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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研报告

2024.07.13 药品调研报告

药品调研报告(必备11篇)。

接下来是一些涉及“药品调研报告”的资料供大家参考,请把这篇文章添加到您的收藏列表中。常言道,百闻不如一见,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为了总结问题提升效率都需要报告,一个报告的好坏,其实框架很重要。

药品调研报告【篇1】

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分局采取驻村蹲点的工作方法在全县农村开展药品专项管理工作。以此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调研监管,并从中发现情况,解决问题,了解涉药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足,与药品监管工作的欠缺和不到之处。在蹲点工作中,我重点对泽州县村级卫生所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在去到的金村、高都、北义城三个乡镇中,我组共深入行政村93个,涉药单位108个,村级卫生所78个,其中2个卫生所没有正常营业。

(一)村卫生所是卫生保健网的网底,在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一级医疗机构,目前的大多数卫生所由于种种原因,实质上已经变成了药店,在所调查的年药品流水在xx0元以上的10个卫生所中,药品的收益占到95%以上,剩下的5%大多数是接产或缝合收费。也就是说一个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仅有5%,以药养医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还有不得不提的是,除了个别村卫生所确实是集体性质外,绝大多数卫生所实质上已是个体,村大队对卫生所不闻不问,将其和杂货部一样看待,这也是三级医疗保健网底破了的集中体现。[新农村xxx3.15报告述职汇报党建党委组织人事宣传和谐信访廉政演讲竞职文化旅游税文章 找文章,到新农村xxx3.15报告述职汇报党建党委组织人事宣传和谐信访廉政演讲竞职文化旅游税]

(二)村卫生所作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政策优势,为此,村卫生所成为农村从事医疗行为的“抢手山芋”。在今天的形势下,“一村一所”的模式有所松动,在北义城调研时,北义城村有卫生所2家,卫生院1家,西张村有卫生所2家,南义城村有卫生所2家,西黄石村有卫生所2家,下城公村有卫生所2家,这些卫生所都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有合法证照;而在金村镇枣园村,有村卫生所3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有1个,在司药人员开的卫生所中,许可证上的卫生所负责人手中无证,也在家开有卫生所,但是许可证上登记的负责人是此人,又不能说他无证,另外一家,手中持有合作医疗办颁发的定点医疗机构证件,这样形成了三家都有证,三家都无证的尴尬,造成药品监管的被动。

1、从有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在调查过的卫生所中,100%的卫生所都有在此种合法企业进药。也只有这种购进方式才是合法的;

1、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此种行为虽然大部分卫生所负责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卫生所的营业中,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 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又方便又实惠;第二、部分村卫生所药品流量较小,而部分药品的使用更少,药品批发企业不会给他们拆开大包装,以小单位销售;第三、药品配送企业以固定时间送药,不能满足卫生所的日常药品使用;

2、从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随着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村级卫生所承担着所在村村民的门诊费,而门诊费必须由卫生所向乡镇卫生院兑换现金,而卫生院为了小集体的利益,把兑换的门诊费给卫生所直接换成了药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卫生院的无证批发药品和卫生所的违法购进药品事实,这种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存在。

3、从个体非法药贩手中购进药品。个体非法药贩基本分三种,一是以非法购销药品为职业的。     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进行销售药品,如在山河镇的药贩王某打着“河南药品经销部”这个不存在的企业的旗号兜售其药品。这种药贩经销的绝大多数都是假药,严重扰乱着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危害极大,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二是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本企业产品同时,自己还带有非本单位药品,一般情况下,他们带的药品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等卫生所使用完药品后才索要药款,以躲避卫生所向其索要发票,进而在药监部门查处时逃避责任;三是个人到外地顺便捎带些药品以获利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最常见而群众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药品未使用完,放在卫生所能卖一点算一点,这种药品卫生所无利可图,但卫生所人员碍于情面会放在所里代卖。

药品调研报告【篇2】

农村食品药品市场远而散,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是摆在各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对我们乡一级市场监管站的一种挑战。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摊小、点多、线长、面广、分散,远离各级执法机关。前几年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上成了空缺。如何在农村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是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重大问题。当前,在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问题上必须克服以下以下几种不良倾向:

一、克服小而松的现象,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

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受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无论从经营形式、规模上看都比较小,并且从业人员素质都比较低,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山高皇帝远等。针对这一特点,我们不能因其小而放松对他们的监管。因为我乡总人口80%是分布农村,并且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所以我们基层市场监管站必须把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力求做到宣传要到位、自律制度要健全、监管措施要落实、巡查要到位,防止和克服小而松的现象。

1、必须要做到宣传到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村协管员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群充分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等、切实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2、必须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实行辖区负责制的原则。首先各级必须签订各项安全责任书。各级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加强对村协管员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工作中不负责的协管员必须严格查处,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尽职履责的责任人报请上级部门进行查处,严格逗硬奖惩,实行在食品药品安全上一级负责一级的监管运行机制,从而增强各级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最终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必须坚持农村各项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要求,对食品药品经营户要求落实以下制度: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②购销台账制度;③质量承诺制度;④索证索票制度;⑤协议准入制度;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⑦食品药品质量自查制度;⑧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制度;⑨仓库管理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要求经营者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消费者达到合理消费、放心消费。

二、克服因远而疏的现象,坚持把远拉近管的原则。

由于我乡人口众多,且大多数分布在农村,条件造成那些食品药品经营户脱离监管,远离执法机关,并且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山高皇帝远的思想根深蒂固。为此我们乡一级监管站必须采取多种渠道来加强管理。一是选派好农村协管员,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二是经常深入基层,搞好巡查;三是在各村社重点地段设立投诉点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底动向。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三、克服因散而乱的现象,坚持把散集中管的原则。

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最大的特点是“散”。基本上都是小户经营,比较分散。首先要建立集中教育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形式进行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其次,最可能的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模式。在农村食品药品规范管理上,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从业人员文化知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简化程序管理,突出重点规范指标。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农村食品药品统一规范模式。从纵横向和动态上去最大限度地利用、整合方面的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增强农村药品食品市场管理的效能,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安全。

药品调研报告【篇3】

现代社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等等高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极大的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同时也给现代人带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地球村、网上购物、等等。世界上任何个人、行业(部门)、地区或国家都因此而有或多或少的改变,作为我们药监系统,也不例外,而作为药监系统中的药品稽查人员,它给我们带来的首要挑战则是怎样做好即将到来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怎样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

