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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应急预案

食品应急预案(集合九篇)。

如何将应急预案与实际应急情况紧密结合起来?防灾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抢险救援需要做到万无一失我们要从准备开始。应急预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安全威胁,我们根据您的需求特意编写了一篇题为“食品应急预案”的文章,阅读本文可以带给您有趣的思考和不少的收获!

食品应急预案 篇1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见附件x)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x)。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伤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应急处置队伍的作用,依法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医疗救治以及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发展,防止有害因素继续对学生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明原因集体不良反应等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形势发展,施行战时工作体制和机制。

(1)成员名单

组 长:迟伟青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官超副校长

成 员:初福山总务主任 李小林安全办主任        黄洪亮团委书记         王月楼级部主任贾林刚级部主任          任树贵级部主任齐晓聪教科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初福山同志兼任。

联络员:初福山

(3)成立应急工作机构,以校长为总负责人,并按有关职责范围开始运转,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部署、检查、指挥、处理。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职责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

根据《包头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食品安全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以下简称食安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设兼职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加强对媒体等舆情监测处置,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

二、加强舆情监测

食安办设食品安全舆情管理员岗,每天至少一次浏览相关媒体,监测并跟踪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舆情信息;其它各职能部门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员,对掌握到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向食安办通报。监测范围重点为:国家及省级媒体——《中国食品安全网》、《新浪网》、《凤凰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全国有影响的10多个大网站;监测内容主要为: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我县的;我县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产品源头与流向可能涉及我县的;我县以外己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县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

三、进行舆情分析处置

舆情管理员对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划分食品安全舆情风险等级。对于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县食品安全工作影响不大的一般舆情,可在24小时(最迟48小时)内交办或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县食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同时交办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并于24小时内(最迟48小时)跟踪查办结果。重大舆情交办应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等形式交办,再补充书面交办单。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管理员要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书面结案报告。

四、加强舆情宣传疏导

舆情管理员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安全舆情,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我县较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食品应急预案 篇2

为使学校发生涉及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取暖锅炉突发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高效、有序地做好排险、抢险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与危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应范围

学校取暖锅炉突发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事故调查组,从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和调查突发事故,以保证事故调查顺利进行。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到场到达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

四、现场施救

到达现场的`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排险、抢修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好现场防火、灭火、防毒、防爆、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负责设置现场夜间照明设备,同时确保现场联络畅通(第一时间与119、120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现场保护

对现场进行有序控制,对现场进行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原始状况,对周围危险物品进行转移,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事故,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六、现场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负责现场勘察记录、封存相关物品资料、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对现场组织抢救疏导工作。收集有关证据、询问事故当事人、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有关机构进行鉴定)、查明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善后工作

写出事故情况报告,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食品应急预案 篇3

★ 公共卫生科年终个人总结5篇

★ 卫生院院长个人总结5篇

★ 2023食品药品个人总结5篇

★ 卫生院个人卫生事迹8篇

★ 军训搞卫生心得6篇

★ 环保与卫生演讲稿6篇

★ 爱国卫生月总结推荐6篇

★ 卫生委员月总结6篇

★ 创食品城个人事迹6篇

★ 爱国卫生月总结7篇

食品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农业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省、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由农业部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部长担任,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驻部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5.1事件调查组

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5.2事件处置组

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5.3专家技术组

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预测预警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事件报告

农业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报告。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Ⅲ级事件时,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

(4)农业部在接到Ⅱ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时通报办公厅和对口业务司局,按程序及时向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应急预案 篇5

1、目的

建立应急状况的识别和响应机制,确定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制订相应的预案,在应急状况发生时做出有效的响应,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食品安全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原辅材料的污染,停水、停电、停汽等紧急情况和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职责

本程序由生产副总裁(总经办)分管 生产部负责统一指挥未明确规定应急措施的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此外负责火灾、汛情等的现场指挥,车辆的调配、通知有关部门,拨打119 110 120求助电话等协助协调工作。

本程序由质检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 负责在发生火灾、停水、停电、锅炉故障停汽等对受影响的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进行复检。

