水质情况、排放方式、 处理设施的临时性和有效性等因素。 因排污口入河污染负荷与水量和污染物浓度都相关,因此, 在入河排污口治理时, 应根据入河污染负荷高低安排治理时序, 而不是单一根据水量或浓度;同时, 还应根据主要污染物种类安排适宜治理工艺进行针对性治理。

控制污水直排后, 企业、 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是当务之急。 在考虑昌平区未来人口和社会发展的同时, 适当进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根据来水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处理工艺, 同时建设完备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3.2 改制为要

GB 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中规定[4],新建城市、 扩建新区、 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在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截流初期雨水的分流制排水系统。 由此可见, 合流制排水系统早已不适用于城市的污水排放。 昌平境内 42 个排污口中,合流制产生的混合污水占到总排污量的 75%, 势必造成诸多隐患。 在治理污水的同时, 应当同步建设、 改造现有排水系统, 需要雨、 污 2 套排水系统。 分流后的污水直接进污水处理厂, 雨水排入天然水系、 渗坑或经雨水工程加以循环利用。 条件允许情况下应截流初期雨水, 使得受污染的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3.3 加大处理

控制污染源之后, 需要对部分水质不达标河湖水体进行治理, 因温榆河昌平段水体污染不仅影响本区水生态环境, 更会成为下游河湖的污染源。 而河湖水体水量大, 河道周边可用空间有限, 河湖水体治理技术的选择也要考虑处理规模、 处理效果及占地等多种因素。 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 坚持“ 预防为主 、 全面规划 、 综合防范 、 因地制宜 、 加强管护、注重效益”的原则[5], 对 温榆河昌平段水环境 、 水生态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 切实保护昌平区内的生态环境。

3.4 健全机制

(1)根据水生态环境治理技术, 结合昌平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研究有效、 可行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管理技术, 避免以往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2)需完善污水管理机构设置, 加强人员配置; (3)可参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运营模式, 加强排水设施养护与管理, 因地制宜确定区中心和农村排水行业的运营方式; (4)强化排水监管行为, 适当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 研究制定管网运行、 维护、 管理考核机制, 可有效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管理和管网运行状况的监测。

4 结束语

温榆河流域昌平段占昌平区总面积的 92 %, 是昌平区水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昌平区的母亲河。 加强对昌平区水污染现状的调查, 找到污染的成因并针对性治理, 对恢复母亲河水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对昌平区内水生态环境现状的调研和问题的解决, 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探索, 需要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实践应用, 才能更加有效地恢复水生态环境, 更加长久保证处理效果, 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郁达伟 ,于 淼 ,魏源送,等。 1980-2010 年 温榆河的水环境质量失控演变特征[J].环境科学学报,2012,32(11):2803-2813.

[2] 刘明宇 ,华 珞。 温 榆河水环境容量分析[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 29(3):80-82.

[3]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 京市昌平区“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R].2010.

[4] GB 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S].

[5] 郑凡东 ,孟庆义 ,王培京,等。北京市温榆河水环境现状及治理对策研究[J]. 北京水务,2007(5):5-8.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应对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保证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因遭受突发事件引起供水困难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控制、保护、处置和善后处理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轻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群策群防机制的建立,发动群众及时报告突发性水源地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分级建立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按属地原则,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5)属地为主,就近应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应贯彻突发事件所在地为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

1.3预案适用范围

1.3.1适用范围

(1)按地域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区域:贵阳市中心城区(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部分〈原小河区〉、观山湖区、高新区、乌当区);花溪清溪、贵筑、溪北办事处;白云大山洞、艳山红、龚家寨办事处;清镇市红新社区、新岭社区、巢凤社区、百花社区、红塔社区和红枫湖镇所在地;开阳县城关镇所在地;修文县龙场镇所在地;息烽县永靖镇所在地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按类别

①由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②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从而供水困难;

③由于恐怖事件等人为因素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者因上述原因使得水源地水利工程遭受破坏使得供水困难;

④由于水源地富营养化引起的供水困难事件;

⑤其它意外事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以及供水设施破损事故等。

1.3.2适用主要饮用水源地及水厂

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16处,建有水厂16座,设计供水能力13075万吨/天。水源地及水厂基本情况见表1-1。

1.4事件级别认定标准

(1)水源地重要性的划分

根据贵阳市各水源地20xx年供水量占各区县总供水量的比值,以及其供水人口等情况,确定贵阳市各水源地的重要性。

(2)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员和影响的时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发事件,造成水厂供水困难甚至无法供水,受影响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续时间10天以上;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重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发事件,造成水厂供水困难甚至无法供水,受影响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续时间6-10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20-2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较大事件:

①水源地突发事件,造成水厂供水困难甚至无法供水,受影响人口占供水口的50%以上,且持续时间1-5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10-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20-29天;

④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30天以上。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一般事件:

①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3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1-9天;

②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2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1-19天;

③水源地供水困难,受影响人口达到供水人口的10%以上,且时间持续达5-29天。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立即成立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应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2.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为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所有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项目;审批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工程措施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迅速到达现场,勘察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饮用水源污染警告;判断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响应级别;通过水文站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水源调度方案。