首先,用两组数据来帮助理解一下目前国内药品网上销售市场的现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到20xx年12月31日止,经过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已经达1211家,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仅有4家是药品零售的交易网站,分别是金象大药房网、北京金瑞大药房网站、上海药房网及辽宁盛生药房网。而且,这种药品零售交易网站,只允许交易非处方药。然而,据相关媒体统计,目前在线进行网络销售药品的网站有370多个,承诺提供网上药品销售服务的企业达378家,可见,众多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之中,只有极小一部分企业真正有网上药品销售资质,换句话说就是,目前大部分网上销售的药品都是没有安全保证的。

而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常规市场(非网络渠道)上购买的药品,假药率为1%,而在网上购买的药品,其假药率为50%。这些数字再次证明了,网上药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其次: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存在问题。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药监总局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资质做过明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的资质,才能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六条中还提到:

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那些正在网上进行药品销售的企业,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企业按规定向国家药监总局进行申报,其余的不是未按规定申报,就是根本不进行申报。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资格审查在实施时按规定是由国家药监局来进行把关审批。但是许多网上药品销售网站(企业)根本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办事,直接向网络通讯公司申请域名、ip、和空间,就直接挂牌进行网上药品销售行为了,从而撇开食药监的监督和管理,从事不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行为。这就又引入了另一个问题,即——网络通讯部门是否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事项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的问题,理论上是要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然后在实际中是否真的对其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了呢?在实际操作中,网络通讯部门并未对其客户的身份、资质等内容进行审核的,只要求其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为其开通相关的网上服务业务。信息通讯部门的这种看似比较合乎规定的行为,为网上药品非法销售企业提供了温床,扰乱了正常的网上药品市场。

稽查思路

针对目前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混乱局面,我们必须采用什么样的稽查策略来规范网上药品销售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呢?笔者认为从三方面来采取措施进行稽查。

1、进行稽查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

提高稽查人员的网上稽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电脑应用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提升;二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具体能力要求如下:

⑴、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学习。

这里所讲的电脑及互联网应用能力的培训学习不仅仅是指我们日常所讲的电脑及网络的基本操作能力,它应该更偏重一点网络知识,包括互联网运协议、运营商之间的具体运作方式、上下级之间的承包关系和方式、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网络空间、域名,tp等等的专业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网络稽查之中,通过网络药品销售网址,获取实际世界之中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在实际世界之中,对那些可能非法的药品销售人员予以稽查和处罚。简言之就是我们药监稽查队伍利用我们掌握的网络技术知识,以互联网为信息平台,来对在网络上实施药品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稽查,从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⑵、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

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这里的药品销售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指20xx年三月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份规定。我们只有系统学习和掌握这两份规定,才能在维护合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权利的同时合法打击那些非法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同时也能给我们减少很多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麻烦。

2、收集信息,对网上药品销售地点进行摸底和稽查。

网络稽查,并不是指所有的稽查程序都在网络上完成,真正的说法应该是利用网络这个信息平台,掌握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到实际世界中去完成稽查。通俗讲,网络只是一个信息平台,是一个信息库,从这个信息库去寻找我们的稽查对象,从而完成我们的稽查工作。

⑴、信息的收集。

网络稽查的第一步就是信息的掌握,我们就要利用我们前面提到的互联网知识来掌握我们稽查对象的信息,比如;稽查对象的联系方式、地址、销售药品的具体信息等等,从而再根据这些具体的信息来开展我们的稽查活动。

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那些比较正规的药品网上销售企业,它们可能会将其基本信息全部公布在网上,那我们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信息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那种非正式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对这类企业我们从网上了解的信息相对而言就非常少,针对这中类型的,我们要运用我们掌握电脑和互联网知识,调查其现实中的经营场所、地址、联系等等基本信息,再根据这些信息去对其进行稽查。

⑵、现实中的稽查。

根据网上收集的资料,对网上药品销售企业进行稽查。在稽查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稽查。第二种是网上药品销售企业不在本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辖区内,我们应该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与当地的药监部门联系,与他们进行资源交换,从而完成药品稽查工作。

3、积极与信息产业部门和邮政部门开展联合打假。

我们药监稽查人员要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不能仅仅依靠我们药监一个部门,还要学会联合其他部门,依靠其他部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网络化稽查。根据网络化稽查的整个过程,我将网络化稽查分成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⑴、从源头上稽查。

从源头上打假,我们药监人员就必须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交流,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来帮助我们完成网络化稽查。我们依靠信息产业部门打假有几个好处:一是信息产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对网络药品销售企业资质和资格的审查和审批,我们可以和信息产业部门联合起来,把好网络药品销售企业审批的第一道门槛,确保网络药品销售企业从源头上的规范和合法。二是联合信息产业部门,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取那些已经在网络上开展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料,再根据这些我们获取的资料来进行现实世界中的稽查工作。

⑵、从过程中稽查。

从过程中打假,是指我们主要联合各种物流部门,包括邮政、公路、铁路、航空、快递公司和近期才兴起的物流公司等等部门,依靠他们我们可以对已经销售出去的通过他们运输销售的那些药品进行稽查,从另一个角度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⑶、事后稽查。

事后,是源自管理学领域的一个名词,是相对于事前和事中而言,这里事后稽查我们主要是指从药品消费阶段来对药品进行稽查,是指我们对药品消费者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目前网上药品销售的现状,同时,也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些我们有可能不知道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和个人的信息,从而帮助我们完善网络药品销售稽查。

注意事项

进行网络稽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不能打消那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

本文虽然讲的是网上药品稽查,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击药品网上销售行为,而是要促进网上药品销售行为的发展,使他更规范,更健康。因此,我们在进行网络药品稽查时应考虑到不能打击那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的积极性,并尽可能的为这些正规的、合法的、有相关资质的网上药品销售企业大开“绿灯”。

⑵、做好地区协调。

网络,其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药品销售行为一样,也没有现实中的地理区域之分,但是我们的药品稽查力量又是有区域之分的,这中间就有了一个矛盾——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怎样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只有通过我们药品稽查力量的区域之间的协调来实现,具体的就是实现我们稽查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已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就能解决网上药品销售的地域虚拟化和稽查力量的现实地域分区化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网络化稽查的目标。因此,网络化稽查就必须做好各地区稽查力量之间的协调,互助。

⑶、做好部门协调。

网络化药品稽查,不同于我们现行的稽查,它不仅要依靠本部门的力量,还要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和帮忙,尤其是能为我们提供帮助的部门,如:信息产业部门和邮电部门。

