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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清产核资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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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篇1

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省、市方案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按照博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落实“五代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清产核资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范围: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二)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服务,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依托经管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服务中心”。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中心按协议规定对村集体“三资”实行依法委托服务,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本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xx年1月开始,20xx年10月31日前结束。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统一制定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统一设计的清产核资管理软件,保质保量的完成。

(二)工作步骤。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xx年2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纪委牵头,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

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省市、区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清查阶段。20xx年5月20前完成。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区、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3)。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4110235,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也要设立监督电话,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镇(街道、开发区)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镇(办)清产核资报告,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3、资产资源登记阶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组)“三资”管理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资源的名称、类别、数量、计量单位、使用状况、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交情况等。“三资”管理台账由区负责统一印制,镇(街道、开发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4、完善制度阶段。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1)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

(3)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三资”委托服务制度。在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托经管站建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全部纳入委托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不断完善委托服务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5、检查验收阶段。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区对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验收,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区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经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业务培训,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体、水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篇2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xx〕34号)和《*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xx〕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㈡明确资产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㈢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1.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2.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与办法

㈠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村(居)民小组。即:

叶厝社区、浒井社区、兑山社区、孙厝社区、凤林美社区、东安社区等6个社区及其拥有独立资产所有权的小组;

㈡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农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债权债务现金。

㈢清产核资办法。按照国家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xx〕11号)要求开展资产清查。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

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xx年9月底基本完成,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xx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xx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xx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五、加强协调配合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督导

街道办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深入村(居)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采取多样式宣传改革政策。街道办建立及时通报督查制度,及时摸清问题、排查问题、化解问题,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确保20xx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街道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侨英街道清产核资工作操作流程

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篇3

一、预备工作

1、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准备。各村(居)在3月份成立由村(居)主任挂组长、“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应结合本村(居)实际,依据本方案,在3月份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培训。根据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3月中旬开展工作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

3、资料准备。各村(居)在3月末要整理好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其他清产核资相关资料。

4、表册准备。表册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资源清查情况登记表、集体经济组织调查情况表等表。

二、资产调查

1、集体经济组织调查。各村(居)负责填报组织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等,填列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情况调查表。

2、账面资产盘点。各村(居)负责本村(居)账面资产的核查,重点开展以账对物,填列相关登记表。

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三、公示确认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四、账务调整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五、成果整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六、建立登记汇总表

侨英街道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

七、检查验收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篇4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xxxx〕xx号)、《x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关于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农经发〔xxxx〕xx号)文件要求对我乡各村、组级集体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至xx月底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全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共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xx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xx个,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开展xx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开展xx个;共清理出集体资产xxxx.xx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xx.xx万元;共清理出集体资源性资产xxxxx.xx亩,其中:农用地xxxxx.xx亩。

二、工作举措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市农经局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业务培训会。x月xx日,我乡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农经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传达学习了省市有关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听取了xx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表的填报及注意事项。乡党委、政府于xxxx年x月xx日专题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议,对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时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扩大了资产清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加强领导,组建班子,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并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与要求,在各村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村委员、村务监督委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立了由组长、议事会成员、村民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乡工作组做好本村组的清产核资工作。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成立,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组织培训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庙府发〔xxxx〕xxx号),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工作对象和范围、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工作要求等各方面作了具体的安排。x月xx日,乡分管领导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启动会,乡村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市有关文件,使工作员掌握了具体政策,明确了工作方法,熟悉了工作程序,把握了工作重点,确保全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四)、严密部署、规范程序、全面清查

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实施阶段分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x个步骤进行。

1、清查和核实同步进行。

一是清理资金,即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核定。 主要是以账面数核对实存数,对库存现金采取现场盘点,特别注意是否有“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等现象。对银行存款,以账面数核对开户“银行对账单”实存数是否相符。

二是清理资产,即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固定资产,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清查出未登记入账固定资产合计xxxxxxxx元。

三是对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进行清理。以国士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了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我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村组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表逐项进行了登记。登记做到了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不遗不漏。

3、公示。对清理核实的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逐项逐笔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安排了专人,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相关建议,并认真做好了记录和解释工作,对清产核资公示结果进行了确认。