行政部 负责对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及制定各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每年组织各部门、车间对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演练。 负责公司内发生投毒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及其预防和处置工作。 负责仓储物资的食品安全和保持其性能。 负责确保仓库进水或失火时的仓储物资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动力部

负责公司发生停水、停电、锅炉故障停汽等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及其预防和处置工作。 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演练。 4.工作程序

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执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行政部确定火灾等事故涉及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通知质检部。发生事故的部门或车间负责对失火的原辅材料进行隔离、标识,由质检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停水、停电、锅炉故障停汽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按《环境运行、应急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动力部确定停水停电、锅炉故障停汽等紧急情况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通知质检部 。发生事故的部门或车间负责对受影响的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进行隔离、标识,由质检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食物中毒、传染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详见《食物中毒、传染病紧急情况响应办法》。

行政部确定食物中毒人员和传染病人员的身体情况后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确定该人员所在的部门和岗位,通知质检部和该人员所在部门(车间)领导,该领导对其活动和工作范围内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半成品、成品等进行隔离、标识,由质检部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演练,各部门应形成本部门的演练评价报告,人力资源部形成公司总的演练评价报告。

5.记录

《紧急情况的处理记录》

《应急准备响应演练记录和评价报告》

食品应急预案 篇6

交城县下关街居民安置小区

3#、4#住宅楼

食 品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交城县下关街居民安置小区3#、4#住宅楼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交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范围内发生的并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2、领导机构与职责 机构设置:

1)项目部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英 副组长:李宏、李宝福

组 员:申军伟、岳振强、李彩玲、彭晓宇、卢兴旺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工地正常施工秩序。 宣读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工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3、日常工作开展: 遵循制度

根据交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要求本工地管理人员和工人认真落实,坚决执行。 强化督查

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工地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项目部。 落实职责

项目经理为工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加强教育

加强对广大作业人员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添置设备

工地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4、事故应急处理 报告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项目部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工地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工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救援指挥。项目经理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工地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医疗求援

工地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病源保护

工地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人员调度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求助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信息公开

保障工人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5、保障措施 组织机构保障

工地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人力资源保障

项目部应配齐专兼职医护人员。医护人员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财力和物资保障

项目部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队伍进行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的技能,了解和掌握卫生食品知识。 演练

应急预案确立后,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响应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应适时开展演练。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7、奖惩

在食品卫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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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应急预案 篇7

为了准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突发大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工作应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力洪民族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务实求是,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成立机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

三、突发大事的详细处置对策

集体食物中毒:

1、马上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县育局、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报告。

2、组织人员仔细细致地调查中毒缘由,同时爱护好场呕吐物,为相关部门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供应第一手资料。

3、马上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清样及其。

四、防范措施

1、他食物封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建立完善品卫生安制度。

2、校内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有害食品。

3、建立完善学生食堂饭菜留验制度。

五、责任制度

1、学校食堂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第一责任人,各公寓楼治理教师及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2、事故报告制度:必需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向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报告事态进展状况。

3、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气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漫步事故状况信息,造成严峻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公布相关状况与消息。

六、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帮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食品应急预案 篇8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安全员:

上报员:

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呼救员: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向临近医疗单位发出求救信息。

安全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上报员: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处置对策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留样进行封存,待相关部门取样检测。

四、责任制度

1、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应急预案 篇9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方案》要求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食品安全事故按紧急程度分4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

在报告时限方面,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信息,按照监管职责及时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规定时限向省政府报告信息。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省(区、市)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相关省(区、市)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协作。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如何处置?

根据《方案》,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重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及其他相关单位视情派遣工作组立即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

(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

四级响应处理要求不同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参照本预案开展组织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政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建议,视情启动省指挥部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级政府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信息发布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初判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响应措施开展工作。

响应措施:

(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5)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

(6)指导涉事地区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

(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

(8)对需要国家有关方面支持或其他省(区、市)配合的,及时向国家有关方面和其他省(区、市)请求支援。

(9)及时向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别由事发地所在市、县级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事发地所在县级政府的配合下,由省指挥部或其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根据《方案》,当事故的影响和危害进一步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隐瞒缓报谎报追究责任

对隐瞒、缓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在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三、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

四、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和举报。

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初次报告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本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七、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