结束语

目前,网上购物行为已成为一种时尚,且有普及之势,同样,药品的网上销售行为现也已初显规模,其泉涌之势也是即将到来。作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守护者,我们不仅要立足于现在,还要看到未来、预测未来、把握未来,药品的网络化销售就是我们要看到、预测和把握的药品安全工作的新趋势,对于着个新趋势,我们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准备,争打有准备的战。

药品调研报告【篇4】

(一)合法渠道。

1、从有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在调查过的卫生所中,100%的卫生所都有在此种合法企业进药。也只有这种购进方式才是合法的;

2、从相关渠道领取药品,如防疫疫苗、糖丸等。

(二)非法渠道。

1、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

此种行为虽然大部分卫生所负责人也知道不合法,但在卫生所的营业中,也是不得以而为之,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部分药品的批发价格比药店的零售价格还高,卫生所就近在药店购进药品又方便又实惠;

第二、部分村卫生所药品流量较小,而部分药品的使用更少,药品批发企业不会给他们拆开大包装,以小单位销售;

第三、药品配送企业以固定时间送药,不能满足卫生所的日常药品使用;

2、从乡镇卫生院购进药品。

随着新型合作医疗的开展,村级卫生所承担着所在村村民的门诊费,而门诊费必须由卫生所向乡镇卫生院兑换现金,而卫生院为了小集体的利益,把兑换的门诊费给卫生所直接换成了药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卫生院的无证批发药品和卫生所的违法购进药品事实,这种情况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存在。

3、从个体非法药贩手中购进药品。个体非法药贩基本分三种:

一是以非法购销药品为职业的。这些人通常都打有一个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进行销售药品,如在山河镇的药贩王某打着河南药品经销部这个不存在的企业的旗号兜售其药品。这种药贩经销的绝大多数都是假药,严重扰乱着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危害极大,是我们重点打击的对象;

二是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业务员,在销售本企业产品同时,自己还带有非本单位药品,一般情况下,他们带的药品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等卫生所使用完药品后才索要药款,以躲避卫生所向其索要发票,进而在药监部门查处时逃避责任;

三是个人到外地顺便捎带些药品以获利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村最常见而群众又不理解的,就是自己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药品未使用完,放在卫生所能卖一点算一点,这种药品卫生所无利可图,但卫生所人员碍于情面会放在所里代卖。

(三)验收记录情况。

我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涉药单位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经过近二年不间断的督促,药品购进验收的记录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村卫生所在记录药品时,只是简单地对照购进发票,照抄上面的内容,票据上没有的,购进验收记录上也体现不出,特别是在最后的验收情况栏中,卫生所的填写基本上都是空白,可见,验收记录还是只停留在形式上,甚至应该说是在应付药监部门,记录的重要性相对人理解严重不足,个体诊所也是如此。

药品调研报告【篇5】

根据市创卫办《关于调研创卫工作的通知》(穗创卫办〔XX〕318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征求并收集局系统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的意见基础上,形成“创卫”工作专题调研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卫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创卫模式,构建1+3迎检联动网络

我局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组织协调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市局和属下12个区、县级市局和事业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即创卫办、稽查工作督导组、食品安全督导组和药械安全督导组。制定下发《创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及工作措施。技术评估阶段,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10月份接手食品卫生组的牵头工作以后,迅速成立了由市政府陈绍康副秘书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食品卫生迎检指挥部(以下简称迎检指挥部),迎检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组、资料组),制定下发了《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阶段食品卫生方案》。由此,在全市形成了由“1个指挥部+3个专项迎检组”组成的环环相扣、联动协作的1+3迎检机构网络。曹鉴燎副市长对创卫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加大工作力度,主攻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消除管理死角,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级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精神,迅速落实各项工作,制定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并在人力、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有力保证了创卫工作的全面展开。

(二)突出舆论引导,多个平台深入宣传动员

1.借助户外宣传载体加强创卫宣传,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迎检态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政务网站开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构建和谐文明广州”专栏,并发布一系列有关我市创卫工作最新动态、市创卫工作要求及健康卫生教育知识等内容,要求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其次开展了“创卫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出版了《双创简报》。xx区局利用辖区内名盛广场和中华广场等户外电子宣传屏幕;局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各区食品安全信息网、xx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宣传栏、各部门政务网站等市、区各级网站,以重点版面和较长时段刊登报道创卫活动及宣传健康知识,为创卫迎检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创卫宣传教育活动,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构建健康和谐广州”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的共识和共为。市局开展了主题为“关注民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宣传咨询活动和“走进花生寮村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xx区局开展了主题为“食品安全进万家,建设平安新越秀”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创卫保洁意识送入千家万户,同时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别在流花街、黄花岗街、东湖街举办了大型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xx区局开展了主题为“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暨迎接创卫,保障食品安全”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组织区卫生、质监、工商、经贸、农业水利、教育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周的创卫宣传活动。各区充分发挥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通过宣传栏、社区画廊、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积极帮扶督导,切实做好挂钩村创卫工作

我局负责xx区林和街花生寮村的挂钩督导工作以来,局领导非常重视,靠前指挥,紧紧依靠街、村组织,认真指导、检查、督办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卫期间,市局创卫领导小组房明玉书记、姚建明局长先后多次带队亲临xx区林和街花生寮村,对该社区街道、餐饮店、药店、理发店、超市及社区市场进行调研帮扶,协调卫生部门整改部分餐饮店、市场内副食品店及烧腊店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问题。通过挂钩帮扶、齐抓共管,省军区医疗门诊部所有物业承租户均办理了合法证照,解决了困扰花生寮村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在该村开展了“走进花生寮村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并派送了2块健康教育宣传栏,上门派送宣传资料500余份,同时,还开展了居民健康知识状况调查、清洁家园活动,现场检查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证照和“五小行业”整治情况。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花生寮村居民和外来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强化村内经营业户合法经营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该村“脏、乱、差”情况明显好转,消除了卫生死角,清理了乱摆乱卖摊档,为迎接技术评估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局系统有挂钩督导任务的单位都非常重视帮扶督导工作,如xx区局挂钩单位林和村、xx区局挂钩单位黄山鲁林场、xx区局挂钩单位三华村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点、线、面相结合,食品卫生组创卫技术评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发动基层,措施得力。为了做好迎接创卫技术评估食品卫生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抓紧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的建设。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通过召开三级会议,明确区、街、村的三级管理责任。发动各基层部门、街、村干部对辖区的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店铺、个体户等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完善食品卫生监管网络。二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市质监局将企业建档与日常巡查、发证后监管相结合,完成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建档。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统一印制下发台帐登记册,解决了台帐格式不统一、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市质监、工商部门分别组织了XX多间企业负责人和1000多户批发市场经营业主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特别规定》,增强广大生产企业、经营户主第一责任人意识。

