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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热】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6篇。

我们处在一个越来越重视契约精神的地方,合约在我们的工作之中,经常要用到。签订合同这一步骤在任何流程当中都是不能缺少的。接下来合同范本网的编辑为您整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需要您的关注,我们会在网站上随时发布最新的相关信息请关注!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篇1)

13.1 出卖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出卖人应按照购房总价款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且出卖人应退还所收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包含定金):

13.1.1 出卖人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3.1.2 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13.1.3 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13.1.4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按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

13.1.5 本合同签订时出卖人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

13.2 买受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    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二手房网签合同及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注销手续。买受人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3.2.1 提供的证件等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13.2.2 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13.3 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按期迁出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户口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13.4 交易双方任意一方存在违约情形,除应承担相应条款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因主张违约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等)

13.5 交易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于该合同签订后,房屋价格可能上涨或者下跌的风险有所预知,任何一方不得因此因素拒绝履行合同,如果最终因此因素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篇2)

1.1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区】【县】    (楼盘/小区地址)    (楼盘/小区名称)    【幢】【    】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 若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其性质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

1.3 该房屋户型:    室    厅    厨    卫    【    】;朝向为【东】【南】【西】【北】向(可多选);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1.4 该房屋装修情况:【毛坯】【简装】【精装】。

1.5 该房屋电梯配置:【有】【无】。

1.6 该房屋车库/车位配置:【有】【无】    (车位、地下室有独立产权的,应另行签订买卖合同)。

1.7 该房屋建成年份:    。

1.8 其他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篇3)

5.1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该房屋价款。支付方式为:□ 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款项之日起日内将该笔定金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5.2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5.2.1 一次性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5.2.2 分期付款。交易双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分    期将该房屋全部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5.2.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交易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签订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买受人应当在签订监管协议之日起日内将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占该房屋全部价款的    %。

买受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就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或者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    方式处理。

(1)如贷款额度低于拟贷款金额,买受人应于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日内自行补足购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2)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协商一致解决方式为:

□ 买受人自行筹集剩余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支付时间:自买受人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将房屋转让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设立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 买受人应于收到贷款未得到批准通知之日起日内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继续申请贷款的次数以次为限,期间已产生的及将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申办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次申请银行贷款后仍未得到批准,未能按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2.4 其他方式:                。

5.3 资金监管

5.3.1 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将交易资金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授权或备案的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该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为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5.3.2 其他约定    。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篇4)

2.1 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号】【    】为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2 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用途为【住宅】【商业】【    】,土地使用年限为从    年至    年。

2.3 该房屋抵押情况:【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由    方承担。

2.4 该房屋租赁情况:【已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二。

2.5 其他    。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篇5)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实际查看房屋,了解并认可房屋的详细情况。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买卖双方应当到资金监管窗口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该手续的,则本合同网签备案状态自动失效;如需交易,应另行网签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篇6)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0.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0.1.1和10.1.2不作累加)。

10.1.1 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六条6.1.1项中的期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六条第6.1.1项中的比率)。

10.1.2 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0.1.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0.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