市生态文明委: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迅速到达现场,与有关部门勘察污染状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负责“两湖一库”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节水宣传,推广节水器具,加强城区耗水大户,如洗车业、洗浴业、建筑施工业及其它服务行业的计划用水控制,必要时实行限额供水;负责受污染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监管、转移、救济等工作;负责管理好所属环境绿化的车辆,以备送水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件污染控制区的隔离和封锁现场,负责交通保障工作,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疏散转移群众,监控肇事者和网络舆情,维护社会治安。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保障应急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贵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政府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农委:负责组织受保护动物的转移、救济,及时疏散污染物区域内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加强农作物、养殖业的污染防范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及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灾情,制定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物资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贵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救援补助资金,对贵阳市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给予支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贵阳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将重大应急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水利部门预算。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局做好应急频率的使用,负责协调省无线电管理局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现场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事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的抢险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救灾工作。负责应急供水时的洒水车供水任务;负责突发灾害时相关现场人员的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市安监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商务局:在紧急情况下,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做好救灾应急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贵阳警备区: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协调驻筑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贵阳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支队所属队,协调驻筑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相关的抢险队伍及送水车辆,配合城管部门向受影响的区域送水;

通信部门:移动及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通信设施的畅通。

供水企业: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负责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指标监测;针对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应对方法和水质改善处理意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实施制水生产过程控制和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确保供水安全。市北控水务集团负责市区(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部分和观山湖区)水质指标监测;各区(市、县)供水公司或集中供水企业负责各自区(市、县)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

贵阳供电局: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区域资源调配;落实指挥部下达到的指令;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加强辖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指挥部成立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

主要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传递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根据水源地发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开展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调查取证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组织对事发地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事发地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含疾病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影响人口进行身体检查和疾病救治,对因传染性疫情引起的水源问题实施预防控制,制定相关的预防控制方案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发放,受灾人员的安置、安抚,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等。

2.3.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组织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和报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7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事发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影响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3.8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水利水文、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评估、防化、水文地质、水污染防治、农业及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监测与预警

3.1城市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监测

3.1.1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为水质、水量监测站点每月监测1次,常规水质监测站点每2个月监测1次,动态(常规)监测站点一般每月监测1次。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及时到达现场、及时测出数据、及时提供可靠权威信息,根据污染具体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手段。

3.1.2监测数据的报告

重要水源地取水口监测断面水质由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库型水源地取水口常规监测由水库管理单位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河道型水源地常规监测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自来水水厂负责原水、中间水、出厂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有污染物超标的情况,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区(市、县)政府汇报,当地环保部门根据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辨析污染物超标的原因。

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水源地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当地环保部门应立即寻找污染源,检测污染物质,上报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责任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和报告。

报告单位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应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政府。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涉及敏感人群,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涉及到跨贵阳市以外的行政区域的,按规定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事件分级标准,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预警分级划分为四级,即I级预警(红色)、II级预警(橙色)、III级预警(黄色)和IV级预警(蓝色),详见表3-1。

3.2.2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发布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相关的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号由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批准后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水利局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3.2.3预警信息的内容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人口(含影响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4预警的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报请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

4.1先期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后,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各区(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电话。各区(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水源管理单位和当地供水企业;水源管理单位应会同供水企业专业人员前往现场核实,迅速做出初步判断,确认可能对水源水质产生影响的,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水源应急调整方案。水源管理单位应立即进行现场水样采集,1小时内将初步检测结果报告上级部门,相关水环境监测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复验,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同时上报市水利局和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利局和市生态文明委核实商定后,上报市政府。

4.2分级响应

4.2.1I级、II级、III级应急响应

市水利局和市生态文明委在确定I级、II级、III级水源地突发事件情况后,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4.2.2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水源地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供水困难时,事发地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所属地区市民安全稳定和解释工作。应急监测、调查和处置组负责组织调用相关部门的消防车、洒水车、水罐车等到发生突发事件地区应急备用水源点取水,集中组织向受影响地区送水;由市物资集团公司组织征调桶装水、瓶装水,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向停水地区市民供应。供水企业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在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对高耗水工矿企业城区耗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控制,必要时暂时停止供水;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用水逐步以河水取代自来水;新闻宣传组应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节水宣传,号召城市居民实施节水;对于缺水率较大的部分区域可启动应急水源,并加强跨区域供水协调调度。其他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到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4.2终止应急响应

当应急处置结束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终止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水源水质趋于稳定为止。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损失统计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损失及影响应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由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事件发生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协作,对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部门、企业物资的,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统计评估,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制订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1.2社会救助

受灾居民生活救助由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供水企业要迅速设立饮用水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水的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灾民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要求,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卫生、教育等部门,各社会团体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或志愿人士对受到突发事件影响而产生心理障碍的人提供心理援助。

5.1.3危险品处置

各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规程,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有关现场清理和处理工作,应根据专家对灾害事故的性质和传播范围等进行认定,由公安、消防、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设立警戒哨,划定警戒范围,由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采取相应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有关专业部门应继续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根据专家评估结论,再进行解除警戒。