2.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创卫工作中,我市坚持打击与规范并重、扶优与治劣并举、监管与服务结合、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原则,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开展执法打假行动。市质监部门把稽查力量重点摆在白云、天河等重点区域,对多数窝点采取查封场所,扣押帐册、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有力打击了各类无证照生产经营黑窝点,并成功查获了东佳利食品有限公司假冒国际顶级食品商标等一批大要案。市工商部门加强生猪交易市场的监管,扣查私宰肉品120多吨,按猪肉供应应急预案,成功处理了天河汇新街市等8个市场猪肉零售业户停业事件。市卫生局大力整治中小饮食店档,卫生状况大为改观,卫生许可证“亮证率”、量化分级标牌“亮牌率”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的“持证率”明显提高。市经贸委联合市打假办组织盐酒稽查队伍开展全市性统一打假行动,查获了一批假冒伪劣酒品和制假窝点,有力净化了市场供应环境。二是加强整改。创卫期间,我们在种养殖、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进行地毯式检查,不断强化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和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饮食店、小餐馆等的整治力度。针对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暗访调研组指出的食品卫生问题,及时会同市创卫办、经贸委、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研究整改措施,突出重点,攻克难点,落实责任主体,确保暗防发现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各项整改工作均在市创卫办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3.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在完成好创卫工作任务的同时,我们认真研究国家暗访调研组指出的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着力建设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实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群防群治,不断完善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链条。xx区完善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初步建成了“一个中心、两个检测所”的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主干网,并给两个试点镇(街)各配备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市卫生局在中小餐饮业推广使用集中洗消餐具,彻底改善了中小餐饮业餐具卫生安全。市农业局健全农产品安全溯源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根溯源,近期的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有效监管。市质监局大力推进企业产品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逐步建立起食品、工业品两个全过程监管链条和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体系。9月初,针对番禺出现的禽流感疫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措施,严密做好防控工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区政府及时扑杀3万多只病鸭,对68个农贸市场内销售禽类及其产品的来源、产地、检疫证明等票据进行全面抽查,严格执行存栏、宰杀、销售三分离制度,迅速有效地消除了疫情的扩散。

4.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我们连续多日深入镇(街)、村(居委)、市场、农村,对各区、县级市食品卫生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证照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五小”经营单位未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等问题要求区(县级市)、镇(街)和有关部门逐一抓好整改。各成员单位加大了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督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行动是否迅速、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主要领导按各自职能分别组成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访企业,研究问题,指导工作,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产品批发、猪肉定点屠宰以及小餐馆、小商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黑窝点的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由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我市创卫工作的食品卫生部分得到了国家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五)认真整理、建立创卫资料档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卫办《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市创卫办〔XX〕67号)的要求,我局及局属各单位创卫建档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内容全面、标题明确、重点突出、装订规范、整齐划一,受到市创卫办的通报表扬。

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部分食品经营单位租用部队的物业进行生产经营,由于流程布局不合理、生产场地局限、硬件未达要求,在属地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转而领取部队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如xx区现有部队出租物业无证照经营者约50间,主要分黄花街的永福路、云鹤南、先烈中路、登峰街的云泉路、云泉后街一带。经营者仗恃部队物业推诿正在部队办证或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一拖再拖,拒不整改而无证继续经营。由于区卫生部门不能对其进行监管,但在“创卫”和“三创”的检查中屡被扣分,严重影响了该区的创卫成绩。

(二)在城乡结合部仍存在无证经营或无证照经营整治后易出现反弹的问题。原因之一在于行政许可门槛过高。作为城中村、郊区等地,真正的商业用房不多,也就是说,即使各项设施和要求都达到了标准,因为房产或环保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许可,间接地增加了城中村、郊区及内街内巷等地无证经营的现象。无证店档因无有效的商用地证明,有的是部队物业,有的是临建房,有的.是房改房,有的是宅基地,95%以上的无证店房屋性质属于上述情况,致使不能办理有效《卫生许可证》,而违法经营。

(三)个别区政府没有给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拨食品卫生创卫专项经费,使该区创卫食品卫生组工作开展带来不便。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追求,是城市整体素质的提升。因此,应要依靠法制手段,真正建立起长效管理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把属于文明的、卫生的现象常态化固定下来。要确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我们认为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专项的经费。这样管理起来才有连续性、持续性,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要制定严格的城市管理制度和长期创卫的管理措施,明确创卫专门机构的职责,明确对破坏创卫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的惩罚标准,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实现“依法创卫”。

(二)提高市民自觉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创卫不仅仅是政府的事,也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人人都来关心我市的创卫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我们才可能长久地享有创卫成果。要把提高市民素质教育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始终,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围绕城市管理这个中心,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开通网站、启用曝光台等多渠道开辟宣传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广大市民卫生、有序、文明的城市意识,形成“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

社区是创卫工作的重点,创卫工作很多内容最终要落在社区。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从基层抓起,从基础做起,把各级各类单位调动起来,把全体市民动员起来,使创卫工作变为千家万户的自觉行动,以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街道的创建促进卫生城市的创建,从而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推进创卫工作深入发展。各级职能部门也应倡导人性化的管理方法,可将辖区的单位、社区、商户、居民划分若干单位,建立环卫信息数据库,针对不同的单元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环卫作业机制,逐步提升作业方式和手段,对易受损的环卫设施,可多增加一些“为民提示”,增强管理执法的亲和力。

(四)必须继续齐抓共管、发挥整体优势。创卫的巩固提高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积极配合。必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宣传、卫生、食品药监、建设、市政、公安、工商、环保、交警、文体、旅游等单位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继续加强对占道经营、机动车违章停放、食品安全等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故意违反有关规定的查处力度。如私屠滥宰问题屡打不绝,最近接二连三出现几起肉商持械打斗事件,表明了私宰肉问题的严重性。私屠滥宰已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今年以来猪肉价格上涨,不法商贩乘机牟取暴利,私屠滥宰现象极有可能在一些区域出现反弹,仍需保持高压态势,认真研究如何加大联合打击力度,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走规范化道路。城市管理是一项动态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反复抓、长期抓,不断总结和运用一些好作法、好经验,建立和完善巩固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管理制度,要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城市管理典型,将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纳入年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核内容,对创卫巩固工作配合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抓创卫巩固工作配合不到位的单位、经营户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电视曝光、挂黄牌警示,才能形成创卫巩固工作的长效机制。