4、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召开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5、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组为单位建立健全了“三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

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至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备案。

7、汇总上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收集全面结束后,乡上汇总上报各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至市农经局审核备案。

8、纳入平台。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后,在三资监管平台做好了过录表的导入工作,经乡三资办审核后,导出上报农业部系统过录表,再导入农业部系统。

三、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我乡涉及以下问题:

一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全面。各集体经济未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未将涉及硬化过的公路、堰塘、水渠、蓄水池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二是各村组债权债务登记不完善。各别村部分债权债务时间年久,无法查清原因及债务人信息。同时,各别村对清收债务重视不够,给债权债务化解造成一定的困难。

三是部分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较低,部分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制度。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订承包合同,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界定好集体资产产权和登记工作,在所有权界定中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界定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

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中,实行代管资金制度,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核制度,拒绝不合理开支。

通过这次清产工作,使我们彻底摸清了家底,确保群众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和掌控权,针对此次村级清产核资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查找原因,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我乡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篇5

作为一名专业的清产核资人员,我深知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在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积累了许多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和技巧,以下是我对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的一些建议:

一、成立清产核资组

在清产核资工作计划中,首先要成立清产核资组,这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清产核资组应该包括几名专门的清产核资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对清产核资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此外,清产核资组还应该包括几名负责管理和监督清产核资工作的主管人员。

二、制定清产核资计划

在成立清产核资组之后,我们需要制定一份清产核资计划。清产核资计划应该详细列出清产核资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信息。在制定清产核资计划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受益人的要求、清产核资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三、评估资产价值

清产核资工作的核心是评估资产的价值。在评估资产价值时,我们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环境、行业趋势、资产的状况和质量等。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法,例如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在评估资产价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清算债务

清产核资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清算债务。在清算债务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债务的类型和对应的债权人情况,然后根据合同、法律和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债务进行逐一清算。在清算债务时,我们需要细心、认真、严谨,确保清算结果准确无误。

五、编制清产核资报告

在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我们需要编制一份清产核资报告。清产核资报告应该清晰、准确地反映清产核资的情况和结果,并包含必要的解释和意见。在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时,我们还需要注意报告的格式、规范和规定,确保报告的合规性和可读性。

六、与受益人沟通

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我们需要与受益人进行沟通。与受益人沟通的目的是让他们了解清产核资的情况和结果,并确保他们对清产核资的工作满意度。与受益人沟通时,我们需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可能地解答他们关心的问题。

总结

清产核资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计划,评估资产价值,清算债务,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并与受益人进行沟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受益人提供最优质的清产核资服务。

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篇6

一、20xx年工作情况

(一)资源综合利用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XX年年1-9月,红河州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计利用资源总量103669.34吨,综合利用产品产量135157.49吨,综合利用产品产值52935.69千元,综合利用销售总额805372.66千元。XX年年1-9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963.47千元、获减免税4486.89千元,其中获减免增值税4204.49千元、所得税282.4千元。

2、工业三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二)清洁生产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我州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全州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XX年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在我州推行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加之目前鼓励支持此项工作的政策还有待配套、完善。为推进工作,我们首先在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进开展清洁生产,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头示范,逐步带动小型企业。例如开远国资水泥厂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06项,共投入资金3432.55万元,每年可取得1499.07万元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管理制度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XX年年4月26日省清洁生产办组织的专家组通过了审核验收,现正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工作。开远红磷公司也是XX年12月省环保局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XX年9月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清洁生产示范优秀企业”称号,公司选定了污染较严重的硫酸厂2#、3#两套硫精矿制酸及尾回装置(5#制酸装置)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共投资50余万元,收集产生清洁生产方案28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5项,中/高费方案9项,通过实施方案后,产量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7万吨/年,创造568万元经济效益,已解决了尾气排放超标的问题。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现该公司又在省经委节能中心帮助下启动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使我州一大批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目前,全州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47户企业中就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

2、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市、县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为使我州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扎实地推进,结合各县(市)企业的实际,州清洁生产办以红清办[XX年] 01号《关于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对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在XX年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的53户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对市、县XX年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将依据省政府云政发[XX年]141号文件规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3、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企业