5.1.4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2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要会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报市政府。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

5.3恢复重建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由市政府负责。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4信息发布

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并经确认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财力保障

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2物资保障

建立水源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区(市、县)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同时制定本辖区内的备用水源保护和调用方案。供水企业应储备应急用的水质中和药剂;气象局应储备应急用的人工增雨弹;建设局应储备应急用的钢管、PV管等供水管件;各应急备用水源管理部门应储备应急用的抽水、提水设备等物资。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

6.3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广局等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有关通讯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铁路、机场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向水源地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6治安维护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治安保障,迅速组织公安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设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贵阳警备区和武警贵阳市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6.7人员防护

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认真分析水源地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8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9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影响水源地水环境质和量安全的科学研究;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源地应急技术平台,提高保障水源地安全的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供水企业在水源地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水利局负责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并负责市级重点水源地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7.2宣传教育

市水利局、市生态文明委和各区(市、县)政府等制定应对水源地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水源地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防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区(市、县)政府、供水企业和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7.3培训

市水利局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4责任与奖惩

对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3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4

根据沐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沐环函12号)的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止和应对我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丹镇刑行政区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在县环保局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丹镇突发饮用水水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由吴林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一)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的及镇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各部门合作。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共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工作信息

(二)办公室职责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上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情况及时向镇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与镇有关部门之间的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期间本镇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二)快速出动

(三)现场控制

(四)现场调查

(五)情况上报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的发布

(七)污染跟踪

(八)调查取证

四、终止应急

(一)终止应急的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完全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消除,供水系统已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程序

确认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镇政府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至印发之日起实施。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5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三、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

校园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万俊(总务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卫生防疫监督站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站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各班主任工作,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6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托付副指挥长立刻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

1、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2、应急供水工作组。

3、供水监测和医疗抢救工作组。

4、警戒保卫工作组。

5、宣扬工作组。

6、善后救助工作组。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当因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状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当发生突发性严峻水污染事故,预报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当饮用水源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供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刻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管网水污染格外紧急状态。当发觉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刻进入管网水污染格外紧急状态。

(二)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制订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缘由,随时把握水质的改变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自来水公司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平安。

(3)属相关超标项目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依据突发环境污染大事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预备工作。

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报将影响生活饮用水平安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刻通知相关部门推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供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快速将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把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淌状况,快速推断污染性质,准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自来水公司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

在停止取水后,准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消遣、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扬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准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

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消遣、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平安;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洁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依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状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纳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扬,提高广阔居民节水意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淌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实行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集中。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四周的交通秩序,确定平安警戒范围,掌握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四周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时,准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供水监测和医疗抢救工作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4、管网水污染格外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立刻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恳求上级卫生部门赐予支持;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实行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xxx广泛宣扬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复原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复原正常供水。

三、处理程序

(一)快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大事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需尽可能具体、全面地了解状况,做好笔录,并立刻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峻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爱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觉水源污染事故,以及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刻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刻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依据大事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掌握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主动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需爱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作出标记、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需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刻掌握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记、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7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托付副指挥长立刻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

1.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2.应急供水工作组。

3.供水监测和医疗抢救工作组。

4.警戒保卫工作组。

5.宣扬工作组。

6.善后救助工作组。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当因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状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当发生突发性严峻水污染事故,预报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当饮用水源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供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刻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管网水污染格外紧急状态。当发觉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刻进入管网水污染格外紧急状态。

(二)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制订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缘由,随时把握水质的改变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自来水公司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平安。

(3)属相关超标项目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依据突发环境污染大事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预备工作。

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报将影响生活饮用水平安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刻通知相关部门推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供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快速将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把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淌状况,快速推断污染性质,准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自来水公司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

在停止取水后,准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消遣、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扬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准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

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消遣、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平安;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洁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依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状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纳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扬,提高广阔居民节水意识。

(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淌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实行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集中。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四周的交通秩序,确定平安警戒范围,掌握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四周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时,准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供水监测和医疗抢救工作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准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4.管网水污染格外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立刻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恳求上级卫生部门赐予支持;

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实行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xxx广泛宣扬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

(4)在复原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复原正常供水。

三、处理程序

(一)快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大事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需尽可能具体、全面地了解状况,做好笔录,并立刻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峻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爱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觉水源污染事故,以及110、120、1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刻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刻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依据大事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掌握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主动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需爱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缘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作出标记、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当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需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刻掌握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记、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 预测预报

第七条 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 小河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并报市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四条 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小河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终止程序,执行《小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八条 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小河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07〕66号)和《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暂指由本次报请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准。

1.4 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依靠科技优先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公安、安监、交通、水务、卫生、气象、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 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后备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协助组织工业企业地下水源井的应急供水能力恢复和取水设施的储备和维护。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市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水务、气象等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 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住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 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 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 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相关各镇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水务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 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 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突发农药沉船造成的河水污染,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的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水务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开关相应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从上游紧急调用水源,稀释污染,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如加入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处理工艺,提高污染处理能力,如水厂加大或减少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 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 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 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 应急的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 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讲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 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 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 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10

为深入加强学院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院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院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院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院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院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院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院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院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院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院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