如现在的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虽然初步建立起来,但仍然存在不规范操作的问题。这项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使之成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又譬如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处理办法,要做到在宣布召回的同时,明确召回食品的处理办法,真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还有“五小”企业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五小”企业无证照经营整治后易出现反弹的情况。经过创卫工作,无证照经营问题有了较明显的改善,但是目前采取的突击发证做法,不少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对今后的管理工作会带来新的问题。如何去理顺和规范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值得有关部门继续认真研究。随着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流动人口的增加,新的“五小”企业会不断出现,对这些新的“五小”企业如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纳入监管,还需摸索出一套新的管理办法。

药品调研报告【篇6】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改革逐步推进,远安县食品药品监管调整已初步到位;__乡在此次改革中成立了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监管__乡的食品、餐饮、药品经营主体。此次改革体现出党和政府对食药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对食药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做好食药监管工作,保障民生,护航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迫在眉睫的任务。

全乡目前共有食品餐饮经营单位个人共173家。其中食品经营户106户,现场制售4户,餐饮36户,药店1户,小作坊8户, 学校食堂4所,乡卫生院1家,诊所1家,村卫生室12家。

一是本所辖区山区居民点较多,人口数量少,造成辖区内经营户分布较散,点多面广,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二是我所是新组建的机构,社会认知度较低,较多的食品药品经营户尚不知道我所的存在和具体职能;同时__乡在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前没有设置过相关的市场监督机构,以前的监督机构对__的监管属于薄弱点,__食药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也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和困难。三是监管人员配备不齐全,同时人员组成来自不同行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工作能力只具有片面性;这都会对以后开展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四是相关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保障未及时配备到位,人员的思想有一定的波动,长此以往也会对以后的监管工作造成影响。

第一要及时配备相关的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使乡镇食药所能早日正常的开展被赋予的全部工作。

第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多宣传,一方面宣传乡镇食药所职能,特别是新划入的食品相关许可要加强宣传,不让经营单位和个人跑冤枉路,可以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边检查边宣传。另一方面是多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经营单位和个人懂法守法。

第三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让食品安全因为食品监督职能划转的原因而出现问题,对于拒不改正,抗拒执法的单位和个人,也要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树立起食药监管部门的威信;同时加强对县局和乡食安办的沟通汇报,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四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是一个综合性的也是技术性的工作,对监管人员的个人能力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水平,才能真正的做到监管到位。

第五上级单位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并落实,坚定乡镇监管人员的信心,使监管人员安心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心全意的投入到食药监管中来,做好食药监管工作,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药品调研报告【篇7】

简况

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判断感冒药所在的细分市场,对感冒药总体市场的需求总量和市场容量做出判断;明确目标市场,对目标市场的用户、用途、产品特征、价位、用户需求及偏好进行分析调查。

感冒几乎是人人都亲自体验过的疾病,“头疼脑热”的不时造访,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目前在零售药店中,抗感冒药销售额约占药品零售总额的15.0%,是继保健品类31.3%,之后销售额最大的一类药品。不知不觉中,查禁“PPA”对国内感冒药市场的震撼已经风平浪静,消费者对感冒药作出怎样的新选择,一直为大家所关注。为了了解消费者治疗感冒时所采用的方法及购买的感冒药品牌,我们对雷店镇五一村金华街的顾客进行了感冒药市场的调查。这次对感冒药的调查,内容涉及到人们对感冒的保健知识,购买感冒药的影响因素,国内感冒药市场中各主要品牌感冒药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种感冒药治疗功能的认知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感冒药市场谋略。

取得的成绩

1、消费者对感冒的认识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调查结果表明多数消费者已经认识到感冒的严重性。过去中国人的习惯说法是“头痛脑热不算病,挺挺就好”。本次调查结果看,这种错误认识已经改变。调查中,当问到“您是否同意感冒是小病,对身体没有多大伤害”的说法时,不同意的比例高达65.6%。多数被访者对感冒的严重后果相当清楚。调查中请被访者对“感冒不及时治疗可引发心肌炎、肾炎等严重后果”这个说法表态,57.1%的被访者表示了明确的肯定态度。当问到“您如何看待感冒不治也能好”这个说法时,不同意的比例高达64.7%。近七成的被访者表示“感冒必须及时治疗”。在问到对患感冒原因的认识时,多数被访者更看重内因。调查中问到“您是否同意得感冒的原因主要是自己没有注意预防”是72.9%的被者明确表示赞同。

2、 消费者治疗感冒的主要方法

2.1选择西药和中成药是治疗感冒最常用的方法。中国有悠久的中医传统,西医也早已为中国人普遍接受,中国民间还保存着大量的治病去疾的传统方法。本次调查显示,消费者治疗感冒的方法多种多样。12岁及以下的儿童中,服用西药治疗依然是主要选择,口感好的糖浆制剂最受欢迎。12岁—55岁的消费者中,80%以上的消费者会选择西药治疗,胶囊剂是消费者首选的剂型;65%的消费者会选择中成药治疗。 2.2 通过药店推荐选择感冒药 胶囊剂型最受青睐 片剂其次

大多数感冒患者是在什么情况下服用感冒药的?是通过什么途径选择感冒药的?哪种剂型的感冒药最受患者青睐?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感冒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头痛、咳嗽、发热、流涕、打喷嚏、全身酸痛、乏力等症状。在选择感冒药时有 38%的患者首选药店推荐,28%的患者选择医生推荐,14%的患者选择亲友推荐,16%的患者选择网络或电视广告。也就是说,多数患者是通过药店、医生推荐进行感冒药的选择。由于本次调查对象绝大多数为成年人,所以,参与调查的患者中36%的患者首选胶囊剂型,26%的患者选择片剂,21%的患者选择冲剂,9%的患者选择口服液。说明注重药品口感的患者占有较大比例。

2.3 36%的消费者认为不用吃药、多喝水,注意休息也是治疗感冒的方法。

2.4 除了吃药外,消费者还有许多治疗感冒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注意多喝水、休息和睡眠”占53.2%;其次是中国传统的喝姜糖水”占11.2%;第三是采用按摩、拔罐子、刮痧、发汗等传统的中医疗法。这些方法有些是与药物治疗配合使用,有些则是在感冒初期单独使用,效果均比较好。

