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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的方案

2024.08.03 用工方案

用工的方案(汇集九篇)。

根据领导下发的工作任务。先准备好方案是我们的工作素养,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您需要什么主题的内容合同范本网编辑为您准备了一份“用工的方案”,自信找到适合自己的内容!

用工的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加强外用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劳务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总厂所属现用外用工单位,重点是生产建设和多种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外用工审批情况

1、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总厂规定的“申请、审批、招录”的用工程序;

2、是否有未经审批私自用工情况;

3、用工人员基本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准确。

(二)外用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用工单位是否按照总厂有关规定与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同签订台帐;

2、劳动合同签订率是否达到100%;

3、劳动合同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4、劳动合同是否履行鉴证程序;

5、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6、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是否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

7、用工单位与具有劳务输出资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三)持证上岗情况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和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是否按规定时间复审;

2、外用工是否持有上岗证。

(四)安全教育情况

1、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及详细记录;

2、用工单位是否与外用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安全生产合同是否载明外用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事项,是否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

4、是否有为外用工办理工伤保险事项。

(五)劳务费支付情况

1、劳务费结算是否按照总厂规定的“三级管理”审批程序执行,有无在审批外私自支付劳务费现象;

2、用人单位劳务费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结算劳务费,有无克扣、拖欠劳务费现象。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部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

四、检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X厂外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好本单位外用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总厂人力资源部。

(二)检查抽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30日)

X厂人力资源部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用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报X厂经营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实施。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在检查抽查阶段结束后,X厂人力资源部将对本次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单位外用工管理情况下发通报,对外用工管理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

五、考核内容

(一)专项考核:按外用工专项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1、在劳动时间、薪酬待遇、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等方面未按X厂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出现一个违规问题(1人次)视情节轻重,扣罚用工单位200—2000元。

2、用工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未经X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审批,私招乱雇的,每发现1人,扣罚用工单位1000元。

3、用工单位如多批人数少用工、或超出审批人数用工的,出现套取劳务费及劳务费超支等问题,按所发生违规劳务费数额的3-5倍处罚。

4、各用工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不发布用工信息,未通过X厂人才劳动力市场进行洽谈招聘的,扣罚用工单位300—1000元。

5、对超出审批用工期限的劳务用工,不予结算劳务费并扣罚用工单位500—1000元。

6、所招聘的技工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证,外埠工必须持有就业证,否则发现1人,扣罚用工单位500元。

用工的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附则

13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用工的方案 篇3

2017年全国统一版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全国统一版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目前政策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号牌新政

根据《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7〕260 号)精神,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了使用原机动车号的适用情形。

1.在原有的旧车转移或注销后,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购买二手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自2017年6月20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即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所有人购买二手车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2. 在原有的“原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业务后,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变更迁出业务也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

(二)缩短了车辆所有人使用原机动车的时间

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的,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三)放宽了原机动车转移登记、注销或变更迁出后,原车辆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期限。

将现行的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迁出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一)关于新车注册登记使用原号

1.对 2017年6月20日前已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期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可申请使用原号;

2.对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二)关于机动车转移登记、转入业务使用原号

1. 对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6个月内,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2. 对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业务一年内,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三)业务办理流程

交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核业务材料→确定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时需口头向登记审核岗申请。目前该项业务只可在车管所办理。

用工的方案 篇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25年)(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注册汽车(不包含置换更新)中新能源汽车比重达到60%左右,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公共和专用网络快速充电桩4.3万个左右,基础网络慢速充电桩79万个左右,规范化、常态化新能源汽车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

(一)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和环卫车全面纯电动化。至2025年,新能源网约车达到5.5万辆,新能源物流车达到11.3万辆,新能源环卫、泥头车达到0.8万辆,新能源公务(含警车)、国企用车达到0.5万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积极鼓励私人自用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多种手段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车保有量达到78万辆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层级,完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矩阵,从产品安全性、技术先进性和智能网联化等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车市场不断升级的新型消费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三)大力建设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土地、电力供应保障力度,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环卫、泥头车辆运营、停放、充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在社会公用领域,实现市域平均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城际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务用车领域,以按需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停车场配建慢速充电设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车和公务车日常基础充电需求,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桩随车布”“一车一桩”。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关键零部件检测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与新能源车辆特点相适应的安全技术年度检验制度(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国资委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进湾区(深圳)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用工的方案 篇5

为适应医院的快速发展,结合我院编制计划不足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继续编外聘用一部分正规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为确实做好招聘工作,确保招聘人员的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符合本院招聘要求。

(三)按期取得毕业证书、执业证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年龄30周岁以内(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专业、数量、要求及时间:

1、护理专业:

招聘专业招聘

岗位招聘

方式计划数条件要求备注

护理专业护理大中专院校现

场招聘60济宁医学院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查体合格225人,有可能还有近20人不来报到。应再招聘60-80人?

