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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2023版

随着时代的发展,选择合作才能成为最具竞争力的人之一。合作对于个人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合作合同不能约定违反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否则可能无效。在签订合作合同时要对合同中的每项条款认真检查。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作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2023版,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许证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证方)签订。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3.03节所述者除外)。
1.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_________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_________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_________。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1 (a)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b)条所述的情况除外。受证方应为技术资料保密,除了向其本身的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人员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资料,所透露资料的极限仅为使受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如有)其续期期间,能适当而有效地制造许证牌号。任何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资料将仅以英文提供。(b)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2 争议的解决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
9.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受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a许证商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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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许可合同2023版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及时改正。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________美元给许可方:_________。
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标签
8.1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 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 促销资料
9.1 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9.2 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 分销
10.1 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10.2 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第十二条 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第十三条 破产、违约
13.1 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
13.2 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3.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四条 最后报告
14.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4.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存货处理
15.1 合同根据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5.2 如果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六条 对许可方的补偿
16.1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16.2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16.3 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第十七条 税费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8.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9.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0.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20.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20.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二十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7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1.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
2.产品清单
3.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2023版


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
被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许可人)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许可人)。
_________(被许可人)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许可人)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许可人)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商标,并愿意将该等商标许可给_________(许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许可人)有意使用该等商标。

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许可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许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许可人)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商标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第3条 许可
3.1 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标注册类别在其生产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品)。
3.2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且该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5条 费用
本合同双方同意被许可人可以无偿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许可商标,但被许可人须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商标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
(b)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许可商标维系费用。
6.2 许可人的义务:
(a)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
(b)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导致第三人的索赔、诉讼或给被许可人造成任何损失,许可人保证使被许可人免受该类索赔、诉讼和损失的侵害,并就此向被许可人进行赔偿。
(c)许可人保证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
(d)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6.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许可商标。
(b)有权就许可使用商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6.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非经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如发生许可商标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事实。
(c)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许可商标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本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8.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8.3 无论8.1和8.2条如何规定,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商标,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商标不再支付本合同第5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9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0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0.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1条 不可抗力
11.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1.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8.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2条 其他规定
1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2.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2.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2.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2.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2.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3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4.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4.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5条 附则
15.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5.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汽车)2023版


鉴于甲方_________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_________。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到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应标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作出许可。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此独占权利仅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指导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未能与甲方在同类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__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商标应符合_________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_________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批准。
b.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收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1)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_________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2)ⅰ.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部件,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ⅱ.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___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的相关信息。ⅲ.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材料依甲方的设计和规格和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4)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现有可能存档图纸为限。
2.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式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证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证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甲方的设计。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1)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文字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2)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作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性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3)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除依c.1.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及规格生产,由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专有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标明如下文字说明: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于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名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改进和限制
1.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通知另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2.甲方无义务保证乙方在由于行使或使用下述许可权利而事实上或被指控侵犯任何专利权或不正当贸易惯例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不受到损害。
3.本协议不包含如下内容:
(1)授予任何一方权利或强加于任何一方予义务从事某种第三方侵权的行为:
(2)要求或强迫任何一方承担义务侵犯第三方的专有权利或专利权。
(3)协议的期限:本协议期限为自签字之日起5年。本协议可在4年后由双方商议延长。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前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e.终止
1.作为本协议的重要条件,乙方须依照本协议条款积极从事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年度生产目标将由甲方与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商定。任何一方保留在乙方未能完成依乙方与甲方双方达成的年度生产目标时对协议重新审查的权利。
2.在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合意可终止本协议。
4.与终止协议相对应,乙方将在终止协议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商标或任何类似标记。如在乙方未于协议终止后十二(12)个月内停止使用一个或数个甲方的标记,则乙方商标的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f.价格
_________。
g.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双方的邮政通讯地址依下述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_________。
2.乙方确认甲方对于其商标的所有权,并承认由甲方或某个相关公司所属的商标在_________或其他外国的商标登记及商标的有效性。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不论甲方商标的有效性及所有权,并不允许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进而同意在本协议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其在_________或世界上任何地方所获得的与本协议所指商标有关的任何权利,除依本协议授权之外均应依甲方的要求而将此类权利及此类权利相关的商誉让与甲方。
3.乙方同意不使用或不默许使用可能与本协议商标相类似混淆的商标。
4.乙方应在发生任何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及冲突性使用的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合作以采取合理手段向此类行为进行追究索赔而使甲方及时地保护其商标权的合法性;同时双方明确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单独采取任何行动。
h.争议
本协议依_________法律解释。
除非另有明确表示,则与本协议有关或无关的协议双方的所有争议、纠纷或歧意,以及任何违约及过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存续的争议仲裁条款有效性的争议),如不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则提交仲裁。仲裁应依_________的程序及规定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2023版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协助许可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备案手续。
3.7 所有有关本协议的备案费用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所有有关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注册、维持或续展费用应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使用
4.1 合营公司承诺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许可商标和其小册子、出版物和促销资料的使用,特别是使用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
4.2 在有关介绍许可商标的任何出版物面世之前,合营公司将申请许可方的批准。
4.3 合营公司只能在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生效期间内使用许可商标。
4.4 合营公司承诺决不损害许可商标或以可能损害许可方名声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4.5 合营公司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时使用与该商标注册时完全一致的格式和颜色。未经许可方事先批准不得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4.6 合营公司承诺不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使用、注册、促销可能与许可商标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第五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5.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商标有效期间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5.2条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5.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如果技术许可协议或合营合同终止。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5.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包含_________或许可方的许可商标和/或任何类似商号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停止将许可商标用于广告、商业登记、目录、互联网和网址、电话簿和任何其它类似名册。
第六条 保护
6.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6.2 作为许可方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商标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自费可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6.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6.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商标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七条 新的商标
7.1 如果合营公司希望发展一个使用_________或许可方的名称但不是许可商标的格式而是其它任何格式,则合营公司应当首先与许可方协商并取得其书面批准,许可方有权不予批准。
7.2 该新发展的商标将以许可方的名义注册并将在许可方书面批准之前被视为许可给合营公司的商标和商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取得和维持该新商标的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8.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8.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8.3 仲裁程序应在上海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8.4 各方(许可方,合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第九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