3、消费者治疗感冒所服用的主要药品

消费者患感冒,服西药占多数,但中药仍占相当的比例。在中国人概念中,西药疗效快,中药副作用小,并且有全身调理功能。调查中,当问到“您上一次感冒自己都吃了什么药时”,60.9%的被访者只吃西药,16.8%的人只吃中药,22.4%的人既吃中药也吃西药。照此计算,全部服用了西药的人约83.4%,全部服用了中药的人约39.2%,服西药的人数约是服中药人数的两倍。

调查中,一批近年来在药品市场为保护人民健康作出贡献的中药抗感冒药和西药抗感冒药在消费者心目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在进行调查中,知晓率最高的中药抗感冒药有板蓝根、维C银翘片、感冒清片和胶囊、感冒冲剂、三九感冒灵、羚羊感冒片、抗病毒冲剂、夏桑菊冲剂等。

2药品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我与市局注安科同志一道就我市医药工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肤浅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市医药产业的发展起抛砖引玉之功。

一、我市医药产业的现状

我市医药工业基础薄弱,医药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竞争优势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在省内处于落后的地位。我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7家,其中中药制药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1家,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除医用氧厂外,其它都是中药生产企业,医药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比值小,2家中药制药企业的年产值也不过亿元,其它的中药饮片企业也是粗放型作坊式生产方式,全市2008年的药品生产总产值约为8742万元,在全省处于末流。

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医药产业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小;二是产业发展呈停滞状态,药品生产总值2006年为8219万元,2007年为9782万元,2008年为8742万元;三是药品产值基本是中药产业产值,全市仅有的两家中药制剂企业占据我了市所有医药产值的绝大部份,而西药药品产值就只有1家医用氧企业。

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创建于1970年10月,原名郴州地区制药厂。1998年9月由三九企业集团兼并,更名为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6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成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939万元,2004年公司整体搬迁至郴州市开发区科技工业园。2004年6月18日,公司一次性通过国家药品GMP认证。公司现有在岗员工382人,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145人,占37.95%,其中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员111人。占29%,有注册执业药师10人。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药学本科学历,从事生产和质量管理多年,具有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厂区面积6.6万全平方米,布局较合理,配套相适应的较先进的制药机械设备300多台(套),年生产能力为片剂6亿片,颗粒剂4000吨、糖浆剂750吨、酊剂750吨,公司拥有44个国药准字号产品生产权,其中国家三类新药1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5个、独具知识产权的品种5个、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16个,现生产的药品品种31个。2008年公司颗粒剂生产326批(其中三九胃泰159批),片剂97批,糖浆221批。

该公司二期改扩建工程,计划投资4000万元,2008年10月动工,工程预计2010年完成,年生产颗粒剂8000吨。公司今年还将进行药品GMP认证的到期再认证,目前正在进行GMP改造。表二为该公司近三年药品生产总值及利税情况。

东润联合制药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湘龙堂制药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2005年通过GMP认证,公司现有在岗员工52人,大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0人,执业药师3人,厂房占地面积5.27亩,位于天龙汽车站对面,总建筑面积2330.94平米,洁净区面积578平米,一般生产区面积488平米,仓库234平米,化验室84平米,公司已取得了6个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权,2008年在生产的有5个品种,主打产品是“抗宫炎胶囊”、“四季感昌胶囊”,,2008年公司生产胶囊166批次,颗粒剂25批次。表三为该公司近三年药品生产总值及利税情况。

郴州旭辉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公司占地90余亩,主要从事各种气体的生产与充装,2001年经省药监局批准进行医用氧的生产,并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2006年通过医用氧(气态)GMP认证,2008年度共生产医用氧140批次,36400瓶,药品生产产值138万元。因为目前大多数医院利用最简便的PSA(分子筛吸附制氧法)气体生产设备自行生产医用氧气,自产自销,导致医用氧生产企业销售量逐年下降。

我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底子薄,技术力量薄弱,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分别由原资兴市药材公司重组而成的立丰饮片厂、原郴州医药集团改制后成立大诚中药饮片厂、汝城金康中药饮片厂和宜章安健中药饮片厂,大诚中药饮片厂和立丰中药饮厂位于市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2008年1月1日,所有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符合GMP条件下生产,两家企业未通过GMP认证,目前已停产,正在申报GMP认证;汝城金康中药饮片厂和宜章安健中药饮片厂于2007年通过GMP认证。2008年药品生产产值分别为130万元、240万元。

二、医药产业落后的原因及分析

(一) 我市医药产业基础薄弱,起点低

1、药厂少,整体规模小。到目前为止,我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共205家,我市中药制药企业只有2家,医用氧厂1家,药厂数量少,生产规模小,企业效益低,缺少规模经营优势。

2、产业结构不合理,药品品种少,品种规格、制剂剂型单调,产品质量和规模缺乏应有的.竞争力。

3、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和专业科研技术人员欠缺。我市高等教育基础薄弱,特别是药学方面尚未形成学科系统,市域内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需要,二是制药企业效益偏低,外域人才引不进来,出现了高素质的企业家和专业人才断档现象。我市郴州金旺实业有限公司是从事贵金属铋冶炼加工的外向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1100万元,现有资产1.1亿元,具有较强的

技术开发力量。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产品销售网络遍及欧美、东亚等世界各个国家,产品交易占全球市场份额的11.8%,是国内铋行业大型企业,也是郴州市出口创汇十大重点企业之一。2002年5月,由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次硝酸铋、次碳酸铋的主要生产基地。 2006年,该企业曾多方咨询,欲投资兴办一家原料药企业,由于受到人才(筹建药厂需要各个层次的药学专门人才)、新药审批(药品注册审批的终审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投入(药厂在取得国家的批文后,厂房及GMP改造的至少投入在3000万元-6000万元)、利益回报(企业希望投入大,见效快,而制药企业是投入大,收益慢)的原因,放弃了筹建药厂的打算。

4、思想观念落后。一是对市场经济体系下国家的医药经济政策缺乏清醒的认识,企业历年发展缓慢,未趁早引进国外资金和民间资金,以致于我们错过了一个原始资本积累时机。二是产品市场开拓意识淡薄,缺乏市场战略的观念,从而导致一些好的中药品种也打不开市场。同时企业又不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引进和老产品的技术改造,缺乏大战略、大市场、大项目、高效益的竞争机制。

5、国有企业在改制后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三九南开制药前身为郴州地区制药厂,虽成立时间较长,但一直是困境难中求生存、谋发展,直到1998年濒临破产时才由三九企业集团兼并。