60泰安医学院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0山东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0山东医专济南校区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0山东医专临沂校区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0菏泽医专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0潍医、滨医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院内

实习20护理部登记实习应届毕业生不再招

社会

招聘20其他院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发公告,5月初安排?

2、其他专业:

招聘专业招聘

岗位招聘

方式计划数条件要求备注

影像技术放射科社会

招聘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男性

影像诊断放射科社会

招聘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各已聘1人,蚌埠医学院

ct室社会

招聘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核医学社会

招聘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磁共振室社会

招聘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康复治疗儿童康复社会

招聘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康复治疗专业,已有3人试工

康复中心社会

招聘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康复治疗专业

康复医师康复中心社会

招聘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康复医师(临床医学专业)

病理诊断

(临床医学)病理科社会

招聘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优先、病理专业优先

病理技术2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病理技术、临床医学专业、男性3人在试工

针灸推拿儿康成康各1针灸室2社会

招聘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优先、儿康有1人试工

检验专业检验科社会

招聘10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为主5月安排公开招聘?

中心

实验室社会

招聘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2名、女性1名

输血科社会

招聘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营养专业营养科社会招聘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药剂专业药剂科社会

招聘30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新生儿监护社会

招聘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儿童监护室社会

招聘6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儿童医院社会

招聘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心电图室社会

招聘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北院区社会

招聘6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男性

3、招聘总计划数为372个,其中护理专业290个;其他专业82个。

三、考试内容、方式:

采用笔试(占60%的比重)、面试(各占40%的比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面试:按照岗位需求数额,根据由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一个专业二个计划以上的按1:2;一个专业一个计划的按1:3),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以抽题答辩为主,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映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四、审核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应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额1:1.2比例体检、试工,试工时间二周,试工结束,由专业科室写出业务能力考核鉴定及使用意见。根据体检、试工考核结果,报院领导研究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招聘笔试、面试、审核等工作,纪委全程监督。

用工的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切实落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具服务工作,做好药具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管理工作,保障药具供应,满足群众基本避孕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免费避孕药具育龄人群获得率≥40%。

(二)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90%。

(三)药具发放信息系统个案录入率≥50%。

(四)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40%。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二、服务对象

全县辖区内的育龄人群。

三、服务内容

按照《省免费提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免费避孕药具项目的宣传、咨询、发放、随访、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通过发放药具服务宣传品、播放音像资料、网络推送宣传文字或视音频信息、举办避孕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国家免费药具服务政策、避孕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药具使用知识、获取免费药具途径等进行宣传教育。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应通过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媒介进行药具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实物的宣传展示,每年面向辖区育龄群众开展不少于2次的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活动。

(二)加强咨询指导工作。一是药具发放机构要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咨询方式,向服务对象介绍避孕方法,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提供有效避孕措施;二是县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其它医疗机构应设立避孕药具发放点,由医技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介绍2-3种适宜的避孕方法,说明其优缺点、基本原理和避孕效果,结合当事人情况,提出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的建议;三是介绍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适应证和禁忌证,展示药具样品、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及发放宣传品;四是告知随访目的、时间、地点及形式;五是完善咨询档案,处理和记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

(三)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公益服务。一是以群众领取便利为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二是拓展多种渠道、不同模式的人工或自助发放网点,以适应群众获取免费药具的需求。三是推广应用二代身份证智能发放机等能采集领取信息的智能药具发放方式,逐步取代无记录式发放。四是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术、输精管结扎(吻合)术、输卵管结扎(吻合)术八项免费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提供服务。五是鼓励通过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发放,可在城区医院、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点等地开展人工和自助相结合的发放服务,力求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四)做好避孕药具随访工作。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使用免费药具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了解育龄夫妇对更新药具的需求,征求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是随访服务的主体,主要以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或微信随访等方式开展随访工作。

(五)规范避孕药具信息管理。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信息乡级起报,县级统一应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对避孕药具调拨、储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的政策、法规,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2.负责全县药具的计划编制、发放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组织药具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对各乡镇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出入库调拨工作,并及时做好分类、分户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新药具推广普及工作,并做好药具零售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药具计划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避孕药具需求数量及使用药具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道)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和帐、表、册的登记工作。

