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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探矿协议书范本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成为我们踏入工作领域的地一把钥匙。合同的作用主要是规范合作事项。你有亲自拟写合同的经验吗?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合作探矿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传真:

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传真:

基于乙方与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探矿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该合同中约定的探矿承包工作,经协议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投入的探矿资金比例为_____%,乙方投入的探矿资金比例为_____%。

第二条、合作项目

乙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探矿权交与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探矿,甲方提供相应的探矿权手续。

第三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探矿需要的一切手续,因探矿而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负责协调好各种关系,保证双方能够正常探矿。

2、甲方负责提供探矿所需相关的地质资料。探矿人员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整个探矿过程中,甲方需将探矿方案、工期进度、安全措施上报乙方,并接受乙方的监督管理。

4、甲方保证矿山整个探矿过程中必须安全探矿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否则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技术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收益分配

每年矿石销售后即时分配,所有矿石销售收入,在卖矿时及时按甲乙双方_____:_____比例分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负责矿山的一切手续,协调好各种关系,处理好因矿山引起的各种纠纷,并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在探矿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矿石,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占为己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交相应探矿成果报告,接受乙方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协调各种关系,安全探矿,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变更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拓展阅读

经营合同:金矿探矿合作协议_合同范本


甲方:敦煌市xxx公司

负责人:

乙方:重庆市xxx探矿队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盈的原则,对金矿探矿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制定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合作探矿中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xx公司八卦图探矿点。

二、收益分配方式:结算后40%的收益归甲方,60%的收益归乙方。

三、合作方式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以享有使用收益权的敦煌市北山八卦图探矿点作为无形资产与乙方合作。

2、甲方进行爆炸物品审批并享有管理权。雷管、炸药每日出库,剩余部分当日入库。工人离开矿点或者返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对离开或者返家工人所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夹带有爆炸物品。

3、在探矿过程中甲方有权派遣人员监督管理,并核实产量,有对安全施工的监管建议权,但不得干涉乙方的人事管理。

4、在甲方使用的和发公司八卦图矿点范围内,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享有与其它人合作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权随时指导乙方施工,并在不影响乙方施工的前提下在乙方现场开展甲方技术业务。

7、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住宿及生产办公条件,供水供电等。

8、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名册备份,核查参保事宜,监督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9、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争取为乙方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备机具,自带施工队伍,包括技术人员,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安全文明生产技术培训、燃材料、动力等费用)按照协议组织施工。

2、乙方须给工人至少投保两份保险,在探矿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3、矿石不得私自出售,否则双方都有权利终止协议。

4、露天采矿每方30元,(包括安全、爆炸物品、电力等)、甲方提供挖掘机。

5、主井口行道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具备《矿产资源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等施工条件和能力。乙方有权设置机构、配制人员,对合作项目的机具、财物、人员自主调度。

7、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盲目蛮干,但须依照甲方的探矿方案进行施工。

8、有义务承担施工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教育。

9、有责任承担健立健全各种帐目,工作记录,及时与甲方进行相应的结算。

10、乙方必须按时结算工人工资,并将工人领取工资的署名名册按月移送1份于甲方,以证实乙方未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月结算工人工资。如果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经营合同:金矿探矿合作协议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四、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六个月。每二个月签定一次合作协议,其间共签订三次合作协议。

五、施工安全:

1、施工特殊工种由乙方负责,必须岗前培训,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必须进行相应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2、各岗位工种必须严格遵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均应积极抢险救护。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以及职业病等等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偿。

4、乙方必须为施工队伍成员每人承保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施工队伍成员全部交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为施工人员按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完全履行。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乙方至少十名以上工人签字始生效。

八、其它:

1、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洪涝灾害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乙方工人签字:

日期:日期:

 

探矿权转让合同


以下是合同范本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探矿权转让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有关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有关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甲方(探矿权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注册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资方):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易县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六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条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拥有的合作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第十四条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第四章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清算。

第十七条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处置权,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置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置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置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质押。

第六章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作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原探矿权合法有效,没有用于抵押、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合同终止,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三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探矿权转让合同范本


探矿权转让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 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 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额

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十五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 通知

第二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