6、企业生产不饱和、生产能力不足。三九南开制药公司已取得44个批准文号的品种,但2008年生产的品种只有31个,并且更多是在受托生产三九集团的三九胃泰系列产品,公司原来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取得的品种资源,由于受到营销、市场等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每年只有少数品种投入生产,企业自主产品生产的不饱和现象,一是浪费了产品资源,二是自主产品效益的减少,阻碍了企业发展壮大;与之相反的是东润联合制药公司因为受生产场地影响,厂区布局不合理,现有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保证产品销售供应,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也阻碍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研发环节投入严重不足

研发投入不足,从“2006年全球各主要制药公司研发投入概况”分析可知,以创新研发作为企业发展驱动力的跨国制药公司,绝大多数的研发投入比例为年销售收入的15%~20%之间。即使是以仿制非专利药为主的印度制药公司,研发投

入的比例也达到年接近销售收入的10%。我国制药企业的研发投入普遍偏低,通常仅为年销售收入的5%左右。就我市的两家制药企业而言,湖南三九南开制药有限公司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东润联合制药虽然设立了研发机构,但也没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队伍。表四为近三年来,我市二家中药制剂企业投入新产品开发费用情况:

表四 我市近3年投入新产品开发的费用情况

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到,我市的两家中药制剂企业这三年来,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远低于国外水平,也低于全国水平。由于盈利能力相当不足,企业考虑规模效益的影响,科研经费的投入没有远景规划。只是根据企业每年的收益来投入,2008年企业的科研经费还在大幅度的减少。企业投入相当少的资金作为科研开发费,远远不能适应自主创新的需要。

(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含量不高 ,竞争力不强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不竭之力”。我市的两家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匮发,所以企业产品都是多年的老产品。产品创新性不强,市场竞争力低下。表五为我市2家中药制剂企业近四年企业申报的药品注册项目和获得的生产批件统计表。

药品调研报告【篇8】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凤英、杨光祺、柳忠武和副巡视员陈良椿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深入三元、沙县、大田、明溪县进行调研,听取了四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和食品、药品流通企业等40多家。现受调研组委托报告调研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有效预防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督促食品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机构建设。xx年8月份,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食安委主任,三位分管农业、卫生、经贸口的副市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直25个相关部门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二是科学界定职责。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检测资源重叠等问题、专门组织进行调研,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是周密部署工作。市食安委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经费列入预算。为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预算,所有经费由食安委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市食安委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与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规模养殖场、蔬菜基地、大型超市和药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较到位,索证索票制度较健全。x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食品各类执法检查11万多次,检查食品、加工、经营企业14.6万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xx多起,查获污染食品80多吨,总货值500多万元。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节假日的食品供应情况以及食品安全重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水产、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以及豆制品、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迎奥运等专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对食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重要部位、重点单位、主要品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xx年以来共办理人大和政协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提案24件,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使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突出治理重点,强化专项整治。根据食品产供销各环节的市场供给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多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专项整治。xx年,对全市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从xx年起,每年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两取缔”、“一转产”、“四个到位”等措施,把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正常监管范畴。二是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xx年,按照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期完成了10大整治工作任务,实现了30个硬性整治目标,包括省定的13个100%量化目标。三是开展了乳制品专项整治。去年九月份,“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和奶牛养殖、奶源供应环节的清查和监管,落实婴幼儿的免费筛查和治疗措施,维护了社会稳定安定。四是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从去年12月份以来,我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278人次,检查单位25546家次,整治重点单位925个,整治重点品种153个,查处案件5起。五是全面深化药品市场整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药品市场整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几年来,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08次专项检查,查处药械违法案件603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起,取缔无证经营药械1244起,不断净化药品市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通过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联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半年,大田共计发送食品安全短信2万条,发放《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单行册5000本,宣传单5.3万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监管职责,举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等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增强了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从业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都得到加强。三元区今年举办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宣贯会2期,邀请有关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共有60多位已获qs证的食品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三元区至今未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不够有力。一些食品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二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业培训不到位,对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常识不了解。如大田岩城啤酒厂生产环境差,从业人员存在未穿工作服,穿拖鞋现象。大田均溪小学食堂靠猪圈太近,臭味难闻,空气质量差。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台账、相关记录登记不全,流于形式。如大田七星渔业公司下药记录不全,明溪屠宰厂进厂猪检验登记不够完整。四是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意识差、辨别能力低、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许多消费者不知道“qs”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二)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仍令人担忧。一是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缺乏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一些农民在生产中往往盲目加大施药量和施药次数的现象,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使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农产品中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瘦肉精和市区周边众多“泔水猪”养殖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食品生产单位以家庭小作坊为主,生产条件较差,食品添加剂超标。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以次充好食品仍然存在。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索证登记不规范。四是餐饮业卫生状况堪忧,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有的碗筷消毒不够,食品品质难保证。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餐具洗涤公司监管不到位,个别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企业工作流程不规范,包装车间不具备无菌操作条件,洗涤、消毒原料和包装材料索证不规范。在全市相当多中小酒店都使用这些消毒餐具的情况下,潜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四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药事管理不够有序、规范,对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较为薄弱。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相关部门分段监管衔接不紧密。7月23日省政府关于研究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下发后,有的部门传达不及时,造成衔接不力,相互推诿。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但《食品安全法》没有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导致监管工作内容难以截然分清,存在监管缺失和交叉的问题。二是有的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到位,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如大笨鹅酸奶厂迁移新址后,在未办理好卫生、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产品供给市区居民。我市的腐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仅60%左右,尤溪腐竹产品已被列入全省重点整治地区及重点整治产品目录。大三元商厦中经营冷冻水产品普遍没有索证。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手段滞后,三无食品较多。四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责任目标、责任考评、责任追究、日常巡查、应急管理、安全信息等制度还不完善。

(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不配套。一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一些部门存在承担的监管任务与配备的人员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市质量监督局负责两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仅2人,三元区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仅经贸局1人。二是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手段。工商、农业、畜牧等相关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检测技术落后且资源分散,只能做简易的农药残留检测,无法进行抗生素、重金属等残留检测,依靠感观、目测进行现场检测的方法仍然存在。三是经费保障水平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检测经费和买样经费未列入预算。三元区蔬菜批发市场共有80多个品种蔬菜,每4天仅抽检一次,检测8个品种农药残留,难以保证上市蔬菜质量。

三、建议意见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要加强食品药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食品药品知识和技能,知晓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媒体对违法生产、教育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药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对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犯法应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要高度重视消除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继续加强种植养殖源头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消除监管盲区。一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管。积极扶持和引导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做大做强、规范生产,通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环节的规范自律行为。要在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把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准入关,不能因陋就简,降低门槛,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相关程序的厂商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禁止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监管。要严格执行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公司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夜市、摊点的整治力度。五是高度关注广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力量,从源头上控制伪劣食品药品对农民群众的危害。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和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程度。