4.负责所辖村居的药具知识普及和基层药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

6.负责组织对村级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其他发放点

1.负责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2.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登记、随访登记工作,并将随访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逐级上报。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免费提供药具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要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村(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免费避孕药具需求信息的变化情况。

2.按照《省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需求计划乡级起报制度,同时上报需求编制说明。规范出入库管理,根据库存周转和发放情况,合理安排计划分配,提高调拨效率。

3.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咨询、随访、发放、技术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护执业(助理)资格,有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经验或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

4.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避孕药具管理服务队伍,从事避孕药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县级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师资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5.提高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率。县、乡服务机构在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优先推广使用免费避孕药具,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避孕节育成本,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满意度。

6.加强督导检查。避孕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卫绩效考核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为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六、经费保障

1、基本避孕项目资金:项目相关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xx修订版)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用工的方案 篇7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大财政支持。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完善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根据新能源小汽车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动态调整燃油车指标总额等政策。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分别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供电局分别负责)

(五)完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用工的方案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录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聘用管理

1、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

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用工的方案 篇9

为加强廉洁勤政、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选拔部分股级干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1.行政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2.事业职位:

正股级1个;副股级1个。

二、选拔方式

本次选拔采取选拔任职资格的方式进行。

有效报名人数多于任职数的,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有效报名人数等于职位数的,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2014、2015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3.参加工作时间满两年(选调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至转正定级后);试用期内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5月31日,下同。

4.公务员参加行政职位竞争,其他人员参加事业职位竞争,事业编制人员任职后,根据编制性质与岗位相一致的规定,其编制随之调整,凡不服从安排的不得报名参与选拔。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身体健康。

6.符合《即墨市股级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没有第十七条所列举的情况。

四、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实施方案。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在街道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会议,公布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竞争上岗。

(二)报名。动员会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到二楼会议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周四)上午11:00。报名人员需填报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1个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按照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3: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各职位符合竞争资格人员名单。

(四)竞争上岗程序

1、民主测评(100分)。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表,其他人员填B表,A、B表的格式、内容设置一致。民主测评表按照“优秀”(95分、90分)、“良好”(80分、75分)、“称职”(70分、65分)、“基本称职”(60分)四个等次分项打分,按A、B表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民主测评成绩。民主测评得“基本称职”等次项数超过测评表有效数三分之一的,取消竞争资格。民主测评成绩经汇总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7:30前公布。

2、基础考核(100分)。

基础考核项目分为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主持工作三项内容。

①学历(30分):取得正规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依次计10分、20分、30分;在职学历按同等全日制学历减5分计分。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为准。

②年度考核结果(40分):每有1个优秀等次计20分,每有1个称职(合格)等次计10分。以2014、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其中非个人原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的,按称职(合格)对待。

③主持工作(30分):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在中层岗位主持工作的计30分,现在中层岗位履行副职职责的计10分,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任命的副股级干部计20分,不重复计分。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记录和任免文件为准。

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9:00,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基础考核得分情况。

3、面试(100分)。根据民主测评(50%)、基础考核(10%)两项综合成绩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名单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在一楼大厅公布。

面试时间: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4:00开始进行。面试次序由参加面试人员抽签确定,每人限时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以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确定。全场面试结束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汇总成绩经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7: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按照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各占50%、10%、40%的比例,计算出每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总成绩,核对无误后,于2017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8:00前,在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五)民主推荐程序

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和记名口头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017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5:00,在一楼会议室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推荐票,主持人讲解填票方法。民主推荐票分A、B两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填A票,其他人员填B票,A、B票的格式、内容及所占比重均一致。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填票、投票;无记名投票推荐后,选取不少于25人进行记名口头推荐,并做好记录。

(六)组织考察。对竞争上岗职位,街道党工委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多于竞争职位数1人的数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推荐职位,根据民主推荐、一贯表现等情况,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并逐人形成考察材料。

(七)公布任命。对组织考察中发现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街道党工委等额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其中竞争上岗职位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干部选拔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规定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干部职工对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基础考核、面试结果提出问题和异议的,应在各环节公布名单、成绩后1小时内具实名向组织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相关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街道股级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股级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次竞争上岗,全体干部职工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干部选拔,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报名参与,以健康向上的态度接受组织选拔。要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制造、传播和轻信小道消息,严禁各种非组织行为,对在干部选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串票、散布谣言者,坚决取消其选拔任职资格,三年内不予提拔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