制度建设是规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支持和鼓励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实施细则》,本着“提倡竞争、保证质量、公平合理、控制总量”的原则,我们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申请备案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对到我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中介机构的备案推荐条件、申报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支持、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我州企业做好清洁生产服务工作。目前,已有15家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州申请批准备案,对这15户中介服务机构,州清洁生产办多次召集其负责人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明确强调了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中介机构间出现的恶性或不正当竞争,以及只收费服务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2)制定激励政策,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为了广泛、深入地推动清洁生产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到节能、降耗、减污行动中,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表彰的企业、单位、个人的具体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奖励方法等,建立完善了推进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已经州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3)出台《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能够较好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扎实地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对申请审核验收企业的条件、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小组会议等各个具体操作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统一、规范审核验收的工作标准,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标准(试行)》,对清洁生产审核包括的七个阶段35个步骤进行分解、量化,并以100分为标准分计算,每个步骤用量化分值来评分,90分以上方能验收合格。为体现公平、科学、合理,对参加审核验收的专家组成员,规定人数为5-7人,这样既规范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又防止了企业、中介机构应付了事、“走过场”等行为的发生,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加快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

4、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

我州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起步较晚,加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为加快推进步伐,我州清洁生产办公室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州各市、县通过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动员大会,利用节能宣传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到今年9月底全州累计有170户企业、6500人次参加了清洁生产推进动员学习,共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共5000余份(条)。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和社会各界认识到,清洁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根据工作进度,州清洁生产办还编发了六期清洁生产简报,增强了政府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使广大群众普遍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推行清洁生产活动中来,同时企业法人代表也能较全面的正确理解清洁生产的涵义,把实施清洁生产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了政府依法推行清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员队伍建设,让更多、更广泛的人员参与到清洁生产的推进工作中来,逐步壮大清洁生产审核业务骨干队伍,在省清洁生产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州先后举办了两期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各县市经贸(济)局及5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共210人参加了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取了《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为建立专家库储备机制,州清洁生产办还组织了县市及相关人员9人参加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昆明举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州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和充实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5、统计工作情况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清洁生产指标完成进度,抓住重点开展工作,确保今年清洁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州清洁生产办公室要求各县市、中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报送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对已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指导企业按云南省清洁生产办统计工作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实施清洁生产成果统计表》,特别是对拟实施的中、高费方案进行统计,作为我州组织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备选项目。

6、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中,州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明确的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推进清洁生产工作,XX年年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清洁生产工作会,提出了抓住国家和省全力倡导节能减排下达考核指标的有利时机,以点带面、以大带小、以内地带边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思路,引导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促进工作扎实推进,防止搞形式、摆花架子、走过场,对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结合红河州实际先后三次召开会议,提出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州经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红经济[XX年]205号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与州环保局协同配合开展了对县市的督察工作。

7、异龙湖周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为圆满完成《XX至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和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明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规划编制。

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在工业经济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实际出发,按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红河州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途径,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工业强州战略,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引导企业以调整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强力推行清洁生产。二是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产业转型步伐。三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5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统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开采、消耗、废物产生、资源再生以及最终消费环节中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及废物、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突出重点,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带动。

从实际出发,抓好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工业生态学理论构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红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从分析区内现有企业的能源、水和原料利用状况入手,制定包括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方面的实现目标。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形成企业间共生和代谢的生态网络关系,打造园区内循环型的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的高效耦合系统。并通过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总结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示范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经验,总结出红河州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模式,做到以点带面,带动全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依法行政,抓好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工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和清洁生产产品标识等规范化管理。加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及时向社会有关工业循环经济的信息。定期深入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工作,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列入实施清洁生产的53户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按期组织实施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广泛开展企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和业务知识教育等培训服务,重点抓好耗能设备岗位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对全州耗能设备岗位的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到“十一五”末,对全州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基本完成一轮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好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分管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业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工作。把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为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认识,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各项经济工作中去,使企业树立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创新发展思路,开拓性地进行生产经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完善政策,健全法规,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规范红河州初审工作程序。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的审核、报批、报表上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管理、协调、服务二是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凡重点项目计划要与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相结合;与实施试点示范方案相结合;与主体目标的实现相结合;与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相结合,突出抓好有利于构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