(五)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切实使现有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推广药监系统的监管台帐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台账和现场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探索农村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真正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加。解决好食品药品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市、县食品药品检测资源,提高检测面和检测水平,切实使检测到位,实现检测常态化。二是尽快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同时要把住人员的进出关,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人事编制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乡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编制,以满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七)大力扶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通过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将食品安全的管理延伸到农户。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标准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逐步淘汰生产条件差,技术落后又无力改造的小作坊,一方面支持技术先进、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名牌产品企业和质量认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药品调研报告【篇9】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验检测工作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程序合规、过程科学、结果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第四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

1 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五条 承检机构不得对检验任务进行分包。

检验机构必须做到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分开,杜绝抽、检人员交叉上岗。

第六条

当发生合同、检验方法和抽样等偏离时,必须经下发任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 收 样

第七条 承检机构样品受理人员进行样品接收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状态、样品状态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记录是否一致。当检验需要判定标准为企业标准时,应要求抽样单位提供。

第八条 根据任务类型填写《国家(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第九条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或当检验需要判定标准为企业标准,而抽样单位无法提供的,应拒收样品,告知抽样单位拒收原因,并及时向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当承检单位自行抽样时,可先行按要求将检验样品、检品卡(流转单)送交检验科室,然后向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或管理部门索取企标,未

2 能索取到企业标准的应详细记录,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对符合要求的样品,接收时应进行登记,加贴唯一性标识,备样应按相关贮存条件要求妥善存放。

第十二条 登记完成后,打印检品卡和检品送达记录单,将加贴唯一性标识后的检验样品、检品卡及企业标准送交检验科室。

第十三条 当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时,业务受理人员应在受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所抽样品信息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

第三章 检 验

第十四条 检验科室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并严格按食品监管部门发布的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3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提供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实施。

第十五条 检验科室按细则规定编制每类样品的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检测报告书模板。

第十六条 检验科室在开展检验工作前,应对检验人员、设备、标准品、试剂、检测方法、环境设施等要素进行确认。

3 第十七条 检验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的,检验人员必须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应采取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 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包括复测)后,将检验结果及记录送复核人员复核。

复核人员应逐项核对检验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按各承检机构的管理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条 承检机构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检验人员应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检验室负责人应对样品的检测过程实行监督,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四章 检验结果报送

第二十三条 报告文员按照任务计划打印报告,经审核

4 批准加盖报告专用章,方可按要求报送。

第二十四条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按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确认后,报请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2个工作日内填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情况报告》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基本信息表》,并将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等有关材料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出的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需报送抽样所在地、生产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秘书处、被抽样单位、生产企业各1份。

第二十八条 当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时,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在检验结论作出2个工作日内填写《2015年食品安全国

5 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报审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的不合格样品,检测机构除存档之外,还要将检验报告、抽样单(复印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报审表》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秘书处。

第三十条 当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秘书处应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抽样单(复印件)寄送至中检院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

第三十一条 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一旦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如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承检机构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检院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或秘书处,并抄报总局稽查局。在食品经营单位抽样的,还应报告标称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当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时,承检机构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检验数据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信息系统”进行报送;同时在受理复检调样

6 申请3个工作日内,也应将相应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 当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时,业务科在出具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检验已上报”中点击“办理”,以便生产企业所在地和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检验报告报送完成后,承检机构应及时将检验记录、报告书、抽样单等文书及时存档保存。

第五章 备用样品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检验结论合格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三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三十八条 对过了保存期的复检备份样品,按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

7 第六章 复检

第三十九条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结论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第四十条 复检机构接受复检任务后,应审核是否具备受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

(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二)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委托合作协议等利益关系的;

(三)复检机构无复检项目检验能力的;

(四)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五)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六)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七)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四十一条 接受复检任务的复检机构,应尽快与初检机构、复检申请人共同对复检样品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由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复检机构,并由复检机构专门保管。样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储

8 存条件。复检机构应当做好复检样品接收记录。

第四十二条 承担复检任务的复检机构应按照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使用复检备份样品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并注明该结论是针对复检备份样品做出的。

必要时,初检机构可到复检机构实验室直接观察复检实施过程。

第四十三条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四条 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复检报告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第四十五条 复检相关费用由复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

药品调研报告【篇10】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要杜绝违法药品广告,必须机制健全,部门合力,全民监督,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力争做到标本兼治。

(一)、紧抓源头监管,建立违法责任机制

要加大对广大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广告监督力度,对一些药品广告企业无论在其生产本地或异地若发现其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虚假行为,药监部门应立即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禁止其生产的该药品在该地区销售使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从源头杜绝违法药品广告。

(二)、强化媒体责任,健全药品广告发布机制

要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发布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到取消广告发布资格。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宣传、工商、药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开展对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等活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公开监管程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容量大、方便快捷、互动性强的特点,建立药品广告数据库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利用报刊等媒体广而告之,这样可以便于社会公众向药品监管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便于公众媒体上网查验审批监督部门发布的广告原始内容,提高药品广告的真实性,便于消费者根据公开的药品广告内容对症选药。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群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虚假药品广告的诱惑,从而断绝违法广告利润链条的源头。

药品调研报告【篇11】

(一)药商违规操作钻监管漏洞

不少药商在利益的驱动下,违反相关法规规定,钻监管的漏洞。在广告审批阶段,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在广告制作阶段,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广告刊发后,药商通常是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共同应对监管部门。

(二)媒体把持话语权有恃无恐

媒体为了增加收入,对药品广告审核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传播。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主和媒体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事实上,因为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受到处罚的往往只有广告主,对于媒体,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公开通报批评,因为媒体通常把持着“话语”权。

(三)审批和监督分离形成监管“真空”。

药品广告的审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刊播和管理在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这种审批、处罚、刊播三分离体制也给一些违法药品广告有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处罚不到位,给了虚假药品广告商投机取利的空间。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则可能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有关药品广告商业内人士表示,只要不是内容太离谱,虚假广告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即便被查处,药品管理部门也就是对虚假广告收回广告文号,责令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而广告主再审报时只需交区区数百元的申报费,再交上不多的罚款了事。

(五)、消费者对虚假药品广告认识的不足。

一些消费者尤其是基层的中老年消费者乐于参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违法举行药品展示会、推广会等广告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各种方式误导消费者,客观上为虚假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